智慧政务服务体系提升 综合受办系统采购合同公告(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14032024000104-1

二、合同名称:彭山区智慧政务服务体系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4032024000104

四、项目名称:彭山区智慧政务服务体系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李密大道二段201号
联系方式:19182028135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地址:眉山市三苏大道东段27号
联系方式:189903030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彭山区智慧政务服务体系提升项目
1(项)
¥1,247,400.00
¥1,247,400.00


合同金额: 1,247,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柒仟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0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合同.pdf
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08月12日

合同编号:SCMSA2402583CGNO0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彭山区智慧政务服务体系提升项目”服务合同甲方:[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地址:[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二段20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成]乙方:中国电信股有艮公司[眉]分公司地址:[眉山市三苏大道东段2法定代表人/负责八·[办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亮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信息化项目业务服务合同。第一条项目服务内容1.1项目名称:[彭山区智慧政务服务体系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目标:[对眉山市彭山区智慧政务服务体系进行提升,以满足甲方信息化服务需求。]1.2项目服务地点:[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二段201号]1.3项目建设工期及服务期限:1.3.1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建设。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的,项目建设工程相应顺延。1.3.2服务期:自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通过之日起365日。1.4项目内容:序号系统名称系统子项功能模块功能描述1综合受办系统页面设计结合彭山区特色及工作人员业务习惯,对综合受办系统菜单界面和功能界面进行整体优化设计,页面设计符合当前最新审美要求,功能设计简单便捷。2综合受办系统事项管理事项情形对标省一体化平台4.0事项,对平台事项办理情形进行精细化梳理,事项可根据事项办理情形进行精准配置。3综合受办系统事项管理收件材料对标省一体化平台4.0事项,对平台事项收件材料进行精细化梳理,可根据事项办理情形对事项收件材料进行灵活匹配。4综合受办系统事项管理流程配置可设定事项办理流程模板,每个事项可以单独设定流程。办件过程中默认使用流程内设定的工作人员,也可手动选择下一步人员。5综合受办系统事项管理办事指南对标省平台,优化办事指南编辑功能,提供回档和对比功能。6综合受办系统收件辅助基础信将新办事项登记的个人、企业基础信息沉淀到本6综合受办系统收件辅助息智能匹配地基础信息库,当办事人员下次办理事项时,可根据基础信息库沉淀数据进行基础信息的智能匹配,自动完成基础信息的自动填报。7材料智能匹配将新办事项提交的材料沉淀到本地材料信息库,当办事人员下次办理事项时,可根据材料信息库沉淀数据进行办事材料的智能匹配,自动完成相关材料的引用和上传。8证照智能匹配将新办事项提交的材料沉淀到本地材料信息库,当办事人员下次办理事项时,可根据材料信息库沉淀数据进行办事材料的智能匹配,自动完成相关材料的引用和上传。9在线表单电子表单根据事项清单梳理相关事项表单,将相关表单进行电子化,并在系统中与事项进行匹配,提供事项表单的在线查看和下载。10在线表单电子样表对相关表单填写规范进行梳理,提供电子样表的智能填写引导,办事群众可根据智能引导进行在线填写。11在线表单在线签字支持办事群众在进行电子表单的在线填写时,可对填写表单进行在线签字操作。12在线表单表单推送将办事群众在线填报的电子表单推送至业务受理系统,工作人员可对填写表单进行在线查看和下载。13容缺受理容缺发起对可容缺受理的事项发起容缺受理,并发送容缺受理通知,事项正常进入下一审核环节。14容缺受理容缺受理单发起容缺受理的事项可自动生成容缺受理单,支持对受理单进行在线推送和打印。15容缺受理容缺提交对容缺事项进行材料后补,在容缺期限内,办事群众可通过移动端上传容缺材料,也可在窗口由工作人员上传系统。16容缺受理容缺审核对容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事项完成容缺受理。17事项办理流程配置可对事项的审核流程进行自定义配置,可事项事项的审核、转外、终结、延期等操作。18事项办理缴费、电子发票与财政局收费系统进行跳转对接,可实现在线缴费和电子发票申报。19事项办理办理结果可将事项办理结果(证照/文书)上传系统,并沉淀到本地电子证照库,当下次事项办理需要时可直接引用相关结果材料,同时上传的办理结果可同步推送至省一体化平台。20事项办理审核回退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可以回退到上一步21账号管理系统账号管理根据账号所属部门进行分类管理,可根据账号所属部门分配系统菜单权限。22账号管理账号角根据工作人员业务情况,为工作人员系统账号配1第2页共17页合同编号:SCMSA2402583CGNO0色管理置所属角色权限,只有赋予角色的账号才能进行相应业务操作。23登录认证双因子认证,保证账号安全。24组织机构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对系统中各级组织结构进行维护和管理25监办督办督办发起短信或微信功能对工作人员进行办理提示督办人员可对进行中的事项进行在线监督,可查看事项办理阶段及事项办理详情,可对指定办事人员发起督办。