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外装修及维修项目 房屋修缮采购合同公告(凤县财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HT-凤县-2024-00090

二、合同名称:凤县新建路综合楼室内外装修及维修项目

三、项目编号:ZCBN-凤县-2024-00147

四、项目名称:凤县新建路综合楼室内外装修及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凤县财政局
地址:凤县新建路
联系方式:4762776
供应商(乙方):宝鸡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双石铺镇凤中路名门世家2幢1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0917-33010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房屋修缮
1(项)
¥479,500.00
¥479,500.00
满足房屋墙面粉刷,内部部分材料更换修理

合同金额: 479,5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7月2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11111111111111111.pdf
凤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13日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凤县新建路综合楼室内外装修及:维修项目建设单位:凤县财政局施工单位::宝鸡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44年5月330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凤县财政局(简称甲方)承包人:宝鸡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凤县新建路综合楼室内外装修及维修项目1.2工程地址:凤县双石铺镇1.3工程内容:项目包括粉刷综合楼背立面外墙,粉刷财政局侧楼道走廊、楼梯间、卫生间墙面;吊顶、安装节能灯具;电梯走廊安装铝塑板隔断、处理墙面及暖气管道;铺装地板革、木地板或瓷砖,更换全楼落水管等施工内容;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合同价款:本合同预算造价479500.00元。金额大写:肆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第二条、工程期限2.1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4年5月30日开工。2.2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4年7月28日竣工。2.3工程总日历天数:60天。第三条、工程延误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误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2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延顺。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施工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结果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去时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以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影响造成停工共累计超过8小时。3.3.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需处理时。3.3.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3.3.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甲方工作4.1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向定地点,3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4.2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4.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的费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乙方工作5.1乙方必须按合理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5.2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及损坏系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5.3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5.4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第六条价款支付调整6.1工程款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有关文件规定,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即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6.2工程进度款1、工程竣工验收完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7%2、审计完后7个工作日内结算全部工程款。3、工程总价款以工程竣工后结算价款为准,调整合同预算造价。6.3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46.3.1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质量增减6.3.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6.3.3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6.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7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第七条质量与验收7.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7.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7.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7.4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7.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7.6乙方在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第八条设计变更58.1施工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告设计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8.2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8.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第九条竣工结算9.1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5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3天内审核完毕,并签置审核意见。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若甲方在收到结算后5天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工程结算视为批准。9.2由甲方违反有关规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工程妥善保护,保护费由甲方承担。9.3甲方无正当理由批准竣工报告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工程保修10.1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一年。10.2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供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第十一条争议、仲裁11.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6协商不成功时,可按下列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附件12.1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及审查标底部门由此附件)12.2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第十三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13.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13.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吴07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2024年5月20日m4年5月30日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吴07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2024年5月20日m4年5月30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内外装修及维修项目 房屋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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