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暑期维修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澎扬中学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J4910220245001
二、合同名称:杭州市澎扬中学2024年暑期维修提升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X-20240709
四、项目名称:杭州市澎扬中学2024年暑期维修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澎扬中学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红建街536号
联系方式:18868159075
供应商(乙方):苏州嘉尧设计营造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959号元和大厦3楼302室
联系方式:180148914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杭州市澎扬中学2024年暑期维修提升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154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杭州市澎扬中学2024年暑期维修提升工程主要内容:杭州市澎扬中学2024年暑期维修提升的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等(设计施工一体化)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刘加响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91906032

2.合同金额(元):2154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0803澎扬中学-暑假维修提升合同(1).pdf

0803澎扬中学-暑假维修提升合同(1).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澎扬中学承包人(全称):苏州嘉尧设计营造有限公司、科赛尔工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杭州市澎扬中学2024年暑期维修提升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杭州市澎扬中学2024年暑期维修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红建街536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07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0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伍万肆仟元整元(¥2154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刘加响。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上城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杭州市澎扬中学(公章),承包人:苏州嘉尧设计营造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104MB1J49102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P56Y289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959号元和大红建街536号,厦3楼302室邮政编码:310000,邮政编码:2151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刘成龙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刘加响电话:,电话:0512-6557896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806152535@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账号:,账号:12452000000847357承包人:科赛尔工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BFUJ6E地址:苏州江苏省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959号元和大厦4楼401室邮政编码:,215100法定代表人:陈晓怡委托代理人:,/电话:,0512-67298575传真:,/电子信箱:ts15150185020@163.com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账号:10538901040106601ts15150185020@163.com0512-67298575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科赛尔工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科赛尔工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联系电话:0512-67298575;电子信箱:ts15150185020@163.com,;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959号元和大厦4楼401室。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杭建市发[2018]578号)(2)《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标准和规范号)(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5)《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民工宿舍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7)《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8)《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9)《有关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5号)(10)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11)其他:《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修改)等国家现行和不时发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浙江省、杭州市现行和不时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上述文件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则要从新。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技术交底前提供图纸,实际开工前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图纸6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设计联系单等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资料。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的,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支付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使用标准图的,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人需提供与自身报价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一周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本工程的超重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实施、结算全过程。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量,并按实调整(合同中约定范围的包干内容除外的,只要有偏差就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调整),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等,价格调整方式按专用条款10.4.1条款执行;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2.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工程现场管理协调,对任何作为结算价款调整依据的工期、工程变更、签证单的审核,最终须经发包人盖章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在结算时扣除,若未装表计量的,水电费用按照结算审定价的千分之一计取,在结算时扣除。电讯相关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配备必要的应急发电设备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2)交通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杭州市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3)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后7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对资料无异议。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非因发包人原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4)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道路、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保护:承包人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管线的施工配合与协调,以及设计文件和招标资料已明确体现或说明的施工影响范围内、外的杆线、道路、已交底的现状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相关费用;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外不明管线和道路、建构筑物保护费用以监理工程师签证工程量以及本合同条款精神结算,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5)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现场,进出场通道和临时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已计入报价。通道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围护,道路围护、清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竣工报告,技术复核资料,工程原始施工纪录(包括影像和相片资料)及验收签证单,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质试验报告,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工程的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等的全部资料。按照法律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六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一份。(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完工后7天内通过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后1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仟元整。b.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做好各类与工程相关的检查台账。c.工地监理例会、协调会等会议,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必须准时到位,不得无故缺席。d.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应承诺有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险费用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号规定的公式计算。e.承包人须完成被杭州市城管办数字城管抄告的整改项目,若整改原因由承包人造成,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整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则费用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签证后由发包人支付,但若承包人不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或超出规定整改期限的,发包人每发现一次将按5000元/次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f.