26监办督办督办提醒督办人员可向指定办事人员发送事项督办提醒,提醒方式可为短信、微信、系统推送等形式。27监办督办督办查询统计历史督办事项,可查看历史督办记录。28证照管理证照分类管理根据证照类型进行分类管理,支持对分类标签进行自定义编辑。29证照管理证照上传登记证照基础信息,并上传证照电子档,提交审核存档。30证照管理证照审核对上传的证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证照将沉淀到本地电子证照库。31证照管理证照发布将审核通过的证照进行发布,已发布的证照才可在系统中进行使用。32证照管理证照查询工作人员可按照证照类型或关键字对入库证照进行查询,证照持有人可通过微信端查看个人证照信息。33证照管理证照提醒当相关证照临近超期时,将进行提醒。34证照管理证照应用提供证照引用、下载及同步推送功能。35微信公众号页面设计页面风格升级优化根据彭山区本地化特色,打造彭山区政务服务特色专区,结合彭山区政务服务亮点及群众办事需求,优化升级更加美观简介的政务服务微信端。36微信公众号用户认证手机支持手机号以手机号进行注册登录。37微信公众号用户认证微信支持以微信方式进行注册登录。38微信公众号用户认证人脸支持人脸识别。39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事项查询根据群众办事需求可快捷显示热门事项、常办事项,帮助群众快速定位想办的事,群众也可通过关键字搜索进行事项查询。40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服务专区对事项进行梳理分类,根据群众办事需求打造各类办事服务专区,如:一件事服务专区、个人服务专区、企业服务专区等。41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事项申报可在线进行事项申报提交。冷国王合形V13第3页共17页合同编号:SCMSA2402583CGNOO42页面适配一件事移动端的一件事专区页面设计43页面适配企业服务移动端的企业服务专区页面设计44VR样板间基于全景照片制作导航标注功能,用于现场检查重点内容展示,以及企业服务事项与一件事内容展示。45虚拟数字人数字人形象设计彭山区政务服务虚拟数字人形象,群众可与数字人进行在线交流,数字人知识库可精准匹配群众提问,并做出回答,提升群众办事引导效率和办事体验感。46虚拟数字人知识库建设本地知识问答知识库,可根据常问问题,热门话题对知识库信息进行不定期维护。47虚拟数字人知识问答数字人可通过对话框的形式与群众进行在线问答。48信息推送工作人员提示基于微信公众号信息推送功能,进行各类提醒服务的推送,包含工作人员办件提示、企业政策服务、业务办理结果等。49信息推送企业服务推送基于微信公众号信息推送功能,进行各类提醒服务的推送,包含工作人员办件提示、企业政策服务、业务办理结果等。50信息推送群众办理结果推送基于微信公众号信息推送功能,进行各类提醒服务的推送,包含工作人员办件提示、企业政策服务、业务办理结果等。51审批服务(工作人员端)督办事项推送显示所有关于我的督办事项,可查看事项详情及督办详情,并对督办事项进行在线处理。52审批服务(工作人员端)超期预警推送显示所有我的超期预警事项,可分类查询即将超期与已超期办件,可对超期预警事项进行在线处理。53审批服务(工作人员端)事项审核可对所有我的办件进行在线审核。54审批服务(工作人员端)办件查询对所有我的办件进行统计,可通过日期和关键字进行搜索查询。55排队预约线上预约办理实现线上预约排号,线下自助取号办理。56排队预约对公账号办理预约预填信息推送银行预审,后续现场办理时可提升效率。57便民服务数字政务门牌将政务门牌内容与微信公众号功能进行整合,使政务门牌功能更完善。58便民服务便民应用基于第三方的应用整合,可自动跳转第三方应用服务。59个人中心办件记录查询可查看个人办件记录及办理流程。60个人中心个人证照可查看电子证照以及办理结果。I1华K第4页共17页合同编号:SCMSA2402583CGNOO61好差评服务与省平台对齐,评价结果推送。62缴费与财政局收费系统进行跳转对接,可实现在线缴费和电子发票申报。63诉求对个人诉求进行提交反馈,与政务门牌反馈互通。64自助机页面风格升级优化结合彭山区政务服务亮点及群众办事需求,优化升级更加美观简介的政务服务自助服务端。65自助机页面适配一件事打造一件事服务特色专区,群众可自助查询办理一件事服务。66自助机页面适配企业服务打造企业服务特色专区,企业可自助查询办理企业办事服务。67自助机操作指引采用声音动画指导的方式,引导人员进行申办。68自助机在线申办高拍仪上传材料可以使用个人材料库和高拍仪拍照上传常规方式外,增加手机扫描上传,方便群众上传手机内的材料,推进电子化。69自助机在线申办微信扫描上传材料可以使用个人材料库和高拍仪拍照上传常规方式外,增加手机扫描上传,方便群众上传手机内的材料,推进电子化。70自助机个人中心注册个人中心信息同源注册与修改,可微信扫描登录与绑定。71自助机个人中心信息修改个人中心信息同源注册与修改,可微信扫描登录与绑定。72自助机便民应用基于第三方的应用整合,可自动跳转第三方应用服务。73智能排队系统分区取号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分配不同号码段,便于区分和管理。74智能排队系统综合屏显示实时展示排队和叫号情况,通过有声广播提醒用户。75智能排队系统软呼叫通过软件界面进行呼叫办件人前来办理业务。76智能排队系统语音叫号通过语音播报的方式,及时通知办件人前来办理业务,避免错过服务时间。77“一件事”审批系统页面设计结合彭山区特色及工作人员业务习惯,设计彭山区特色“一件事”审批系统,页面设计符合当前最新审美要求,功能设计简单便捷。78“一件事”审批系统事项配置梳理“一件事”事项清单,对“一件事”涉及的单一事项与套餐事项关系、事项基础信息、表单、材料等进行精细化梳理,可对“一件事”服务事项进行自定义配置。79“一件事”审批系统情形配置梳理“一件事”事项清单,对单一事项与套餐事项办理情形进行精细化梳理,可事项办理要素情形进行自定义配置。80“一件事”审批系统流程配置梳理“一件事”服务事项的所有串并联审批流程,对“一件事”服务事项审批流程进行可视化自定义配置。81“一件事”审批系统主题表单事项表对“一件事”涉及事项的单一表单进行配置。r:iu0第5页共17页合同编号:SCMSA2402583CGNOOO单82统一表单梳理“一件事”涉及所有事项的表单,整合配置为“一张表”,避免相同字段重复填报的问题,提交事项申报效率。83协同共享材料共享“一件事”涉及多部门协同办理,如需提供相同材料的,可实现材料共享,避免相同材料重复提供,提升协同办理效率。84协同共享结果共享“一件事”服务事项中多事项的办理结果可实现跨部门的协同共享。85协同共享协同审批串联审批中,涉及前后置关系的,可实现部门审批进度的共享,同时支持将相关办理进度推送相关部门或人员。