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 太阳能路灯 电工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德格县马尼干戈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N5133302024000055-1
二、合同名称:德格县马尼干戈镇马尼村路灯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33302024000055
四、项目名称:德格县马尼干戈镇马尼村路灯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德格县马尼干戈镇人民政府
地址:德格县马尼干戈镇马尼村
联系方式:13568693467
供应商(乙方):四川城市之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222号6幢2层
联系方式:1398083467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太阳能路灯
350(项)
¥2,060.00
¥721,000.00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合同金额: 721,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壹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9月02日
履约地点:德格县马尼干戈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德格县马尼干戈镇人民政府
2024年08月13日
德格县马尼干戈镇马尼村路灯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3302024000055-1履约地点:德格县马尼干戈镇签订地点:德格县马尼干戈镇签订时间:2024年08月02日采购人(甲方):德格县马尼干戈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德格县马尼干戈镇马尼村供应商(乙方):四川城市之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222号6幢2层-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德格县马尼干戈镇马尼村路灯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2,060.00数量:350.00单位:项,总金额(元):¥721,000.00品目编码A02330100品目名称电工生产设备采购标的太阳能路灯品牌中晨规格型号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壹仟元整(¥721,000.00)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4.其他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16,300.002024-08-05四川城市之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504,700.002024-09-02四川城市之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包装完好,并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下情况时间顺延:①)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暴风雪等)造成不能施工的。②)由于采购人的要求需要调整时间的。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3.货物安装完成后7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数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多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雷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2页-、《政府采购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相关行业标准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等相关规定为准。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整改至合格为止。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数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贰/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乙方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要求赔偿违约金(金额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若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乙方或甲方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第3页-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所投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德格县马尼干戈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四川城市之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杨德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李钊地址:德格县马尼干戈镇马尼村,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222号6幢2层开户银行: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三支行账号:89580120000045093,账号:51050143630800000064签订时间:2024年08月02日,签订时间:2024年08月02日-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 太阳能路灯 电工生产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