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防制服务 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界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S2024FS0103-1
二、合同名称:界首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2024FS0103
四、项目名称:界首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界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中原路 86 号
联系方式:15755811572
供应商(乙方):合肥瑞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香格里拉花园1幢201号
联系方式:183266147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界首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68000.00元
合同金额:156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地点:采购人指定服务区域。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13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界首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合同(2).pdf
合同备案.pdf
合同书项目名称:界首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2024FS0103甲方(采购人):界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中标人):合肥瑞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界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日期:2024年8月13日界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界首市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中标人名称)合肥瑞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界首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1、界首市建成区(23平方公里)建成区内公共外环境的春、秋两季集中灭鼠(2-3次/月);堵塞鼠洞,收集处理死鼠;毒饵站设置和日常维护(常年保持毒饵新鲜,至少1次/月)。2、界首市建成区(23平方公里)和由采购人指定2个乡镇建成区内公共外环境的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3、界首市建成区内(23平方公里)和由采购人指定2个乡镇及建成区内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公园游园、农贸市场和机关单位等重点场所及周边的餐饮店、饭店、蛋糕房、宾馆、浴室、足浴、美容美发、网吧、歌舞厅等场所(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约600家)防鼠、防蚊蝇、防尘设施落实。4、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突发应急事件、其它公益性活动等环境消杀。5、界首市建成区内(23平方公里)和由采购人指定2个乡镇建成区餐饮店、饭店、蛋糕房、宾馆、浴室、足浴、美容美发、网吧、歌舞厅、较大的商超、废品收购站(点)、集贸市场等场所(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七小”场所约600家)公共外环境孳生地调查和病媒生物侵害率调查。6、界首市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按照2016版国家病媒生物监测方案执行)。7、病媒生物密度、孳生地本底调查和病媒生物侵害率调查,以及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指导、培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2.2服务质量:通过甲方验收。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56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捌仟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界首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1568000元23总价:壹佰伍拾陆万捌仟元整总价:壹佰伍拾陆万捌仟元整1568000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待次年春季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完成,通过卫生城市评估、考核合格或省、市级疾控专业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病媒生物服务机构验收、评估达标合格后支付采购合同金额的40%;待次年夏季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完成,资料收集齐全,通过卫生城市评估、考核合格或省、市级疾控专业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病媒生物服务机构验收、评估达标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服务区域;1.5.3服务方式:成交人到场服务。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项目所在地界首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24年8月13日时间:2024年8月13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甲方在验收合格后退还;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附本项目服务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待次年春季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完成,通过卫生城市评估、考核合格或省、市级疾控专业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病媒生物服务机构验收、评估达标合格后支付采购合同金额的40%;待次年夏季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完成,资料收集齐全,通过卫生城市评估、考核合格或省、市级疾控专业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病媒生物服务机构验收、评估达标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服务区域。