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信息化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2024)
尤家凹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JSZC-320114-HLSJ-G2024-0002001
合同名称
尤家凹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尤家凹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JSZC-320114-HLSJ-G2024-0002
项目名称
尤家凹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09
采购人
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
供应商
南京浦诚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08-12
合同总金额
129.9008万元
尤家凹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合同.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JSZC-320114-HLSJ-G2024-0002项目名称:尤家凹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使用单位: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供货单位:南京浦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7月30日用章迎113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合同条款项目编号:JSZC-320114-HLSJ-G2024-0002、项目名称:尤家凹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0号,怡化中心B座703供应商:南京浦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永宁工业开发区435号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尤家凹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服务总价款为(大写)壹佰贰拾玖万玖仟零捌元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编号为:JSZC-320114-HLSJ-G2024-0002的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乙方在编号为:JSZC-320114-HLSJ-G2024-0002招投标过程中提交的各项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甲方指定为准。第四条权利保证本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交的各项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2.招标文件文件中未明确的具体质量标准以甲方要求为准第六条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质量保修期-合同履行期限:20天项目质量保修期:三年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如乙方向甲方请款前未开具等额完税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3、履约保证金:无4、付款方式4.1、本项目款项由雨花台区财政给付,自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4.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试运行30日后,中标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将会同校方、专业检测部门等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财政拨款进度支付项目款项;4.3、如当年财政拨款无法支付剩余款项,余款第二年付清。第八条保密条款: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任何信息随意泄露。如违反本条款规定,乙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如乙方不能按照响应文件承诺交付服务的:“同时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1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并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更换或重作,以达约定标准。5、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4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2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20%赔偿金。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专(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5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乙方需安全文明施工,承担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6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南京浦诚科技有限公司(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1891298088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帐号帐号:5·H43010156091001321362024年033033E2224年7月3°日月30-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