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房装饰工程 装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义马市人民法院2024)
义马市人民法院审判庭业务用房装饰工程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书
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YMZFCG[2019]092-B
二、合同名称:义马市人民法院审判庭业务用房装饰工程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YMZFCG[2019]092
四、项目名称:义马市人民法院审判庭装饰工程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义马市人民法院
地址:义马市千秋路中段
联系人:王诚洋
联系方式:03985653388
2.供应商(乙方):河南超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义马分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千秋路与鸿庆路交叉口瀛聚宾馆205房间
联系人:董鑫
联系方式:133739735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8521.1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装修工程
超品
超品
1
5162069.8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11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8月14日
义马市人民法院审判庭业务用房装饰工程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书.pdf
义马市人民法院审判庭业务用房装饰工程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书甲方:义马市人民法院乙方:河南超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鉴于义马市人民法院审判庭业务用房装饰工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因实际工程量在原合同基础上有所变更(详见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需变更原合同部分条款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一、原合同内容变更部分为:原合同第三页,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原签约合同价为5,162,069.87元整,经竣工结算审核最终结果为小写:5,170,590.97元,大写:伍佰壹拾柒万零伍佰玖拾元玖角柒分;付款应以竣工结算审核最终结果为准。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司但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享:到成市不利2024年8月13日2029年8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用房装饰工程 装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