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辅警更新警用被装 制服采购合同公告(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郑财竞谈-2024-1-A

二、合同名称: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辅警更新警用被装项目

三、项目编号:郑财竞谈-2024-1

四、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辅警更新警用被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66号

联系人:黄微

联系方式:0371-69623038

2.供应商(乙方):南京际华五三零二服饰装具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中路209号

联系人:朱加雷

联系方式:177124053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2761739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履约地点: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66号)。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制服
5302等
标准型号
1
2,761,739.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8月13日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辅警更新警用被装项目.pdf

1合同编号: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辅警更新警用被装项目甲方: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乙方:南京际华五三零二服饰装具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8月13日一-+采购合同甲方: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乙方:南京际华五三零二服饰装具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辅警更新警用被装项目,经谈判采购(项目编号:郑财竞谈-2024-1)评审委员会评定,南京际华五三零二服饰装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1、本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谈判文件5、其它(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合同条款一、货物和服务内容乙方按采购内容生产制作甲方所需产品,并按甲方要求的运输方式准时交货于指定地点。甲方接受乙方所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货物并向乙方支付货款。1、生产制作内容:序号品名总数(个、件、双、套)单价金额技术要求1领带夹3035.001515.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2领带30321.006363.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3警便帽30327.008181.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4外腰带121745.0054765.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5内腰带61045.0027450.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6太阳镜1217170.00206890.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7交警大檐帽30350.0015150.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8交警凉帽121747.0057199.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9单裤606130.0078780.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10夏执勤服90980.0072720.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11长袖外衬60681.0049086.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12长袖内衬衣243491.00221494.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13春秋执勤服303400.00121200.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14冬执勤服606535.00324210.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序号品名总数(个、件、双、套)单价金额技术要求15冬作训服1031200.00206200.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162018款作训鞋3890130.00505700.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17毛皮鞋1217400.00486800.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18皮凉鞋303270.0081810.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19单皮鞋303276.0083628.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20辅警臂章(缝制式)194502.4046680.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21辅警硬式肩章(含金属件)152413.0019812.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22辅警软式肩章45727.0032004.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23辅警套式肩章15245.508382.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24辅警金属领花30484.0012192.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25辅警金属胸徽30484.0012192.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26辅警丝织胸徽30482.006096.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27辅警金属大帽徽30485.0015240.00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合计合计合计合计2761739.00元注:上述产品价格均为成品价,运输装卸等费用由乙方负担。2、交货日期乙方货物交付甲方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二、货物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1、本合同中产品生产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和甲方提供的数据进行生产供应。2、本合同中产品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三、货物包装、运输和费用1、本合同货物包装要做到安全、牢固,同时,要放置装箱明细单、售后服务联系卡。2、乙方在对本合同货物包装时,在包装箱体外两侧粘贴外装箱单,内容要包含“单位、姓名、品种、号型及数量”等项,以便于甲方接收和发放。3、乙方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甲方做好货物的装卸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四、货物验收和售后服务1、凡甲方采购的产品,发货验收前一律进行质量检验,验收标准按照现行技术标2-准、交收检验制度以及甲方具体生产要求执行。2、本合同中货物和服务的验收,采取到货由甲方验收的方式。甲方如发现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向乙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调换到位,甲方根据接收单位的异议,有权拒付乙方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3、到货验收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3日内给予书面或电话答复,提出解决方案,并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完毕。4、乙方因违反合同技术、质量要求的产品超过本合同总量的10%,或因违反交收检验制度时,则该批次货物视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此批货物,并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申报郑州市财政局解除采购合同。5、采购人有权委托***或其它相关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检,如出现不合格产品,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五、付款方式1、验收合格后,待财政拨款到位即全额支付合同款项。2、质保期:一年。六、保密责任乙方所采集的甲方人员及服装信息应加强保密措施,不得在网络计算机中对信息数据进行读取、拷贝的操作。若因保密不慎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无效、终止、解除、撤销而失去效力。七、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产品若因产品外包装不规范、不牢固,或外包装箱明细单粘贴位置、内容不符等原因造成甲方发放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积极履行谈判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凡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有关规定的,甲方将视情申报至郑州市财政局解除采购合同。3、乙方若不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产品质量经检验部门检验轻(重)缺陷存在较多或在穿着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且不能够及时提供优质服务或服务质量较差的,甲方将视情申报至郑州市财政局解除采购合同。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除不可抗力情况,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将视情申报至郑州市财政局解除采购合同。5、乙方交货前,必须事先告知甲方交货具体时间,并与甲方联系,若乙方不告知甲方擅自发货,甲方可拒收该批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6、乙方若对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制作工作转包、分包他人生产,甲方将申报郑州市财政局解除本采购合同7、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且不予为甲方更换有质量问题或不合体的货物的,甲方视情做出延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决定。8、乙方如不能正常进行本合同项目产品的生产制作,且延期后也不能正常生产交货的,或经检测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的,甲方将申报郑州市财政局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八、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的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确定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九、争议的解决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予协商,若双方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郑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本采购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上述条款作为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的考核和今后年度合作依据,未尽事宜以甲方通知要求为准。十一、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条款最终解释权由甲方负责,正本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甲方:乙方:1A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南京际华五三零二服饰装具有限责任公司酒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牛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66号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中路209号电话:0371-69623038电话:17712405302开户行: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弘阳支行帐号:帐号:7559406298100662024年8月13日(加盖公章)2024年8月13日(加盖公章)-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辅警更新警用被装 制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郑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