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局2024)



一、合同编号:1

二、合同名称:单车维修协议

三、项目编号:1

四、项目名称:单车维修协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局
地址:马尔康镇达尔玛街8号
联系方式:18090226123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吉达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合作街道办
联系方式:130944720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项)
¥2,070.00
¥2,070.00

合同金额: 2,07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柒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4日至2024年07月2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单车维修协议1.pdf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4年08月13日

·单车维修协议.甲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局乙方:成都市吉达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维修车辆1.车牌号:川U00055车型:道150丰田二、维修项目拆装发动下护板、更换机油及机油格、更换前刹车片。三、协议总价协议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零柒拾元整,即RMB¥2070.00元:该协议总价已包括车辆材料费、工时费、辅料费及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协议执行期间协议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四、质量要求...1.乙方所修理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汽车维修标准的质量要求。2.乙方维修的车辆如维修部分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作返修处理,期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3乙方维修过程中所更换的零部件(配件)必须为全新原厂配件。五、维修及验收1.乙方应将维修按所明确的维修项目和维修部位,准时、保质进行维修。2车辆维修竣工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对维修质量进行检验,校对所用维修更换材料,并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乙方凭甲方认可店的清单进行结算。六、付款方式1、车辆维修协议总价款项为:¥207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零柒拾元整),按照实际维修完工,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合同、维修结算单进行结算。七、售后服务1.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成交乙方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I2.整车修理或总成维修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以内: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以内: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以内。3.质量保质期自从车辆维修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维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维修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5.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及时采取可行办法,解决车辆问题,送修方可以选择移送他方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八、争议解决办法协议执行期内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人为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不在纠纷此列)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局乙方:成都市吉达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成都高新区西区大道21号3栋1层101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金泉支行茶店子分理处账号:账号:021108020120010001830电话:电话:(028)8751425087515555传真传真(028)87515555邮箱:邮箱:·签约日期202418月14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单车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