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装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医学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470051857202421401
二、合同名称: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HMC20240704084
四、项目名称: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医学院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
联系方式:13505714255
供应商(乙方):国邦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海路233号五层A座
联系方式:189581855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48977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杭州医学院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施工工期: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姜洪和执业证书信息:浙2332015202311813
2.合同金额(元):48977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日历天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7.29am,HMC20240704084,杭医,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pdf
2024.7.29am,HMC20240704084,杭医,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pdf
A杭州医学院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合同工程名称: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合同编号:CG-20240730196发包人:杭州医学院承包人:国邦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8月8日.甲方(发包人):杭州医学院乙方(承包人):国邦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杭州医学院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项目经过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HC20240704084),确定国邦建设有限公司为成交单位,甲方、乙方、鉴证方三方根据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工程地点:杭州医学院影像学院9号楼二层207-209、216—218实验室,科研实验中心19号楼502细胞实验室,食堂一层售卖间与二层厨房及过道;工程内容:1、影像学院9号楼二层207—209、216—218实验室改造面积约235平方米;2、科研实验中心19号楼502细胞实验室改造面积约58平方米;3、食堂一层售卖间与二层厨房及过道吊顶改造约470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内容为准。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工包料第三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竣工日期:2024年月旦合同工期总计3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第五条合同价款金额(暂估价):肆拾捌万玖仟柒佰柒拾元整。(小写):¥489770元。第六条甲方工作1、开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报批手续。2、指派商诚为甲方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签证、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3、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第七条乙方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及技术交底,并据此优化调整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姜洪和,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绿化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因乙方原因引发投诉或索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内容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保护费用。第八条工期约定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每拖延1天处以合同价0.5%的经济处罚,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次),工期相应顺延。3、因设计变更引起工期顺延,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可能挽回工期损失。确需顺延的,经甲方签证顺延。4、若因牙椅厂家设备而影响施工,影响工期则相应顺延。第九条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以及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手续。乙方须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并书面上报甲方,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应对材料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设备(包括器具)则应对其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设计要求或外观有缺陷的应即通知甲方。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自验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第十条保保修约定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2、保修期限: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贰年。3、质量保修期的计算:①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②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合同履行期间物价上涨(另有约定除外);(2)、定额、标准及规范调整: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3)、因临时停电、停水引起的费用增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如因此而造成停工、罢工的,除按工期有关条款外,还须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罚没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在工程款中扣除)。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1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按原有合同价格执行。1.2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合同中己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按合同已有单价计:合同中有类似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参照该单价确定:合同无参考单价的,其综合单价按浙江省18版定额计算的直接工程费(主材价格确定方法:有信息价的按发生当月的浙江省、杭州市工程造价信息正刊的信息价计取:当主材无信息价时按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综合费用(按下限计取)+规费医+税金确定。当工程量清单编制明显错误或当响应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囍价格水平,并且增加工程量与清单同比超过10%的,甲方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传单价确定的方法同前。1.3发包人根据工程的需要可能对承包范围内的数量和内容进行调整,所涉及的费用按投标报价进行相应的调整。1.4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其他增减。1.5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变更、价格调整,仅调整差价及差价的税金;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3.合同签订后,乙方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甲方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后,先由乙方支付水电费,甲方收到款项后,按结算审核价支付尾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审计金额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水电费按照结算审核价的1.026%计)第十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或质保书,并经甲方的项目管理部门确认,但该确认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应负的任何质量责任。乙方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责令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无论甲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和民工工资支付约定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现行相关的法规、规范。乙方须承担因未严格遵守,而造成生产和人身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按约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若因乙方未依法支付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则甲方可在核实后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付民工工资,相应款额从当月或下月应付进度款中扣回,以补足履约保证金。第十四条工程管理要求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一律不得分包、转包,乙方擅自分包、转包以违约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扣罚履约保证金,并应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本工程确定的乙方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并应完全到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违法乱纪及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班子的任何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本人。