86事项管理“一件事”主题管理建设“一件事”主题事项库,对主题事项库中事项的基础信息、所需材料、情形、表单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区别单一事项库,可针对“一件事”主题事项涉及的各要求进行独立配置。87办件推送针对串联事项的办理形式,部分办理结果是下一步的材料,需要能将结果推送或展示给下步部门进行使用。88回退审批回退串联审批中,可回退至上一环节89企业服务系统页面设计根据彭山区企业特点,整合企业关注和企业常办的事项,结合惠企政策,打造彭山区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合理规划设计各企业服务板块页面。90企业服务系统政策功能政策查询可根据发布时间、类别、关键字等条件查询最新政策和历史政策。91企业服务系统政策功能政策推送可以微信、短信的形式向相关企业进行政策的定向推送或批量推动。92企业服务系统政策功能政策订阅企业可对相关政策进行订阅,当发布改政策最新动态时将进行实时推送,企业也可在个人订阅中快速查看到订阅的政策信息。93企业服务系统政策功能政策申报可进行相关政策的在线申报。94企业服务系统企业管理企业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类型,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便于快速定位查询到想要查看的企业。95企业服务系统企业管理企业信息管理对企业基础信息进行维护和管理,信息可通过企业主动填报或工作人员导入等方式归集。96企业服务系统企业管理统计分析根据企业类型、规模、营业等维度对本地企业进行统计分析。97企业服务系统政策发布政策管理可添加编辑政策信息,可查询历史政策发布记录。98企业服务系统政策发布政策发布对编辑完成的政策进行发布。言P苜23,第6页共17页合同编号:SCMSA2402583CGNOO0999发布审核对发布的政策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对外公示和推送。100企业诉求企业提交企业可在线提交诉求信息。101企业诉求在线答复工作人员可在线答复企业诉求。102银行专区贷款服务银行业务查询与展示。103银行专区优惠政策银行业务查询与展示。104招商引资专区本地区域规划展示彭山区招商引资规划政策。105招商引资专区意向咨询通过表单收集咨询信息或留言方式,定期回复企业咨询106招商引资专区政策解读展示招商引资政策解读信息。107系统对接省一体化平台对接统一登录保证彭山区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平台的对接成果,与省一体化平台保持政务事项数据同源,办理结果与电子证照数据实时推送归集。108系统对接省一体化平台对接电子证照保证彭山区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平台的对接成果,与省一体化平台保持政务事项数据同源,办理结果与电子证照数据实时推送归集。109系统对接省一体化平台对接办件推送保证彭山区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平台的对接成果,与省一体化平台保持政务事项数据同源,办理结果与电子证照数据实时推送归集。110系统对接省一体化平台对接事项库保证彭山区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平台的对接成果,与省一体化平台保持政务事项数据同源,办理结果与电子证照数据实时推送归集。111系统对接省一体化平台对接组织机构保证彭山区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平台的对接成果,与省一体化平台保持政务事项数据同源,办理结果与电子证照数据实时推送归集。112系统对接省一体化平台对接电子印章保证彭山区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平台的对接成果,与省一体化平台保持政务事项数据同源,办理结果与电子证照数据实时推送归集。113系统对接排队叫号系统对接实现线上预约排号,线下自助取号办理。114系统对接短信平台对接1.实现系统的办件相关信息的短信推送;2.实现取号后,通过短信通知客户前往服务窗口办理业务。工L13: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乙方负责服务期内项目运营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故障判断服务及修复服务),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服务期满后的运营维护服务由乙方继续承接,费用由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约定。2.2乙方视甲方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为甲方配备专职的集团客户经理,提供0一对一的集团服务。并定期组织装维工程师、客户经理提供上门服务,主要针对单位及单位员工提供免费网络检测、业务咨询、通信解决方案建议等专属服务。2.3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若乙方发现甲方有危害网络安全的事项等活动,乙方有权停止项目服务,并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不予退还。第7页共17页合同编号:SCMSA2402583CGNOO尚2.4甲方按照本合同费用标准按时向乙方缴纳各项费用。2.5双方应于项目建设完成后3个工作日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为项目平台/应用各项功能正常,甲方验收合格即开始计费。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开展验收工作的,从项目建设完成后第3个工作日起开始计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开展验收工作的,从乙方参与验收完成的次日起开始计费。2.6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余怀鑫]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王俊]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或损失。第三条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3.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壹佰贰拾肆万柒仟肆佰]元,小写[1247400.00]元。