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项目概况承诺拟采购项目内容及参数要求(一)采购主要内容:1、界首市建成区(23平方公里)建成区内公共外环境的春、秋两季集中灭鼠(2-3次/月);堵塞鼠洞,收集处理死鼠;毒饵站设置和日常维护(常年保持毒饵新鲜,至少1次/月)。2、界首市建成区(23平方公里)和由采购人指定2个乡镇建成区内公共外环境的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3、界首市建成区内(23平方公里)和由采购人指定2个乡镇及建成区内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公园游园、农贸市场和机关单位等重点场所及周边的餐饮店、饭店、蛋糕房、宾馆、浴室、足浴、美容美发、网吧、歌舞厅等场所(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约600家)防鼠、防蚊蝇、防尘设施落实。4、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突发应急事件、其它公益性活动等环境消杀。所卫生;6、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7、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备注:1、毒饵站规格(防水防潮,从外看不到鼠药,鼠进出拖不出鼠药)灭鼠毒饵站标准:砂浆、水泥、警示标签。为长方体洞道结构,内部有防水坡道和放置药物的凹槽和毒饵站,主要参数:长30.0厘米、宽21.3厘米、高21.4厘米,毒饵站口高5厘米以上,毒饵站安装时用水泥或膨胀剂砂浆固定。2、捕蝇笼规格直径:不小于25厘米;高度:不小于40厘米左右;椎体高:35厘米(左右);诱饵要具有引诱力。二、技术要求(―)灭鼠投药技术要求1、按照市卫健委(爱卫中心)指定的集中投药时间段进行集中投药,严禁使用任何急性灭鼠药品;在统一灭鼠期间,采取“十日间隔饱和投药”如遇雨天则顺延,投放的毒饵必须隐蔽且足够让鼠取食,必须1周内隔天检查并补充毒饵,发现鼠迹立即清理;毒饵均需保留十天以上。2、城区公共环境每月检查鼠迹不少于一次,成交方负责清理责任承包标段的死鼠、堵塞鼠洞并及时补充投放毒饵;对街道、社区负责人和居民反映的鼠虫害情况,需保证在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杀灭防制。3、负责病媒生物防制的技术培训、宣传及相关资料准备。4、负责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生产性企业的灭鼠灭蟑的药物供应,并建立药物发放的台账。5、成交方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告知周边群众,避免群众和工作人员中毒现象发生,因成交方灭鼠投药造成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成交方负责。6、成交方毒饵站建设必须保证质量,并在合同签定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毒饵站具体安装位置由市爱卫中心统一规划,在指定的地点安装,并按要求统一编号和设置警示标志,成交方毒饵站建设项目完成后必须要有街道负责人验收签字。(无街道负责人验收签字视为未作业,甲方将扣除这部分的合同经费,按50元一个计算)7、达标要求:灭鼠效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经省、市爱卫部门(疾控中心、病媒防制协会等)检查验收、评估合格,并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评估验收合格。(二)灭蚊灭蝇投药技术要求1、病媒生物蚊虫类高峰季节(5-11月份),在街道负责人的指导下完成每月不少于1次集中杀蚊、蝇行动,成交方对责任承包标段所有区域进行灭蚊喷雾熏杀,如在责任承包标段认为有不适合灭蚊喷雾熏杀的地区,成交方需上报市爱卫中心同意并备案。2、成交方在上述地区灭蚊熏杀时必须拍照留证,保证熏杀效果,需做好防护措施,告知周边群众,避免群众和工作人员中毒现象发生,因成交方熏杀造成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成交方负责。3、成交方在责任承包标段的无鱼水域、下水道、留泥井、沟渠都必须投放灭蚊药包,确保灭蚊投药效果。成交方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通知周边群众,避免中毒现象发生,因成交方投放灭蚊药包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成交方负责。省、市有关部门验收、评估、检查中,发现没有在责任承包标段人口居住密集地区的无鱼水域、下水道、留泥井、沟渠投放灭蚊药包,一处扣除500元。4、达标要求:蚊、蝇密度符合国家卫生城市要求标准,确保城区公共区域除蚊蝇工作在上级检查时不扣分和不通报,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考核、评估验收。(三)灭蟑、热烟雾熏杀技术要求1、5月份和9月份为灭蟑统一消杀时间段,制定施工方案后向市爱卫中心报备。成交方进行灭蟑作业,必须在街道负责人的指导下完成两轮大面积室内灭蟑投药、下水道留泥井热烟雾熏杀及治理蟑螂孳生栖息场所的工作。2、成交方必须保障热烟雾熏杀质量,热烟雾熏杀必须听取街道负责人指导意见,在指定的地点熏杀,如在责任承包标段认为有不适合热烟雾熏杀的下水道留泥井,成交方需上报市爱卫中心、同意并备案。(成交方熏杀不到位的地方,一处扣除1000元)3、成交方在责任承包标段的社区内进行下水道热烟雾熏杀必须拍照留证,保证熏杀效果,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通知好周边群众,避免中毒现象发生,因成交方灭蟑、热烟雾熏杀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成交方负责。4、进行灭蟑前、后密度监测工作。5、达标要求:成交方“夏秋季灭蟑"、“热烟雾熏杀作业”完成后,蟑的密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指标,并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考核验收。三、服务质量及药品要求1、在服务期限内,成交方提供的防制服务工作质量效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控制标准要求。达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的国家标准(GB/T27770-2011、GB/T27771-2011、GB/T27772-2011、GB/T27773-2011)规定的控制指标。2、灭鼠灭蟑服务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3、使用的除四害药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1)蚊蝇消杀空间用药:使用高效的拟除虫菊酯类药物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杀虫药剂;(2)蟑螂消杀喷洒用药及用药: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复合型杀蟑药物等杀虫药剂;(3)外环境灭鼠用药:使用第二代抗凝血剂灭鼠药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杀鼠药剂;(4)使用长效杀虫粉剂及用药量(灭蚊灭蝇灭蟑)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杀虫药剂;(5)灭幼缓释剂及用药量(灭蚊子幼虫)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高效杀虫药剂。