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必须包括扬尘实时监控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拒不安装,发包人有权自行安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g.施工现场准备满足开工条件的,如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项目开工后,承包人须在每周一向发包人提交每周工作计划,由发包人每周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核对,如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h.承包人应编制突发性事件处理专项方案。若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重大暴力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等突发性事件,要求立即上报并按照专项方案进行处理,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如承包人未按照专项方案及时处理,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i.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及规范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j.承包人应了解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的基础、结构状况,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的埋设情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等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或塌陷。承包人应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的保护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严密注视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的位移和沉降等;对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有特殊要求的,承包人根据相关单位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做好实时监测和检测工作,期间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施工措施费中一并考虑,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损坏的,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复并赔偿,直至符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即使承包人采取的保护措施已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负全部责任。如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损坏不加以修复和/或赔偿的,发包人有权指派他人完成修复工作,发生的费用可以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不得随意砍伐、搬迁和破坏树木。(除发包人许可外)对资料和现场已明确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包人扣罚通知后7天内补足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未按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双倍扣罚上述修复费用。(7)因承包人原因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承担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赔偿。(8)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相关条款。因承包人的任何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双方产生纠纷的,发包人、监理单位为处理纠纷而支出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等)以及遭受的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因承包人违约而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除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使用的数量结算,其余不计算费用。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处理(本合同中对处理另有约定的除按另行约定的处理外,还需要一并执行本条款的处理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按通用合同条款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赔偿;(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将本工程另行发包,新的施工单位签约价与本合同签约价之间的差额也作为发包人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由其完成的工程,仍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须在发包人发出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移交全部工程及工程资料,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签约合同价的0.0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清理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清理费用以及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仍应按前述要求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如有逾期则需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7)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六级以上地震(震中距施工现场十五公里内)等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意外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等,保险费用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号规定的公式计算。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移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注:承包人须定期按要求提供保单备案)。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以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本合同通用条款等其他部分约定与本处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1、若中标价低于招标风险控制价,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____万元。2、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工程实施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地进行限期整改,达到质量要求;因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4、材料、设备必须为原厂产品,如发现贴牌产品则不得进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方可订货。所有的材料、设备在相同品牌、技术参数的情况下,颜色、型号需经甲方确认后才允许使用。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投标所有产品或工程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所有权等问题引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承包人承担。在招标文件中由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材料,如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缺货或其他原因,需更换推荐品牌中的任何其他一个,投标价格不作调整。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价款结算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结果为支付依据。6、对于承包人搭建的临时设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无条件拆除。退履约保证金和后续工程款支付须提交临时设施拆除证明。证明须经监理、发包人代表签证认可。7、本工程工程量按实际施工据实调整。8、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承包人要落实工人进出健康码检查点及常备防疫物资等工作,并根据疫情发展,按杭州市、上城区最新要求执行,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合理报价,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9、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款项以及承包人应当承担的损失、费用、扣款等;若发生不足以扣除的情形的,则承包人应当另行向发包人支付。10、若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情形的,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若不予以补足的,则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用以进行履约保证金补足。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略)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澎扬中学承包人(全称):苏州嘉尧设计营造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杭州市澎扬中学2024年暑期维修提升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承包施工范围内所有完工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7天内完成。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认真及时抢修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20%的管理费用),上述违约金额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扣罚通知后7天内补足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未按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双倍扣罚上述修复费用。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当超过2小时未到达事故现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维修通知后一周内未予响应,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20%的管理费用),上述违约金额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扣罚通知后7天内补足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未按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双倍扣罚上述修复费用。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1)质量保证金缴纳: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三十天内一次性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不计息)。2、在保修期内出现下述情况:(1)工程质量出现系统性缺陷,即同类缺陷出现3次及以上;(2)单个或多个缺陷项目价值达到承包工程决算总价的10%以上;(3)修复的项目在技术上需要时间验证其使用功能。则保修期应作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以原保修期的50%为限,在保修延长期内,保证金暂不作退还。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杭州市澎扬中学,承包人(公章):苏州嘉尧设计营造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红建街536号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959号元和大厦3楼302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512-6557896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账号:,账号:12452000000847357邮政编码:310000,邮政编码:215100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杭州市澎扬中学2024年暑期维修提升工程工程项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红建街536号甲方:杭州市澎扬中学乙方:苏州嘉尧设计营造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1)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收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肆份。