如项目班子成员被招标人撤换,按项目班子成员不到位处罚额度进行处罚,乙方不得姑息迁就,拖延撤换和有碍工程进展,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招标人损失,予以追究赔偿。3、车辆和人员进出校园按学校规定,车辆信息和人员名单按学校要求上报保卫处备案。4、施工前对维修项目外其它墙、地面或设施有影响时须有相应保护措施,因施工不当或保护不当发生破坏或损坏时,竣工验收前须修复至原样。乙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甲方利益时,甲方将向乙方索赔。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6、乙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需为施工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并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的作业操作证(如电工证、电焊证等)。7、施工现场应做到“落手清”,施王现场级应及时清理并负责外运,或先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再负责组织外运;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8、建筑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甲方提供管理用房、仓库和值班用房,应分类、分批、分规格堆放材料,做好标识,确保仓库整齐、整洁、安全,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9、乙方应负责涉及本工程施工的其他配合工作,服从管理,文明服务。第十五条争议或纠纷处理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五条奖励和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按本协议第八条约定赔偿所造成的损失。2、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6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十三条:其他1.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相关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甲方(需方):(公章/合同专用章)杭州医学院甲方(需方):(公章/合同专用章)杭州医学院乙方(供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国邦建设有限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签名)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签名)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70051857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70051857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697086413F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98号西城新座16楼电话:0571-87692652电话:0571-87692652电话:0571-8805888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四季青支行帐号:1202027609014402263账号:201000092595182签名日期:)年月7日日签名日期:年月日合同鉴证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合同鉴证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名)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名)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电话:0571-87666117电话:0571-87666117鉴证日期:20年月12日.A杭州医学院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合同工程名称: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合同编号:CG-20240730196发包人:杭州医学院承包人:国邦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8月8日.甲方(发包人):杭州医学院乙方(承包人):国邦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杭州医学院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项目经过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HC20240704084),确定国邦建设有限公司为成交单位,甲方、乙方、鉴证方三方根据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工程地点:杭州医学院影像学院9号楼二层207-209、216—218实验室,科研实验中心19号楼502细胞实验室,食堂一层售卖间与二层厨房及过道;工程内容:1、影像学院9号楼二层207—209、216—218实验室改造面积约235平方米;2、科研实验中心19号楼502细胞实验室改造面积约58平方米;3、食堂一层售卖间与二层厨房及过道吊顶改造约470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内容为准。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工包料第三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竣工日期:2024年月旦合同工期总计3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第五条合同价款金额(暂估价):肆拾捌万玖仟柒佰柒拾元整。(小写):¥489770元。第六条甲方工作1、开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报批手续。2、指派商诚为甲方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签证、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3、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第七条乙方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及技术交底,并据此优化调整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姜洪和,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绿化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因乙方原因引发投诉或索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内容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保护费用。第八条工期约定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每拖延1天处以合同价0.5%的经济处罚,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次),工期相应顺延。3、因设计变更引起工期顺延,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可能挽回工期损失。确需顺延的,经甲方签证顺延。4、若因牙椅厂家设备而影响施工,影响工期则相应顺延。第九条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以及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手续。乙方须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并书面上报甲方,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应对材料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设备(包括器具)则应对其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设计要求或外观有缺陷的应即通知甲方。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自验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第十条保保修约定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2、保修期限: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贰年。3、质量保修期的计算:①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②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合同履行期间物价上涨(另有约定除外);(2)、定额、标准及规范调整: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3)、因临时停电、停水引起的费用增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如因此而造成停工、罢工的,除按工期有关条款外,还须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罚没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在工程款中扣除)。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1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按原有合同价格执行。1.2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合同中己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按合同已有单价计:合同中有类似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参照该单价确定:合同无参考单价的,其综合单价按浙江省18版定额计算的直接工程费(主材价格确定方法:有信息价的按发生当月的浙江省、杭州市工程造价信息正刊的信息价计取:当主材无信息价时按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综合费用(按下限计取)+规费医+税金确定。当工程量清单编制明显错误或当响应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囍价格水平,并且增加工程量与清单同比超过10%的,甲方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传单价确定的方法同前。1.3发包人根据工程的需要可能对承包范围内的数量和内容进行调整,所涉及的费用按投标报价进行相应的调整。1.4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其他增减。1.5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变更、价格调整,仅调整差价及差价的税金;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3.