四、供应商的责任要求1、尽职尽责,科学操作,讲求实效,保证项目达到标准要求。2、科学用药,成交人提供的药械须符合国家标准,应是原装正品;提供的灭鼠药物要有相关三证和本批次毒饵毒力实验报告书。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伪劣的灭鼠、杀虫剂,所使用的药械安全操作,不污染环境,确保人畜安全。3、坚持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按要求做好各种规范的监测记录,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季度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工作计划、用药计划等。4、做好工作记录,建立施药服务卡,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5、接受上级爱卫部门、采购人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容环卫部门的监督指导,不断改进工作。6、发生相关疫情或在省爱卫办确定检查、评估(检查考核)时间前一周需要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开展应急消杀或强化消杀时,应无条件提供人力、药物、器械参与消杀,服从指挥,完善各项病媒生物防制迎检资料准备。非本辖区需要支援开展应急消杀时,要服从发包方部门安排,抽调一定数量人员、药物、器械参加。7、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性意见。8、配合采购人共同完成卫生城市评估、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五、服务人员要求1、在合同签订时成交人须将项目负责人、日常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人名单、身份证号码、职务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每月在界首工作15个工作日以上。2、成交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各项纪律和管理要求,若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成交人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更换不合格的员工,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3、成交人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任何由于成交人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人负责。六、考核监督及质量制约机制(―)考核监督机制1、群众监督:成交方在投标范围内的每个社区张贴除“四害”责任公示牌,设立群众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成交方须提供常设全年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免费技术支持。接到热线服务电话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做到规范、安全、文明施工。2、街道社区及单位监督:每季度对成交人的操作规程和质量进行抽查监督,服务期间,成交方必须现场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记录表》送交社区、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如实填写。服务完成后,成交方必须收集整理东城、西城、颍南街道城区18个社区,农村2个指定乡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记录表》交界首市爱卫中心作为考核验收依据。3、上级爱卫部门(疾控部门)监督:省、市的检查评估结果直接作为成交方服务质量考核依据。(二)扣罚办法1、城乡春、秋两季灭鼠饱和投药均必须在启动后的七天内完成(如遇雨天顺延),超期一天给予5000元的罚款,以此类推,超期两天给予10000元的罚款,超期三天给予20000元的罚款。集中投药后1周内至少要有1次补充投药;集中投药后,未补充投药的,一个镇(街道)未补投扣除合同款2000元。2、成交方外环境灭鼠剂(颗粒剂或原粮)投放和下水道悬挂灭鼠毒蜡丸必须经过镇(街道)负责人指导,在指定的地点投放。界首市检查中,一个社区发现漏投10处及以上的(包括国家、省、阜阳市检查中,一个社区发现漏投5处及以上)给予2000元罚款,并要求及时补投到位,再次检查仍未整改的,给予10000元的罚款,或每月随机抽检100-300个毒饵站,根据抽检率罚款。3、不按规定用药,或施药弄虚作假,施药不足,情形严重的,扣发合同价总额的5%。4、在服务区范围内因此项工作造成人畜伤亡的,成交方要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服务质量屡屡低劣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5、成交方春、秋季灭鼠投药、夏、秋季灭蚊、灭蝇、灭蟑投药、热烟雾熏杀作业完成后均必须要有街道有关负责人验收签字,无街道有关负责人验收签字视为未作业,不支付这部分的合同经费(一个街道未作业扣除10000元/项)。6、未按要求收集东城、西城、颍南街道建城区18个社区及农村2个指定乡镇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记录表》,少收集一份或收集到的反馈表弄虚作假的,每份扣罚人民币5000元。7、成交方服务质量低劣,防制服务质量低于规定的质量标准又未能及时整改造成卫生城市考核的技术评估报告中存在灭鼠、灭蟑、灭蚊、灭蝇不达标,防制效果不佳以致影响卫生城市考核的情况,扣除合同价总额的10-20%。七、项目特别说明1.实施地点:界首市城区东城、西城、颍南街道建成区18个社区及全部区域;采购人指定的2个乡镇街道。2.交货时间及地点2.1交货时间:界首市卫健委(爱卫中心)指定时间。2.2交货地点:界首市卫健委(爱卫中心)指定地点。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药物、器械材料费用,以及培训、人工、管理、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税费、质保期的维保等所有费用。成交方须提供在界首市城区街道社区及所辖村的详细投饵(消杀)地点文字说明及地图标注明细,以供甲方核查。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责任自负。5.对于本章各项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6.公共外环境消杀时,尽量避免大面积公共绿化植被上直接喷洒药物,伤害环境、资源浪费、效果差,以孳生地调查、治理为主,辅以对孳生物和孳生地附近墙壁、物品等进行空间喷雾或滞留喷洒(如公厕、垃圾中转站墙面、垃圾填埋场、垃圾储、运工具等);对中、小水型水体、下水井、下水道等积水用灭幼缓释剂,湖塘、沟渠、河道要进行生态治理(原则上不硬化水底和堤壁),逐渐形成活水和具有植被、鱼类生长的自净功能的水体;成蝇诱杀,诱蝇笼重点放在孳生地的附近如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厕、老旧小区等,悬挂高度1.2米-1.5米。充分发挥毒饵站网络布控和长期预防控制室外鼠类的功效。