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水毁修复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龙岩市新罗区岩山镇人民政府2024)
岩山镇集镇道路水毁修复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岩山镇集镇道路水毁修复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2408-350802-04-01-823973
项目业主:
龙岩市新罗区岩山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中奕佳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岩山镇集镇道路水毁修复工程
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
¥
9800
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08-14
履约人员:
林敏
(中介)
林龙湘
(采购)
合同服务期限:
2024-08-15
服务内容:
岩山镇集镇道路水毁修复工程
合同附件:
0823工程建设合同(新).pdf
更多详情内容及报价信息:
GF-2000-0210建设工程合同(专业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名称:岩山镇集镇道路水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工程地点新罗区岩山镇合同编号:24-XL-07(由承包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龙龙岩市新罗区岩山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中奕佳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8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龙岩市新罗区岩山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中奕佳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岩山镇集镇道路水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任务,工程地点为新罗区岩山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2.3.1参照有关的设计规范及规定及业主委托书要求进行编制;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岐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合同书、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岩山镇集镇道路水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路线长约1.65公里。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五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5.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电子地形图、规划、地勘报告等)一份,提交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第六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6.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文件(含估算文件)送审成果2份,提交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且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起/天内。6.2经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承包人30天内完成修编工作并提交修编成果4份。第七条费用7.1经双方协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费为人民币玖仟捌佰-1-圆整(¥9800),不含图审费。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编制费总额的30%给承包人。8.2承包人提交可研报告文件(包括估算)时,发包人再支付剩余编制费给承包人,不留尾款。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编制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编制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返工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编制工作的,不退还已付的编制费;已开始编制工作的,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承包人编制报告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承包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人支付编制费。发包人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编制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全部的编制费。9.1.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编制文件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编制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2承包人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编制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编制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编制文件的质量负责。-2-9.2.2承包人对编制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编制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编制费。9.2.3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编制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4承包人交付编制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承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一年。12.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12.6本合同生效后至双方履行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发包人名称(盖章)承包人名称(盖章):龙岩市新罗区岩山镇人民政府中奕佳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OR0增江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4.8和签订日期:2onp.8·19-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水毁修复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