合同签订后,乙方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甲方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后,先由乙方支付水电费,甲方收到款项后,按结算审核价支付尾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审计金额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水电费按照结算审核价的1.026%计)第十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或质保书,并经甲方的项目管理部门确认,但该确认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应负的任何质量责任。乙方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责令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无论甲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和民工工资支付约定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现行相关的法规、规范。乙方须承担因未严格遵守,而造成生产和人身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按约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若因乙方未依法支付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则甲方可在核实后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付民工工资,相应款额从当月或下月应付进度款中扣回,以补足履约保证金。第十四条工程管理要求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一律不得分包、转包,乙方擅自分包、转包以违约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扣罚履约保证金,并应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本工程确定的乙方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并应完全到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违法乱纪及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班子的任何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本人。如项目班子成员被招标人撤换,按项目班子成员不到位处罚额度进行处罚,乙方不得姑息迁就,拖延撤换和有碍工程进展,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招标人损失,予以追究赔偿。3、车辆和人员进出校园按学校规定,车辆信息和人员名单按学校要求上报保卫处备案。4、施工前对维修项目外其它墙、地面或设施有影响时须有相应保护措施,因施工不当或保护不当发生破坏或损坏时,竣工验收前须修复至原样。乙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甲方利益时,甲方将向乙方索赔。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6、乙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需为施工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并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的作业操作证(如电工证、电焊证等)。7、施工现场应做到“落手清”,施王现场级应及时清理并负责外运,或先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再负责组织外运;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8、建筑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甲方提供管理用房、仓库和值班用房,应分类、分批、分规格堆放材料,做好标识,确保仓库整齐、整洁、安全,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9、乙方应负责涉及本工程施工的其他配合工作,服从管理,文明服务。第十五条争议或纠纷处理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五条奖励和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按本协议第八条约定赔偿所造成的损失。2、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6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十三条:其他1.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相关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甲方(需方):(公章/合同专用章)杭州医学院甲方(需方):(公章/合同专用章)杭州医学院乙方(供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国邦建设有限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签名)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签名)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70051857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70051857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697086413F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98号西城新座16楼电话:0571-87692652电话:0571-87692652电话:0571-8805888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四季青支行帐号:1202027609014402263账号:201000092595182签名日期:)年月7日日签名日期:年月日合同鉴证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合同鉴证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名)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名)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电话:0571-87666117电话:0571-87666117鉴证日期:20年月12日.A杭州医学院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合同工程名称: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合同编号:CG-20240730196发包人:杭州医学院承包人:国邦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8月8日.甲方(发包人):杭州医学院乙方(承包人):国邦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杭州医学院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项目经过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HC20240704084),确定国邦建设有限公司为成交单位,甲方、乙方、鉴证方三方根据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工程地点:杭州医学院影像学院9号楼二层207-209、216—218实验室,科研实验中心19号楼502细胞实验室,食堂一层售卖间与二层厨房及过道;工程内容:1、影像学院9号楼二层207—209、216—218实验室改造面积约235平方米;2、科研实验中心19号楼502细胞实验室改造面积约58平方米;3、食堂一层售卖间与二层厨房及过道吊顶改造约470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内容为准。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工包料第三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竣工日期:2024年月旦合同工期总计3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第五条合同价款金额(暂估价):肆拾捌万玖仟柒佰柒拾元整。(小写):¥489770元。第六条甲方工作1、开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报批手续。2、指派商诚为甲方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签证、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3、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第七条乙方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及技术交底,并据此优化调整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姜洪和,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绿化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因乙方原因引发投诉或索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内容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保护费用。第八条工期约定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每拖延1天处以合同价0.5%的经济处罚,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次),工期相应顺延。3、因设计变更引起工期顺延,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可能挽回工期损失。确需顺延的,经甲方签证顺延。4、若因牙椅厂家设备而影响施工,影响工期则相应顺延。第九条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以及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手续。乙方须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并书面上报甲方,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应对材料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设备(包括器具)则应对其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设计要求或外观有缺陷的应即通知甲方。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自验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第十条保保修约定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2、保修期限: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贰年。