甲方单位:(盖章)杭州市澎扬中学乙方单位:(盖章)苏州嘉尧设计营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刘成龙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959号元红建街536号,和大厦3楼302室电话:,电话:0512-65578966年月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澎扬中学承包人(全称):苏州嘉尧设计营造有限公司、科赛尔工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杭州市澎扬中学2024年暑期维修提升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杭州市澎扬中学2024年暑期维修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红建街536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07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0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伍万肆仟元整元(¥2154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刘加响。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上城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杭州市澎扬中学(公章),承包人:苏州嘉尧设计营造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104MB1J49102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P56Y289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959号元和大红建街536号,厦3楼302室邮政编码:310000,邮政编码:2151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刘成龙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刘加响电话:,电话:0512-6557896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806152535@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账号:,账号:12452000000847357承包人:科赛尔工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BFUJ6E地址:苏州江苏省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959号元和大厦4楼401室邮政编码:,215100法定代表人:陈晓怡委托代理人:,/电话:,0512-67298575传真:,/电子信箱:ts15150185020@163.com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账号:10538901040106601ts15150185020@163.com0512-67298575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科赛尔工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科赛尔工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联系电话:0512-67298575;电子信箱:ts15150185020@163.com,;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959号元和大厦4楼401室。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杭建市发[2018]578号)(2)《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标准和规范号)(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5)《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民工宿舍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7)《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8)《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9)《有关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5号)(10)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11)其他:《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修改)等国家现行和不时发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浙江省、杭州市现行和不时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上述文件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则要从新。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技术交底前提供图纸,实际开工前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图纸6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设计联系单等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资料。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的,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支付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使用标准图的,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人需提供与自身报价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一周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本工程的超重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实施、结算全过程。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量,并按实调整(合同中约定范围的包干内容除外的,只要有偏差就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调整),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等,价格调整方式按专用条款10.4.1条款执行;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2.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工程现场管理协调,对任何作为结算价款调整依据的工期、工程变更、签证单的审核,最终须经发包人盖章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在结算时扣除,若未装表计量的,水电费用按照结算审定价的千分之一计取,在结算时扣除。电讯相关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配备必要的应急发电设备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2)交通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杭州市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3)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后7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对资料无异议。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非因发包人原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4)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道路、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保护:承包人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管线的施工配合与协调,以及设计文件和招标资料已明确体现或说明的施工影响范围内、外的杆线、道路、已交底的现状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相关费用;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外不明管线和道路、建构筑物保护费用以监理工程师签证工程量以及本合同条款精神结算,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5)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现场,进出场通道和临时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已计入报价。通道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围护,道路围护、清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竣工报告,技术复核资料,工程原始施工纪录(包括影像和相片资料)及验收签证单,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质试验报告,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工程的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等的全部资料。按照法律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六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一份。(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完工后7天内通过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后1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仟元整。b.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做好各类与工程相关的检查台账。c.工地监理例会、协调会等会议,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必须准时到位,不得无故缺席。d.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应承诺有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险费用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号规定的公式计算。e.承包人须完成被杭州市城管办数字城管抄告的整改项目,若整改原因由承包人造成,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整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则费用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签证后由发包人支付,但若承包人不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或超出规定整改期限的,发包人每发现一次将按5000元/次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f.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必须包括扬尘实时监控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拒不安装,发包人有权自行安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g.施工现场准备满足开工条件的,如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项目开工后,承包人须在每周一向发包人提交每周工作计划,由发包人每周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核对,如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h.承包人应编制突发性事件处理专项方案。若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重大暴力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等突发性事件,要求立即上报并按照专项方案进行处理,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如承包人未按照专项方案及时处理,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i.