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安全空中巡查预警系统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2951459820245401
二、合同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共安全空中巡查预警系统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SZJS2024054G/FSCG2024108
四、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共安全空中巡查预警系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96号
联系方式:81986181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地      址:海曙区和义路96号
联系方式:153066604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共安全空中巡查预警系统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50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宝德、大疆等。规格型号:宝德PR210K、大疆机场(M30T 版)无人机等。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系统集成费
数量:1.00
单价(元):514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流量费
数量:1.00
单价(元):5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20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江北公安分局,9.30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无人机合同公示版.pdf

合同编号:ZJNBA2416925CGNOO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共安全空中巡查预警系统采购项目合同116925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共安全空中巡查预警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JS2024054G甲方: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月合同编号ZJNBA2416925CGNO0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共安全空中巡查预警系统采购项目合同甲方(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乙方(中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共安全空中巡查预警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JS2024054G(FSCG2024108))已确定由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共安全空中巡查预警系统采购项目二、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系统软件安装调试,并至少完成两套机场的安装建设: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的建设内容并具备初步验收条件,进入试运行。试运行为不少于30个日历天。三、合同金额:3.1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零捌万元整(小写:2080000元),其中设备费1508000元,系统集成费514000元,链路和物联网流量费58000元。合同总金额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随机附件和配件、基础软件和配套软件、包装、装卸、运输、保险、货到就位、安装调试、网络接入、试运行、配合验收、培训、质保期维修、软件运维、售后服务及其他技术服务、税金、以及完成本项目的其它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签发的变更,合同价一次包干不予调整。如变更,根据采购清单中的中标单价按时结算,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且符合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四、采购清单及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1。五、投入人员及管理要求5.1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应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有严格的安全保密制度,有效的操作管控能力。5.2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如下: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备注1张历峥项目负责人岗位备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张历峥项目负责人1合同编号:O8ZJNBA2416925CGN002水松岳技术负责人实施人员3庄冬冬45任力胡石实施人员实施人员67李峰郑浩晔实施人员实施人员技术支持人员891011苏英慧桂一鸣李艳斌叶建辉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人员技术负责人2水松岳实施人员3庄冬冬实施人员4任力实施人员5胡石实施人员李峰6实施人员7郑浩晔技术支持人员8苏英慧技术支持人员9桂一鸣技术支持人员10李艳斌技术支持人员11叶建辉项目负责人必须专门服务于本项目: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其余人员在服务期间应保持稳定,未经甲方允许不可擅自更换。5.3乙方应根据本项目不同阶段的实际需要和项目特点,制定好涉及项目相关技能、技术和管理等先进经验的培训和交流计划。5.4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制定保密制度,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保密工作,不得发生任何泄密事件。六、付款方式6.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6.2全部系统的建设、通过初步验收并投入试运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6.3试运行完毕,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6.4每阶段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甲方不因此承担责任。七、履约保证金7.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即20800元)。7.2履约保证金形式:电子保函7.3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合同签订后5日内递交至甲方指定账户。7.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如在合同履约期间未完全履行合同内容的,甲方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甲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合同编号:ZJNB八、分包与转包本合同服务严禁转包、合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即刻单方面解除合同。九、质保期、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9.1质保期运维期:服务器质保期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其余软硬件质保期/运维期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产品被免费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服务器为自更换之日起3年。除服务器外的其他硬件为自更换之日起1年。9.2质保期内系统/设备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免费提供维护、技术支持及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包括对各种故障及对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等。超过质保期的,乙方仍承担终生维修责任,维修时仅收取成本费。9.3售后服务的响应速度要求: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服务支持,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小时内进行响应,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修复,要求持续提供服务直至项目修复能正常运行。乙方迟延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请求第三方进行修复,产生的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9.4乙方应提供上门安装调试服务,并为甲方提供安装和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用、常见故障处理等:具体培训计划、时间、人数等均由甲方决定,乙方须无条件配合。9.5乙方须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最终使用人员进行有效使用指导。具体培训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约定以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十、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0.2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10.4乙方所交的产品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编号:ZJNBA2416925CGNOO10.5乙方逾期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安装建设服务的,乙方应按合同总值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6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减轻、消除因泄密产生的影响。10.7因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8合同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由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等。十一、争议解决11.4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条款12.1本合同未尽事宜,以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澄清和承诺或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2本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章12.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乙方(公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日期:0年8月百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安全空中巡查预警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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