3、质量保修期的计算:①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②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合同履行期间物价上涨(另有约定除外);(2)、定额、标准及规范调整: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3)、因临时停电、停水引起的费用增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如因此而造成停工、罢工的,除按工期有关条款外,还须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罚没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在工程款中扣除)。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1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按原有合同价格执行。1.2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合同中己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按合同已有单价计:合同中有类似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参照该单价确定:合同无参考单价的,其综合单价按浙江省18版定额计算的直接工程费(主材价格确定方法:有信息价的按发生当月的浙江省、杭州市工程造价信息正刊的信息价计取:当主材无信息价时按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综合费用(按下限计取)+规费医+税金确定。当工程量清单编制明显错误或当响应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囍价格水平,并且增加工程量与清单同比超过10%的,甲方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传单价确定的方法同前。1.3发包人根据工程的需要可能对承包范围内的数量和内容进行调整,所涉及的费用按投标报价进行相应的调整。1.4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其他增减。1.5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变更、价格调整,仅调整差价及差价的税金;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3.合同签订后,乙方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甲方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后,先由乙方支付水电费,甲方收到款项后,按结算审核价支付尾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审计金额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水电费按照结算审核价的1.026%计)第十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或质保书,并经甲方的项目管理部门确认,但该确认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应负的任何质量责任。乙方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责令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无论甲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和民工工资支付约定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现行相关的法规、规范。乙方须承担因未严格遵守,而造成生产和人身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按约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若因乙方未依法支付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则甲方可在核实后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付民工工资,相应款额从当月或下月应付进度款中扣回,以补足履约保证金。第十四条工程管理要求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一律不得分包、转包,乙方擅自分包、转包以违约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扣罚履约保证金,并应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本工程确定的乙方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并应完全到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违法乱纪及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班子的任何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本人。如项目班子成员被招标人撤换,按项目班子成员不到位处罚额度进行处罚,乙方不得姑息迁就,拖延撤换和有碍工程进展,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招标人损失,予以追究赔偿。3、车辆和人员进出校园按学校规定,车辆信息和人员名单按学校要求上报保卫处备案。4、施工前对维修项目外其它墙、地面或设施有影响时须有相应保护措施,因施工不当或保护不当发生破坏或损坏时,竣工验收前须修复至原样。乙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甲方利益时,甲方将向乙方索赔。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6、乙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需为施工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并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的作业操作证(如电工证、电焊证等)。7、施工现场应做到“落手清”,施王现场级应及时清理并负责外运,或先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再负责组织外运;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8、建筑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甲方提供管理用房、仓库和值班用房,应分类、分批、分规格堆放材料,做好标识,确保仓库整齐、整洁、安全,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9、乙方应负责涉及本工程施工的其他配合工作,服从管理,文明服务。第十五条争议或纠纷处理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五条奖励和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按本协议第八条约定赔偿所造成的损失。2、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6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十三条:其他1.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相关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甲方(需方):(公章/合同专用章)杭州医学院甲方(需方):(公章/合同专用章)杭州医学院乙方(供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国邦建设有限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签名)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签名)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70051857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70051857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697086413F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98号西城新座16楼电话:0571-87692652电话:0571-87692652电话:0571-8805888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四季青支行帐号:1202027609014402263账号:201000092595182签名日期:)年月7日日签名日期:年月日合同鉴证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合同鉴证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名)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名)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电话:0571-87666117电话:0571-87666117鉴证日期:20年月12日.A杭州医学院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合同工程名称: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合同编号:CG-20240730196发包人:杭州医学院承包人:国邦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8月8日.甲方(发包人):杭州医学院乙方(承包人):国邦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杭州医学院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项目经过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HC20240704084),确定国邦建设有限公司为成交单位,甲方、乙方、鉴证方三方根据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临安校区影像实验室、科研细胞室、食堂局部区域改造装修工程工程地点:杭州医学院影像学院9号楼二层207-209、216—218实验室,科研实验中心19号楼502细胞实验室,食堂一层售卖间与二层厨房及过道;工程内容:1、影像学院9号楼二层207—209、216—218实验室改造面积约235平方米;2、科研实验中心19号楼502细胞实验室改造面积约58平方米;3、食堂一层售卖间与二层厨房及过道吊顶改造约470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内容为准。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工包料第三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竣工日期:2024年月旦合同工期总计3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第五条合同价款金额(暂估价):肆拾捌万玖仟柒佰柒拾元整。(小写):¥489770元。第六条甲方工作1、开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报批手续。2、指派商诚为甲方现场管理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签证、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3、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第七条乙方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及技术交底,并据此优化调整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姜洪和,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绿化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因乙方原因引发投诉或索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内容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保护费用。