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变更调查外业举证项目协作服务 变更调查外业举证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MA27U00W2202424002
二、合同名称:遂昌县2024年度变更调查外业举证项目协作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HZYX-CKY-24667TP
四、项目名称:遂昌县2024年度变更调查外业举证项目协作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 址:文二西路与地信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18358120586
供应商(乙方):浙江振邦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九华北大道499幢814、815室
联系方式:1350670883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遂昌县2024年度变更调查外业举证项目协作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56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1、完成遂昌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约7500图斑的外业举证拍照工作。2、完成水资源调查工作,具体为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水域范围为基础,调查遂昌县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丰水期和枯水期的水面范围、面积等情况,坑塘的范围、面积等情况。服务要求:详见附件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服务时间:2025年3月1日前完成服务标准:详见附件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56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ZYJCZF-2024-0602 遂昌县2024年度变更调查外业举证项目协作服务 浙江振邦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65000 合同.pdf

合同编号:ZYJCZF-2024-0602采购合同遂昌县2024年度变更调查外业举证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协作服务______________甲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乙方:浙江振邦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甲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合同编号:ZYJCZF-2024-0602承揽方(乙方):浙江振邦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杭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作业范围遂昌县。第二条工作内容1、完成遂昌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约7500图斑的外业举证拍照工作。2、完成水资源调查工作,具体为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水域范围为基础,调查遂昌县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丰水期和枯水期的水面范围、面积等情况,坑塘的范围、面积等情况。第三条服务要求1、本项目《遂昌县2024年度变更调查外业举证项目协作服务》应在2025年3月1日前完成。本项目核查成果自通过检查合格并提交采购方起,提供1年的免费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在此期间发现存在数据错误的,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提供纠错服务。2、本项目作业范围为遂昌县,需要外业举证图斑约7500个。3、提交的数据成果需符合国家及省标准规范,日常服务需满足采购方要求。4、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本项目核查成果需通过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自然资源监测中心检查合格。第四条项目工期进度安排时间以省自然资源厅发文为准。第五条项目款序号项目工作内容工作量(个)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国土变更调查外业图斑举证750060450000/2,水资源调查,1115000115000/总价合计大写:伍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565000元注: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实际项目款,实际项目款不得超过合同总款的1.1倍。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出技术要求并提交有关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工作联系事宜。(二)乙方权利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组织技术力量进场作业。2.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成果。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乙方应当为乙方工作人员购买五险一金,乙方外聘人员应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6.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给甲方、乙方自身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垫付款项或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者扣除乙方相应金额项目款。7.乙方承担作业现场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因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火灾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予顺延。8.系统研发类项目,自项目验收合格日起,乙方提供甲方年运维服务。9.乙方代表如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代表。姓名:毛洪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职务: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13567004944;电子信箱:185919151@qq.com;送达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九华北大道499幢814、815室。乙方对乙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乙方负责对项目进度、质量、现场变更签证及在各方面进行确认、检查和监督,并协调其他事宜,签署确认往来文件及对账函。乙方确认以上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适用于本合同履行、解决本合同争议时接收包括甲方等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的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需要变更的,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上述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商业文件信函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第七条成果验收1.当发生项目变更、临时现场签证及工作联系函导致乙方工作量增减的,双方依据甲方出具的工作联络函,结算据实调整。2.乙方项目完成后,应当达到国家及合同约定相关标准。特殊质量标准或者要求详见附件。乙方项目完成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并移交工作成果。项目成果应当通过甲方最终检查。3.若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暂时无法进行验收的,则乙方在项目完成具备交付条件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收尾移交工作成果。待具备验收条件后,甲方予以验收结算。第八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甲方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提供的或者涉及的所有数据属甲方拥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4.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本合同生产的成果。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说明、图纸,乙方为本项目自行编制或者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者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仅限本项目使用,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第九条项目款支付日期和方式1•乙方完成全部协作服务工作量,且项目成果通过甲方最终检查后,甲方根据项目决算单结算项目款。2.乙方必须开具给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3.款项支付方式:所有项目款均由甲方开户银行汇至乙方开户银行。4.若由于客观原因,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的,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最终项目款;但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据实在结算款中予以扣减。5.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乙方迟延交付以及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十条质量保证金本项目质量保证金:无;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1、变更调查“互联网+”举证成果。2、水资源调查:调查成果报告、数据库成果。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A方应支付乙方预算项目款5%的违约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4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款,并按预算项目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者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3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己付的全部项目款。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0.5%。的损失赔偿额。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延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无偿给予重测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甲方酌情扣除项目款的5%至30%。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免责。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遵守信息安全及保密规定,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者泄露,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具有或者丧失相应测绘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6.乙方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防止安全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发生。若甲方发现乙方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乙方没有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己付项目款30%的损失,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7.乙方提交的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视为成果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己付项目款30%的损失,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则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持续30日以上,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条争议解决的方法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关于补充协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其他约定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行业以及省、市各级及单位制订的关于安全管理规定,满足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等要求。2.作业过程中,乙方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工程实施期间所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解决。3.乙方要加强职工对ISO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方面的教育,同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相应的保障措施。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上级有关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成果可考虑执行新标准,但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款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第十八条附则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签章:乙方甲方(盖章):浙江省测绘磬,浙江振邦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呵k除喇&信路2地%柄州市九华曲道499号梦捷巧显专用y,大厦法定代表人(演,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解祠签字:?欣经开户银行: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开户银行:份有限公司万田支行账号:,账号:201000169652232联系人:,联系人:毛洪孝电话:,电话:13567004944签订时间:W计年g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变更调查外业举证项目协作服务 变更调查外业举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