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 中小型水罐消防车采购合同公告(饶平县应急管理局2024)



公告内容:

饶平县应急管理局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潮州市)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CZC2024010

二、合同名称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潮州市)

三、项目编号

CZC2024010

四、项目名称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潮州市)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饶平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饶平县汕汾中路366号
联系方式:0768-7804298
供应商(乙方): 广州达华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广兴路27号自编305-109
联系方式:020388097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中小型水罐消防车
21(台)
346,860.00
7,284,060.00

合同金额: 7,284,060.00元,大写金额:柒佰贰拾捌万肆仟零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11月07日
履约地点:潮州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饶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08月13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包2:消防车采购采购计划编号:445121-2024-00617-项目编号:CZC2024010项目名称: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潮州市)第1页共5页甲方:饶平县应急管理局电话:传真地址:乙方:广州达华有限公司电话:020-38809776传真:020-38809776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广兴路27号自编305-109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潮州市)项目(项目编号:CZC2024010)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货物内容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中小型水罐消防车江特牌JDF5040GSSBAW621台¥346,860.00¥7,284,060.002说明:乙方负责车辆上牌事宜,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车辆上牌等一切车辆上路的手续。乙方需要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入户上牌(代办理车辆入户),办理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责任限额150万元),办理车辆入户购置税等费用。说明:乙方负责车辆上牌事宜,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车辆上牌等一切车辆上路的手续。乙方需要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入户上牌(代办理车辆入户),办理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责任限额150万元),办理车辆入户购置税等费用。说明:乙方负责车辆上牌事宜,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车辆上牌等一切车辆上路的手续。乙方需要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入户上牌(代办理车辆入户),办理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责任限额150万元),办理车辆入户购置税等费用。说明:乙方负责车辆上牌事宜,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车辆上牌等一切车辆上路的手续。乙方需要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入户上牌(代办理车辆入户),办理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责任限额150万元),办理车辆入户购置税等费用。说明:乙方负责车辆上牌事宜,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车辆上牌等一切车辆上路的手续。乙方需要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入户上牌(代办理车辆入户),办理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责任限额150万元),办理车辆入户购置税等费用。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柒佰贰拾捌万肆仟零陆拾元整(¥7284,060.00元)。三、货物要求1.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并且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能提供一切生产厂家能提供的原厂保修服务。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4.乙方应将关键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第2页共5页四、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及安装调试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验收。2.交货及安装调试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付款方式1、双方在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购买车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0%给乙方作为预付款。2、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给乙方,甲方在收到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拨款后,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甲方不承担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自行承担因财政资金不到位而产生的利息损失或其他因此导致的实际损失。)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整车质保期为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自货物经验收合格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保修及保养内容按保修手册及保养手册执行),产品厂商保修年限高于本要求的,按产品厂商标准。2.无论在质保期内或质保期外,乙方需提供上门服务。3.乙方必须具备售后服务能力,甲方设备出现问题时,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对产品故障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护,24小时内解决问题。4.甲方报修后,乙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5.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6.保修期后,产品厂家须继续提供产品使用运行的技术支持,包括故障排除及零备件的供应等。7.乙方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仪器和附件箱清单、质量合格检定证明文件、保修服务卡、使用中文说明和中文维护手册。七、安装调试与验收:乙方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车辆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1.履约验收方式:由双方指派人员按照本项目规定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须提供车辆清单等文件供甲方审查,乙方应自行组织设备和人员,并在甲方监察下现场进行测试和验收。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提供验收证明。2.验收程序:①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车辆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3页共5页②车辆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③要求对全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及资料、文件(如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乙方应提供车辆的清单、用户手册、随车资料及配件、随车工具等给甲方。④乙方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出厂清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乙方解决。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车辆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用户说明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如商检或者车辆测试中发现车辆性能指标或者功能上不符合要求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3.验收标准:①车辆为原厂包装。②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b.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所有车辆在交付检验前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甲方采购需求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④如车辆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补正或更换新品,如经补正或更换新品仍不符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按照本项目约定验收合格之前,产品的损m7坏、丢失等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a八、验收时间: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通过验收。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到期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甲方不承担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自行承担因财政资金不到位而产生的利息损失或其他因此导致的实际损失。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4页共5页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银行账号等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备案一份。甲方(盖章):饶平县应急管理局乙方(盖章):广州达华有限公司I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载授权代表:签定日期:221年日签定日期:月日开户名称:广州达华有限公司银行帐号:360206271920045928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签定地点: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 中小型水罐消防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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