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2024)



博师路口袋公园建设工程采购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博师路口袋公园建设工程采购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224566736172405130584

项目业主:

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服务机构:

大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博师路口袋公园建设工程采购工程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4413224566736172405130584

合同总金额:

¥16,474.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5月22日至2025年11月22日

服务内容:

利用博师路边坡与廖洞村回拨地之间的长条形闲置地建设带状公园。项目工程总投资匡算约99.17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约86.06万元。本次采购的服务是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

合同附件

博师路口袋公园建设工程监理合同.pdf

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2024-08-13

合同编号:【2024】121号(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博师路口袋公园建设工程政府批文:JC[2024]293号工程地点:博罗县罗阳街道委托人: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监理人:大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约时间:224年5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监理人(全称):大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博师路口袋公园建设工程采购工程2.工程地点:博罗县罗阳街道3.工程概况:博师路边坡与廖洞村回拨地之间的长条形闲置地建设带状公园。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总投资估算约99.17万元,建安费约86.06万元。监理费估算计算约为2.05万元(其中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为2.57万元,专业调整系数为0.8,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1.0),本次按标准收费下浮20%约为16474元。结算时,监理服务费以县财政局审核定案的结算为计费额,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并按本次中选机构上报的下浮率计费。5.质量及工期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监理服务期从本工程施工开工日始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3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监理人员监理机构人数共3人,其中总监1人,总监代表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屈定波,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502079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专业监理工程师:邓德河可,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B21090807;监理员:石建庭,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2201060000237536;在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减少监理人数;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须返还委托人已付酬金并赔偿委托人损失。五、签约酬金监理费合同价(大写):壹万陆仟肆佰柒拾肆元整(¥16474.00元)经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确定(采购项目编码:4413224566736172405130584),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费暂定为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柒拾肆元整(¥16474.00元)。结算时,监理服务费以县财政局审核定案的结算为计费额,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费(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0.8,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1.0)并按本次中选机构上报的下浮率(即20%)计取,最终以县财政审定金额为准。包括:1.监理酬金: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柒拾肆元整(¥16474.00元)。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4I/(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I(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工期150日历天)。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_月_日止。年月日始,至年月日(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年月_1.订立时间:日。2.订立地点:博罗县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以下为签章栏)5委托人: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监理人:大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26号C102A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下人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惠州博罗博都花园支行账号:账号:731574404268电话:0752-6208912电话:15816443993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51916577@qq.com委托人: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监理人:大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26号C102A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下人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惠州博罗博都花园支行账号:账号:731574404268电话:0752-6208912电话:15816443993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51916577@qq.com6第二部分道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7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8(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9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10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111)监理人必须按照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任务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理工作。2)委托人每月至少检查2次以上监理人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并填写《博罗县城博罗大道东段、惠博沿江路东段及罗阳大道北段截污工程监理工作落实月检表》(附表2),对未完成事项,监理人须在10天内完成整改。连续两个月检查该事项未完成,扣除监理酬金2000元。9.1.3监理人不得与任何项目参建单位发生利益输送,否则按本合同专用条件4.1.2条款执行。9.2.1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施工技术资料。前述资料应于正式开工前七个工作日提供。9.2.2监理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员组成表”、“办公及检测设备投入表”配备现场监理人员及办公、监理设备。9.2.3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否则每更换一次项目总监须向委托人支付0.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每更换一个监理人员(总监除外)须向委托人支付0.3万元/人次的违约金,由委托人从违约保证金中扣除。9.2.4监理人须自行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领办事一切手续,并获得所有为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之证明等全部文件,费用自理。9.2.5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监理事项由必须监理人全面负责,不得再行委托他人。9.2.6监理人必须配合本工程结算审计工作。9.2.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22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理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23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代表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权利及义务开工前2.辅助工作人员1//3其他人员//1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1/2.生活用房1/1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11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监理单位自理,不得与施工单位搭伙。监理单位自理,不得与施工单位搭伙。监理单位自理,不得与施工单位搭伙。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开工前复印件2.工程勘察文件1开工前原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开工前蓝图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开工前复印件5.施工许可文件1开工前复印件6.其他文件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再行提供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再行提供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再行提供24#idc error#附表1博师路口袋公园建设工程采购工程监理人员不定期周考勤检查表第()周监理期限:年月日(进场日)至工程竣工日止检查日期序号姓名职务及证号在岗缺岗请假备注月日1月日1月日1月日1月日1月日2月日2月日2月日2月日2月日3月日3月日3月日3月日3备注:总监每周至少到岗1次以上。委托人现场检查人:(签名)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见证方):(签名)26附表2博师路口袋公园建设工程采购工程监理工作落实月检表第()月监理期限:年月日(进场日)至工程竣工日止检查日期:年月日序号检查工作职责是否完成未完成事项备注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报相关质监部门及委托人;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审核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施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对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防扬尘进行监控;签发中间交工证书;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施工单位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编制监理工作半月报;对监理人员和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勤;按监理规范规定的其他工作。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备注:委托人每月至少检查2次以上监理人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委托人现场检查人:(签名)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见证方):(签名)29博师路口袋公园建设工程采购工程序号名称及内容单位计算式数值备注监理费万元(四)*(1±d)(一)计算额万元86.06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86.06设备购置费万元0.00(二)收费基价万元监理收费基价表内插2.58按建安费*3%(三)调整系数a专业调整系数0.8b复杂程度调整系数Ⅱ级1.00c高程调整系数1.0海拔高程d浮动系数%0.00(四)收费基准价万元(二)abc2.06下浮率20%1.6430附件:中选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HZ2405210729大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委托,博师路口袋公园建设工程采购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3224566736172405130584),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柒拾肆圆整(¥16,474.00元)。服务时限为:监理服务期从木工程施工开工日始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博罗县市政园林事务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博罗县行政服务中心2024年05月21日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