第八条工期约定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每拖延1天处以合同价0.5%的经济处罚,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次),工期相应顺延。3、因设计变更引起工期顺延,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可能挽回工期损失。确需顺延的,经甲方签证顺延。4、若因牙椅厂家设备而影响施工,影响工期则相应顺延。第九条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以及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手续。乙方须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并书面上报甲方,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应对材料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设备(包括器具)则应对其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设计要求或外观有缺陷的应即通知甲方。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自验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第十条保保修约定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2、保修期限: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贰年。3、质量保修期的计算:①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②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合同履行期间物价上涨(另有约定除外);(2)、定额、标准及规范调整: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3)、因临时停电、停水引起的费用增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如因此而造成停工、罢工的,除按工期有关条款外,还须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罚没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在工程款中扣除)。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1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按原有合同价格执行。1.2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合同中己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按合同已有单价计:合同中有类似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的,参照该单价确定:合同无参考单价的,其综合单价按浙江省18版定额计算的直接工程费(主材价格确定方法:有信息价的按发生当月的浙江省、杭州市工程造价信息正刊的信息价计取:当主材无信息价时按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综合费用(按下限计取)+规费医+税金确定。当工程量清单编制明显错误或当响应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囍价格水平,并且增加工程量与清单同比超过10%的,甲方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传单价确定的方法同前。1.3发包人根据工程的需要可能对承包范围内的数量和内容进行调整,所涉及的费用按投标报价进行相应的调整。1.4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其他增减。1.5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变更、价格调整,仅调整差价及差价的税金;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3.合同签订后,乙方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甲方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后,先由乙方支付水电费,甲方收到款项后,按结算审核价支付尾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审计金额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水电费按照结算审核价的1.026%计)第十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或质保书,并经甲方的项目管理部门确认,但该确认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应负的任何质量责任。乙方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责令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无论甲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和民工工资支付约定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现行相关的法规、规范。乙方须承担因未严格遵守,而造成生产和人身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按约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若因乙方未依法支付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则甲方可在核实后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付民工工资,相应款额从当月或下月应付进度款中扣回,以补足履约保证金。第十四条工程管理要求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一律不得分包、转包,乙方擅自分包、转包以违约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扣罚履约保证金,并应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本工程确定的乙方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并应完全到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违法乱纪及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班子的任何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本人。如项目班子成员被招标人撤换,按项目班子成员不到位处罚额度进行处罚,乙方不得姑息迁就,拖延撤换和有碍工程进展,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招标人损失,予以追究赔偿。3、车辆和人员进出校园按学校规定,车辆信息和人员名单按学校要求上报保卫处备案。4、施工前对维修项目外其它墙、地面或设施有影响时须有相应保护措施,因施工不当或保护不当发生破坏或损坏时,竣工验收前须修复至原样。乙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甲方利益时,甲方将向乙方索赔。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6、乙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需为施工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并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的作业操作证(如电工证、电焊证等)。7、施工现场应做到“落手清”,施王现场级应及时清理并负责外运,或先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再负责组织外运;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8、建筑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甲方提供管理用房、仓库和值班用房,应分类、分批、分规格堆放材料,做好标识,确保仓库整齐、整洁、安全,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9、乙方应负责涉及本工程施工的其他配合工作,服从管理,文明服务。第十五条争议或纠纷处理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五条奖励和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按本协议第八条约定赔偿所造成的损失。2、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6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十三条:其他1.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相关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甲方(需方):(公章/合同专用章)杭州医学院甲方(需方):(公章/合同专用章)杭州医学院乙方(供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国邦建设有限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签名)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签名)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70051857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70051857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697086413F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98号西城新座16楼电话:0571-87692652电话:0571-87692652电话:0571-8805888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四季青支行帐号:1202027609014402263账号:201000092595182签名日期:)年月7日日签名日期:年月日合同鉴证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合同鉴证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名)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名)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电话:0571-87666117电话:0571-87666117鉴证日期:20年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造装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