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光机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屏山县人民法院2024)
一、合同编号:N5115012024000212-1
二、合同名称:X光机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5012024000212
四、项目名称:X光机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屏山县人民法院
地址:屏山县金沙江大道137号
联系方式:0831-5721129
供应商(乙方):自贡市星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龙井街红苕地居委会塘素园7号房点式6号
联系方式:028-831496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X光机
2(台)
¥149,382.50
¥298,765.00
LD-6550DN
合同金额: 298,765.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柒佰陆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30日
履约地点:宜宾市屏山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屏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08月14日
X光机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5012024000212-1履约地点:宜宾市屏山县签订地点:宜宾市屏山县签订时间:2024年08月14日采购人(甲方):屏山县人民法院采购人地址:屏山县金沙江大道137号供应商(乙方):自贡市星月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龙井街红苕地居委会塘素园7号房点式6号-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光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149,382.50数量:2.00单位:台,总金额(元):¥298,765.00品目编码A02370400品目名称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采购标的X光机品牌创艺龙规格型号LD-6550DNLD-6550DNLD-6550DN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柒佰陆拾伍元整(¥298,765.00)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器件,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4.其他要求无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98,765.002024-09-30自贡市星月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自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2.交货地点:宜宾市屏山县。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00%履约保证金金额(元):14,938.25-第2页-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保函(保险)六、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货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3.乙方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4.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5.若案涉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在甲方通知后(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乙方应在二天内到场维修,若乙方未按约到场维修视为违约,每次违约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保证金。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在执行本采购事项中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载明的甲乙双方地址作为案涉合同履行中送达相关材料的地址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若邮件退回,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页-甲方:屏山县人民法院(盖章),乙方:自贡市星月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吴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黎小龙地址:屏山县金沙江大道137号,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龙井街红苕地居委会塘素开户银行:邮政银行屏山县支行,园7号房点式6号账号:10053223670001000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签订时间:2024年08月14日,账号:2303303109100013435签订时间:2024年08月14日-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X光机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