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压覆界址核实采购合同公告(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自然资源局2024)



一、合同编号:HSXD2024-AK-021

二、合同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恒河水库矿产压覆界址核实项目

三、项目编号:HSXD2024-AK-021

四、项目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恒河水库矿产压覆界址核实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
联系方式:18690500304
供应商(乙方):陕西地矿九0八环境地质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人民东路
联系方式:137091282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恒河水库矿产压覆界址核实项目
1(项)
¥294,598.00
¥294,598.00
按照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印发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21)为基准价格及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合同金额: 294,598.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伍佰玖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9月03日
履约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恒河水库矿产压覆界址核实项目(合同).pdf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13日

合同编号: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恒河水库矿产压覆界址核实项目技术服务合同文件甲方(委托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乙方(受托方):陕西地矿九0八环境地质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七月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恒河水库矿产压覆界址核实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乙方(受托方):陕西地矿九0八环境地质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前期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恒河水库矿产压覆界址核实项目。为明确责任,确保质量,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书,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工作目的、内容及预期成果1.技术服务的目的通过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恒河水库内矿产资源的调查,对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进行核实。2.技术服务内容本次调查范围以甲方提供的边界范围图或项目范围坐标为准,查明范围内是否有矿产资源的分布,包括矿产性质、位置、规模和目前开采现状;查明矿产资源的压覆情况;评价被压覆矿产资源的)998储量和经济价值;评价对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的影响程度。3.预期成果乙方负责提交矿产资源压覆调查评估服务项目报告,并通过省或市自然资源部门的评审。第二条技术质量及工期要求1.技术质量应满足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的规定。2.以上核实项目的报告送审稿完成时间为:签订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必备的资料后40个日历日内。第三条甲方责任1.甲方提供给乙方项目占地坐标或项目范围坐标(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本项目相关政府批复文件。2.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核实工程费用。第四条乙方责任1.按自然资源部有关核实技术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规范,调查、搜集、整理、编写核实报告,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预期流成果。2.负责核实报告的评审、补充完善和报批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Ro3.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8份及电子版8份。4.乙方不得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方。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1.经公开招标,本项目费用为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伍佰玖拾捌元整(¥294598.00元),乙方包干使用。2.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报告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全款人民币,即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伍佰玖拾捌元整(¥294598.00元)。.3.支付费用时,乙方须提供有效发票。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o4.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陕西地矿九0八环境地质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西安临潼区支行账号:61001705405052515166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其它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核实报告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技术要求,达不到技术服务目标时,乙方应无偿进行返工,直至满足技术要求,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压覆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或者因乙方返工,造成逾期的,乙方应向甲方缴纳逾期违约地金,每逾期1天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0.5‰,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违约金从甲方支付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因政府审批的原同因而超过的,不能算作乙方逾期,亦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逾期;10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据实赔偿。3.甲方如不能按时提供相关资料而影响核实工作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4.甲方如不能按时给付乙方工程项目款,甲方应向乙方缴纳逾期违约金,每逾期1天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0.5%,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07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应相互配合,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及份数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结清费用后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附件1:安全生产协议al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令同专用章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陕西地矿九0八环境地质有限公司1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金收委托代理人:王明治115委托代理人:时间:2024年7月24日时间:2024年7月24日范52附件1:安全生产协议发包人: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承包人:陕西地矿九0八环境地质有限公司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开展全过程的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安全协议。总则1.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安全协议与承包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受本协议的约束。3.总体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4.具体目标:5.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6.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出现重大隐患;7.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发包人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1.有权对承包人安全资质进行审查:2.有权审查承包人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3.有权审查承包人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4.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指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爆炸、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灼烫等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作业时,发包人有权审查承包人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监督承包人实施。5.发包人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抽考,对承包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承包人作为本项目的承包商,对承包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承包人施工人员过错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火灾以及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承包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胜任承包工程管理的项目领导班子,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等级必须满足所承接工程的需要。2.能准确理解和执行发包人提供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施工图纸、质量要求、工艺要求等技术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3.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及安全需要。4.承包人必须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应用适当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的安全目标。5.抓好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6.禁用未成年工(16岁以下),或老年工(60岁以上),或不适应施工安全要求的人员。违约责任1.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过错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损失,由受损方自行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凡在施工中由承包人原因发生不安全事故时,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的,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发包人损失,损失的费用仍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其他相关责任。3.发生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发包人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从承包人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承包人违反消防、交通、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违约责任,按发包人有关考核标准从承包人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矿产压覆界址核实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