要求在食物源丰富的餐饮行业、食品厂、超市、食堂等特殊行业外环境及垃圾中转站、公厕等鼠密度较高的场所附近,间距20-50米安装1个毒饵站;在农贸市场室外周围约50米设置1个,室内要针对鼠类易活动的重点摊位,沿墙的内角落每20-30米(顾客不易接触部位)放置1个毒饵站;在居民住宅楼、单位办公楼,每个单元设置2-3个毒饵站,其它建筑物周围每50m-100m左右设置1个毒饵站;在单位院内围墙、花坛、绿化带每间隔80-100m左右设置1个毒饵站;在道路两侧或河、湖堤岸等间隔200-300米安装一个毒饵站。投放点尽量隐蔽、科学或夜间鼠类易通过的区域,位置地势稍高、避开低洼区域和雨水管排水口,同时,加强登记、建档、管理、维护。7、应急管理方案及措施:针对突发情况及特殊天气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计划、事故处理应急措施、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8、针对本项目工作需求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防护、安全防范等方面。9、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针对项目区域内的闲置用地、储备用地以及拆迁工地等特殊场所,在人员和车辆无法进入的情况下能正常开展蚊蝇消杀工作,需配备相关设备。备注:1、响应单位成交后,采购人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响应等,采购人有权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2、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使用药品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提供所有药品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记录表》考核单位:,考核地点:序号考核内容总分扣分标准得分备注1人员5集中消杀工作人员不足的扣1分;日常维护每个社区未明确到人的扣1分;工作现场不统一着装、配戴上岗证,发现1人扣0.5分,扣完为止。2工作设备5车辆、器械满足作业需求,车辆不到位或器械不到位的,发现1次扣除1分,扣完为止。3药品5作业区域选择药物、剂型不符合要求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4服务台账5无服务记录扣1分、无药品名称扣1分、无服务对象签字扣1分、无施工图片扣1分、台账零乱扣1分,发现伪造服务台账的不得分。扣完为止。5服务满意率10随机抽查各服务部门、社区、居民等30人,满意率低于90%,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同一防制区域发生群众累计三次投诉,扣2分以此类推;出现媒体曝光不得分。扣完为止。6安全保障10出现安全事故一次扣除10分,扣完为止。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5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置到位、措施不当,一次性扣除5分,扣完为止。8孳生地调查5发现“四害”孳生地及时报告,未及时报告扣1分;未及时上报调查表扣2分;未有效采取药物处理扣1分,扣完为止。9服务频率25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参数、频率开展工作,每一服务区域、类型少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10毒饵站维护与管理251、毒饵站数量不足,发现1处扣0.5分;2、抽查各工作区域毒饵站不少于150个,存在下列情况:无警示标识、有破损、毒饵站位置不正确、毒饵盗食完、毒饵潮解或超过10%时,在服务频率项相应扣分。10毒饵站维护与管理25霉变等控制在10%以内,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2、诱蝇笼数量不足,发现1处扣0.5分;2、抽查各工作区域诱蝇笼不少于150个,存在下列情况:有破损、位置不正确、无饵或饵干结霉变、饵盘积水、里面锥状体未打开等控制在10%以内,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超过10%时,在服务频率项相应扣分。10总得分251、毒饵站数量不足,发现1处扣0.5分;2、抽查各工作区域毒饵站不少于150个,存在下列情况:无警示标识、有破损、毒饵站位置不正确、毒饵盗食完、毒饵潮解或超过10%时,在服务频率项相应扣分。考核日期:年月日考核对象(签字):参加考核人员(签字):四、报价要求1、报价方式:(1)☑总价报价: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药物、器械材料费用,以及培训、人工、管理、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税费、质保期的维保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在合同服务期间内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2)□费率报价:;(3)□单价报价:;(4)□其他:;备注:说明内容按照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五、其他要求1、成交人在项目实施期间须服从采购人管理,同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管控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2、成交单位负责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服务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单位承担,包含但不限于药物储存、发放,器具使用,人员作业,交通安全责任。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JS2024FS0103-1二、合同名称:界首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合同三、项目编号:JS2024FS0103四、项目名称:界首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界首市卫生健康委员地址: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中原路86号联系方式:15755811572供应商(乙方):合肥瑞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香格里拉花园1幢201号联系方式:18326614771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界首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568000.00元合同金额:156800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地点:采购人指定服务区域。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13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13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媒生物防制服务 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