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惠民项目 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临清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
临清市文化和旅游局临清市2023年文化惠民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810002023020001261_001_004
二、合同名称:临清市2023年文化惠民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81000202302000126
四、采购项目名称:临清市2023年文化惠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临清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山东省临清市温泉路中段文化中心
联系方式:13793080321
供应商(乙方):向未来(临清市)演艺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新华办事处红星路东首御春大酒店三楼
联系方式:137063534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
无
1
3
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临清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6-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临清市2023年文化惠民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临清市2023年文化惠民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810002023020001261_001计划编号:37158100013300120230002采购人:临清市文化和旅游局供应商:向未来(临清市)演艺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采购人(全称):临清市文化和旅游局供应商(全称):向未来(临清市)演艺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临清市2023年文化惠民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为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根据《关于印发民演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甲方就开展2023年“一村一年一场戏”文化惠民演出对乙方进行委托,与乙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一、演出场次:170场二、演出时间:2023年全年三、演出地点:临清市4个街道办事处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与市财政局协调,做好相关组织工作,落实演出活动补贴经费,协助乙方解决活动联络方面的问题。2.对乙方演出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演出并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对其演出场次进行调整,直至取消其所承担的全部演出场次。3.协助乙方做好演出活动新闻宣传工作,支持乙方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4.会同市财政局对演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五、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本协议及甲方确定的演出地点和场次,自主安排演出计划。2.乙方在安排演出计划时,应提前与演出村居对接,了解其有关时间、演出剧节目要求,并根据需求合理调整演出安排,确定演出节目和演出人员。演出内容应围绕迎接宣传党的二十大主题,弘扬社会正能量和临清本土特色文化。3.乙方应确保演出的公益性质,承诺在市财政专项补贴外,不以任何名义向演出村居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演出村居宴请或礼物,在工作安排上不能增加当地负担。4.乙方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活动宣传,主动邀请相关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并配合甲方组织开展的其它新闻宣传工作,分阶段报送演出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不断改进,确保演出效果。5.乙方承担演出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6.活动期间,应及时留备演出现场照片、回执单等相关资料,在演出结束后报甲方审核确认。六、演出补助及支付方式:1.根据确定的演出场次,按照2900元/场标准,甲方补助乙方演出170场费用,合计493000元(人民币肆拾玖万叁仟元整)。2.演出活动进行到一半时,乙方及时向甲方报送活动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一半补助费用。演出活动全部结束后,乙方提交全部资料,甲方审核通过,一次性结清剩余补助费用。本协议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临清市文化和旅游局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乙方:向未来(临清市)演艺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惠民项目 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