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管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德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合同编号: GDHZ-ZQ2023-0922

合同名称: 德庆县路灯管养服务项目(二次)

合同签署时间: 2022-11-01 23:00:00

采购人名称: 德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合同编号

GDHZ-ZQ2023-0922

二、合同名称

德庆县路灯管养服务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

GDHZ-ZQ2023-0922

四、项目名称

德庆县路灯管养服务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德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德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8-7785525
供应商(乙方): 德庆县晋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德庆县德庆工业集约基地电表厂北侧
联系方式:134501888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德庆县路灯管养服务
1(项)
2,969,072.83
2,969,072.83

合同金额: 2,969,072.83元,大写金额:贰佰玖拾陆万玖仟零柒拾贰元捌角叁分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0日
履约地点:德庆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德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08月13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DHZ-ZQ2023-0922】采购计划编号:441226-2023-01521采购项目编号:GDHZ-ZQ2023-0922项目名称:德庆县路灯管养服务项目甲方(发包方):德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乙方(承包方):德庆县晋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2月10日签订地点:德庆县甲方(发包方):德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乙方(承包方):德庆县晋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德庆县路灯管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DHZ-ZQ2023-0922)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及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订立并遵守本合同如下。⚫合同标的1、合同标的:德庆县路灯管养服务。2、合同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二、合同价格合同总价:人民币贰佰玖拾陆万玖仟零柒拾贰元捌角叁分;(小写:¥2969072.83元)。三、服务期服务期:1年,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0日。四、服务内容及范围1、服务内容:对德庆县路灯、景观灯及相关供电设施提供维修保障服务。2、服务范围:德庆县城区范围内需维护的路灯和景观灯有:321国道德庆路段1413座,工业园122座,香山大道152座,孔中路72座,新至官路段255座,登云北路至孔中路93座,旧妇幼至康州港93座、低灯465座,龙江至西江大桥入口62座,环城路、朝辉路139座,加工厂斜坡至新坪卫生院119座、低灯119座,仁寿路、青云路83座,城雕至农业银行红绿灯处125座,孔中、龙母大街83座,龙湖岛庭院136座,西湾至雅怡花园128座,香山公园179座,西江桥76座,内街小巷3180盏路灯。西区新增路灯239座,工业园区(含高速连接线)新增558座。其余地区新增待管理权移交后,新增加的路灯及其配套设施,一并纳入到原有的服务范围内进行管养服务,新增加的部分的管养费不纳入本预算中,具体费用另行协商确定。(详见《德庆县路灯组网情况一览表》)见《德庆县路灯组网情况一览表》。《德庆县路灯组网情况一览表》序号道路名称道路长度(米)路灯(座)200WLED灯高灯(盏)180WLED高灯(盏)150WLED灯(盏)120WLED灯(盏)100WLED灯(盏)80WLED灯(盏)80W低压钠灯(盏)75WLED高灯(盏)55W节能灯(盏)40W低灯(盏)8W灯泡(只)总负荷(瓦)1香山大道5951152161144437202孔中路1330727866208803大堤780018671256964西江桥16317622818245工业园655122146109506登云北路至孔中路1105939393260407内街小巷7800031801057108新圩至官圩路段10500255510765009321国道6845041326026847652010旧妇幼至康州港232593465675011龙江至西江大桥15506262375012环城路朝辉路43001391391290013加工厂至新圩卫生院2975119119119900014仁寿路、青云路207583838300序号道路名称道路长度(米)路灯(座)200WLED灯高灯(盏)180WLED高灯(盏)150WLED灯(盏)120WLED灯(盏)100WLED灯(盏)80WLED灯(盏)80W低压钠灯(盏)75WLED高灯(盏)55W节能灯(盏)40W低灯(盏)8W灯泡(只)总负荷(瓦)15城雕至农业银行31251251251875016孔中、龙母大街207583831245017龙湖岛庭院灯68001362723416018西湾至雅怡花园64001281281920019香山公园8950179179716020西江桥7621工业园12222内街小巷318023西区23924工业园区558合计合计合计66913322602104768832122101463917298940/【注:另外,城区及312国道路灯电箱总数210只,路灯专变15台,城区中国结899盏。】五、整体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承诺。六、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70%,甲方以合同总价计算服务期内的月平均服务费进行月度支付,每月服务费先在预付款中进行抵扣,预付款抵扣完毕后,再按每月服务费进行支付。服务期开始的第一个月的服务费,在服务期开始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全额支付,以此类推。【注:因本次采购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使用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提出支付申请时须向采购人提供凭以下材料:(1)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2)验收报告。】七、验收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如有)、投标(响应)文件(如有)、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及相关规范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如有)、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如有)的各项要求。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委派代表参加,验收完毕由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八、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内容或标准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并责令改正乃至追究违约责任。2、甲方有义务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且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4、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5、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良好的服务。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给他人。九、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服务,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服务,则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3、如果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按拖欠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累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但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期交货及服务的理由。4、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解约通知之日起10天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价款。十、异议索赔1、乙方对于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乙方同意甲方拒收,乙方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运输等必要的费用。