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资源普查采购合同公告(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
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文物资源普查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PS37068100022600120240003_001
二、合同名称:文物资源普查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PS37068100022600120240003
四、采购项目名称:文物资源普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地 址:
联系方式:8778122
供应商(乙方):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
地 址:济南市上新街51号
联系方式:0531-816929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null 1 28.7 28.7
购买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12
附件:
文物资源普查合同.pdf
龙口市政府购买服务合同4建1挂项目名称: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资源普查项目合同编号:SDHYYTYGS-24035号甲方(购买主体):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乙方(承接主体):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1签署日期:20年8月日甲方(购买主体):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法定代表人:乙方(承接主体):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地址:济南市上新街51号法定代表人:王万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2015)1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录入的461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严谨扎实的复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以实地调查结果真实、准确、详尽录入信息,实地调查成果及时录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系统。2、服务内容及数量:包含但不限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主要包括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录入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并完成实地调查任务,按照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普查范围包括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个类别;普查内容包括每处普查对象的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3、服务地点:烟台市龙口市。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完成全部工作任务1,并上报相关文物主管部门审核。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山东省、龙口市现行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项目服务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贰拾捌万柒仟元人民币(¥287000.00)。2、报价明细:3、乙方开户名称: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济南千佛山支行银行帐号:692460951第四条资金来源:专项业务费第五条付款方式: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并服务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第六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n5e2、验收程序及标准:按照龙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规定执行。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次采购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2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r(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次采购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3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1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8、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第九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二失的应当赔偿。压4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次采购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K收。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I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承接甲方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项目而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专业技术服务形成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但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4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五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无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无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无第十八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54、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公司叁份用于备案。工程T甲方(盖章)乙方盖章)D单位名称:龙口市文化和旅游局单位名标: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C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370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济南市上新街51号电话:电话:0531-81692983邮箱:邮箱:日期:2024年9月6日日期:2024年8月6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物资源普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