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执法执勤用车 新能源轿车 燃油轿车 轿车采购合同公告(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
一、合同编号:N5105012024000233-1
二、合同名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
三、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233
四、项目名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小市兆和路1号
联系方式:13982755600
供应商(乙方):四川新启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
联系方式:182083716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新能源轿车
1(辆)
¥139,200.00
¥139,200.00
秦PLUS公务版
2
燃油轿车
1(辆)
¥139,200.00
¥139,200.00
朗逸公务版
合同金额: 278,4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09日
履约地点:泸州市兆和路1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08月14日
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5012024000233-1履约地点:泸州市兆和路1号签订地点:兆和路签订时间:2024年08月08日采购人(甲方):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购人地址:小市兆和路1号供应商(乙方):四川新启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购置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139,200.00数量:1.00单位:辆,总金额(元):¥139,200.00品目编码A02030501品目名称轿车采购标的新能源轿车品牌比亚迪规格型号秦PLUS公务版秦PLUS公务版秦PLUS公务版单价(元):139,200.00数量:1.00单位:辆,总金额(元):¥139,200.00品目编码A02030501品目名称轿车采购标的燃油轿车品牌上汽大众规格型号朗逸公务版朗逸公务版朗逸公务版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278,400.00)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全新车未使用。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3年10万公里。4.其他要求:无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其他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78,400.002024-08-31四川新启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验收合格后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兆和路1号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验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第2页-验收,以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约定为验收标准。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出现争议,在场验收人员无法确定的,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成交人垫付,最终验收标准以检测结果为准,如检测合格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由成交人承担。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提出申诉。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收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9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当地法院进行调节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页-甲方: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盖章),乙方:四川新启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游先生,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罗锐地址:小市兆和路1号,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开户银行:泸州银行营业部,开户银行:泸州银行水井沟支行账号:2011100000037417,账号:9200002775262293签订时间:2024年08月08日,签订时间:2024年08月08日-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执勤用车 新能源轿车 燃油轿车 轿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