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十一、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4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十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盖章):德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乙方(盖章):德庆县晋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德庆县德庆工业集约基地电表厂北侧电话:0758-7784852,电话:0758-7795665传真:0758-7784852,传真:0758-7795665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德庆县晋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德庆支行账户:,账户:44001707601053000774签订日期: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DHZ-ZQ2023-0922】采购计划编号:441226-2023-01521采购项目编号:GDHZ-ZQ2023-0922项目名称:德庆县路灯管养服务项目甲方(发包方):德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乙方(承包方):德庆县晋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2月10日签订地点:德庆县甲方(发包方):德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乙方(承包方):德庆县晋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德庆县路灯管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DHZ-ZQ2023-0922)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及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订立并遵守本合同如下。⚫合同标的1、合同标的:德庆县路灯管养服务。2、合同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二、合同价格合同总价:人民币贰佰玖拾陆万玖仟零柒拾贰元捌角叁分;(小写:¥2969072.83元)。三、服务期服务期:1年,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0日。四、服务内容及范围1、服务内容:对德庆县路灯、景观灯及相关供电设施提供维修保障服务。2、服务范围:德庆县城区范围内需维护的路灯和景观灯有:321国道德庆路段1413座,工业园122座,香山大道152座,孔中路72座,新至官路段255座,登云北路至孔中路93座,旧妇幼至康州港93座、低灯465座,龙江至西江大桥入口62座,环城路、朝辉路139座,加工厂斜坡至新坪卫生院119座、低灯119座,仁寿路、青云路83座,城雕至农业银行红绿灯处125座,孔中、龙母大街83座,龙湖岛庭院136座,西湾至雅怡花园128座,香山公园179座,西江桥76座,内街小巷3180盏路灯。西区新增路灯239座,工业园区(含高速连接线)新增558座。其余地区新增待管理权移交后,新增加的路灯及其配套设施,一并纳入到原有的服务范围内进行管养服务,新增加的部分的管养费不纳入本预算中,具体费用另行协商确定。(详见《德庆县路灯组网情况一览表》)见《德庆县路灯组网情况一览表》。《德庆县路灯组网情况一览表》序号道路名称道路长度(米)路灯(座)200WLED灯高灯(盏)180WLED高灯(盏)150WLED灯(盏)120WLED灯(盏)100WLED灯(盏)80WLED灯(盏)80W低压钠灯(盏)75WLED高灯(盏)55W节能灯(盏)40W低灯(盏)8W灯泡(只)总负荷(瓦)1香山大道5951152161144437202孔中路1330727866208803大堤780018671256964西江桥16317622818245工业园655122146109506登云北路至孔中路1105939393260407内街小巷7800031801057108新圩至官圩路段10500255510765009321国道6845041326026847652010旧妇幼至康州港232593465675011龙江至西江大桥15506262375012环城路朝辉路43001391391290013加工厂至新圩卫生院2975119119119900014仁寿路、青云路207583838300序号道路名称道路长度(米)路灯(座)200WLED灯高灯(盏)180WLED高灯(盏)150WLED灯(盏)120WLED灯(盏)100WLED灯(盏)80WLED灯(盏)80W低压钠灯(盏)75WLED高灯(盏)55W节能灯(盏)40W低灯(盏)8W灯泡(只)总负荷(瓦)15城雕至农业银行31251251251875016孔中、龙母大街207583831245017龙湖岛庭院灯68001362723416018西湾至雅怡花园64001281281920019香山公园8950179179716020西江桥7621工业园12222内街小巷318023西区23924工业园区558合计合计合计66913322602104768832122101463917298940/【注:另外,城区及312国道路灯电箱总数210只,路灯专变15台,城区中国结899盏。】五、整体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承诺。六、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70%,甲方以合同总价计算服务期内的月平均服务费进行月度支付,每月服务费先在预付款中进行抵扣,预付款抵扣完毕后,再按每月服务费进行支付。服务期开始的第一个月的服务费,在服务期开始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全额支付,以此类推。【注:因本次采购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使用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提出支付申请时须向采购人提供凭以下材料:(1)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2)验收报告。】七、验收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如有)、投标(响应)文件(如有)、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及相关规范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如有)、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如有)的各项要求。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委派代表参加,验收完毕由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八、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内容或标准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并责令改正乃至追究违约责任。2、甲方有义务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且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4、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5、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良好的服务。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给他人。九、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服务,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服务,则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3、如果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按拖欠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累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但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期交货及服务的理由。4、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解约通知之日起10天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价款。十、异议索赔1、乙方对于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乙方同意甲方拒收,乙方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运输等必要的费用。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十一、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4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十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盖章):德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乙方(盖章):德庆县晋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德庆县德庆工业集约基地电表厂北侧电话:0758-7784852,电话:0758-7795665传真:0758-7784852,传真:0758-7795665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德庆县晋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德庆支行账户:,账户:44001707601053000774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管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