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及规范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j.承包人应了解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的基础、结构状况,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的埋设情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等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或塌陷。承包人应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的保护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严密注视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的位移和沉降等;对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有特殊要求的,承包人根据相关单位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做好实时监测和检测工作,期间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施工措施费中一并考虑,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损坏的,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复并赔偿,直至符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即使承包人采取的保护措施已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负全部责任。如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损坏不加以修复和/或赔偿的,发包人有权指派他人完成修复工作,发生的费用可以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不得随意砍伐、搬迁和破坏树木。(除发包人许可外)对资料和现场已明确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包人扣罚通知后7天内补足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未按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双倍扣罚上述修复费用。(7)因承包人原因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承担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赔偿。(8)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相关条款。因承包人的任何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双方产生纠纷的,发包人、监理单位为处理纠纷而支出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等)以及遭受的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因承包人违约而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除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使用的数量结算,其余不计算费用。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处理(本合同中对处理另有约定的除按另行约定的处理外,还需要一并执行本条款的处理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按通用合同条款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赔偿;(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将本工程另行发包,新的施工单位签约价与本合同签约价之间的差额也作为发包人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由其完成的工程,仍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须在发包人发出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移交全部工程及工程资料,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签约合同价的0.0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清理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清理费用以及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仍应按前述要求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如有逾期则需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7)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六级以上地震(震中距施工现场十五公里内)等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意外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等,保险费用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号规定的公式计算。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移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注:承包人须定期按要求提供保单备案)。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以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本合同通用条款等其他部分约定与本处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1、若中标价低于招标风险控制价,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____万元。2、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工程实施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地进行限期整改,达到质量要求;因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4、材料、设备必须为原厂产品,如发现贴牌产品则不得进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方可订货。所有的材料、设备在相同品牌、技术参数的情况下,颜色、型号需经甲方确认后才允许使用。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投标所有产品或工程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所有权等问题引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承包人承担。在招标文件中由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材料,如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缺货或其他原因,需更换推荐品牌中的任何其他一个,投标价格不作调整。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价款结算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结果为支付依据。6、对于承包人搭建的临时设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无条件拆除。退履约保证金和后续工程款支付须提交临时设施拆除证明。证明须经监理、发包人代表签证认可。7、本工程工程量按实际施工据实调整。8、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承包人要落实工人进出健康码检查点及常备防疫物资等工作,并根据疫情发展,按杭州市、上城区最新要求执行,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合理报价,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9、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款项以及承包人应当承担的损失、费用、扣款等;若发生不足以扣除的情形的,则承包人应当另行向发包人支付。10、若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情形的,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若不予以补足的,则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用以进行履约保证金补足。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略)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澎扬中学承包人(全称):苏州嘉尧设计营造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杭州市澎扬中学2024年暑期维修提升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承包施工范围内所有完工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7天内完成。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认真及时抢修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20%的管理费用),上述违约金额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扣罚通知后7天内补足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未按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双倍扣罚上述修复费用。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当超过2小时未到达事故现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维修通知后一周内未予响应,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20%的管理费用),上述违约金额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扣罚通知后7天内补足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未按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双倍扣罚上述修复费用。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1)质量保证金缴纳: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三十天内一次性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不计息)。2、在保修期内出现下述情况:(1)工程质量出现系统性缺陷,即同类缺陷出现3次及以上;(2)单个或多个缺陷项目价值达到承包工程决算总价的10%以上;(3)修复的项目在技术上需要时间验证其使用功能。则保修期应作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以原保修期的50%为限,在保修延长期内,保证金暂不作退还。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杭州市澎扬中学,承包人(公章):苏州嘉尧设计营造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红建街536号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959号元和大厦3楼302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512-6557896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账号:,账号:12452000000847357邮政编码:310000,邮政编码:215100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杭州市澎扬中学2024年暑期维修提升工程工程项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红建街536号甲方:杭州市澎扬中学乙方:苏州嘉尧设计营造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1)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收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肆份。甲方单位:(盖章)杭州市澎扬中学乙方单位:(盖章)苏州嘉尧设计营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刘成龙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959号元红建街536号,和大厦3楼302室电话:,电话:0512-65578966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暑期维修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