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合同总费用:(1)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正常运行一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3.2本合同费用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付至乙方。本合同约定的账户是乙方收取甲方通信费用的唯一途径,乙方的客户经理、经办人、代理商均无权代乙方收取本合同项下费用。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开户银行:[工行眉山市分行]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账号:[23133991090221117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671418213L]地址:[眉山市三苏大道东段27号]3.3发票每次支付节点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专用或普通)发票。3.4若甲方存在欠费情况的,不论乙方开具发票和收费通知单的具体时间,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付款按照甲方欠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缴完毕。第四条保密4.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本项目软硬件设备提供商等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4.2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限内及服务终止后长期持续有效。4.3参与本项目建设的乙方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第五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应当遵守本条规定。5.1个人信息种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等]。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期限为:[合同有效期内];处理方式为:[不限制]以及第8页共17页合同编号:SCMSA2402583CGNO0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5.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5.3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5.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5.5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及相应附件规定,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91i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6.2甲方使用本合同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或在合同期内实施了任何违反o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支付已使用未缴纳的费用,及未履行部分费用总额[3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6.3若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15]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6.4若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同时应相应顺延工期。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完工且超过30日历日的,由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部分的所有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不免除甲方继续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6.5因甲方原因造成其它违约情形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6.6服务期内甲方不得提前擅自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应按剩余服务期的费用总额支付违约金。6.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6.7.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6.7.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9页共17页合同编号:SCMSA2402583CGNO0尚定6.7.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6.7.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6.7.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6.8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若乙方发现甲方有危害网络安全的事项等活动,乙方有权停止技术支持,并解除本合同,且不负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不予退还。第七条不可抗力及免责7.1甲方了解乙方按照“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甲方提供本服务,并且乙方对本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乙方不对公本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但乙方应尽职尽责、诚实信用完成本服务。7.2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突发事件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lo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0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7.3如乙方根据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8.2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第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9.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9.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9.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9.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9.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9.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第10页共17页合同编号:SCMSA2402583CGNOO9.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协议。9.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9.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5)[/]。9.8.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9.8.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地址:[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二段201号]联系人:[余怀鑫]电话:[19182028135]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地址:[眉山市三苏大道东段27号]联系人:[王俊]电话:[18990303013]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9.9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第11页共17页合同编号:SCMSA2402583CGNO0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P甲方:[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手或授权代表::份签署日期:[]年[月[]日211乙方:中国电股份有限公[眉山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或授权代签署日期:F1日[]日2024年08月08日第12页共17页合同编号:SCMSA2402583CGNOO附件一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不将业务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有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111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10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四、本单位承诺用户端接入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同意贵公司对设备拍照存档,若接入设备变更,本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贵公司。五、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本单位承诺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七、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八、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第13页共17页合同编号:SCMSA2402583CGNO0并停止一切结算。(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十五、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内,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十六、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十七、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第16页共17页合同编号:SCMSA2402583CGNOO0十八、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十九、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姓名:[余怀鑫]联系方式:[19182028135]二十、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二十一、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om或授权代表(签字):第17页共1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政务服务体系提升 综合受办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