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森林火灾扑救类装备采购合同公告(濮阳市应急管理局2024)
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4-43
二、合同名称:濮阳市应急管理局濮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类装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4-43
四、项目名称:濮阳市应急管理局濮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类装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张孝鹏
联系方式:03936631101
2.供应商(乙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联系人:孟杨飞
联系方式:135051231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22627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指定地点验收交付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其他专用车辆
中联
ZLF5080GXFSG35
2
339,000.00
2
其他摩托车
林海
XMC4PW
23
65,300.00
3
其他电气机械设备
富世华
578BTF
12
6,9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8月14日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pdf
#idc error#政府采购合同供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需方:濮阳市应急管理局供需双方根据2024年6月14日河南省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签发的招标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招投标文件,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项目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及金额1.项目名称:濮阳市应急管理局濮阳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类装备采购项目2.货物清单:序号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中小型水罐消防车中联ZLF5080GXFSG35台/2339000元678000元2消防摩托车林海XMC4PW/60-LH400UTV台/2365300元1501900元3风力灭火机富世华578BTF台/126900元82800元总金额总金额小写:2262700元大写:贰佰贰拾陆万贰仟柒佰元整小写:2262700元大写:贰佰贰拾陆万贰仟柒佰元整小写:2262700元大写:贰佰贰拾陆万贰仟柒佰元整小写:2262700元大写:贰佰贰拾陆万贰仟柒佰元整3.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陆万贰仟柒佰元整,小写:2262700元。合同总价包括货物的全部价款、税、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车辆上牌(中小型水罐消防车)、保险、验收、交付、邀请需方实地考察生产进度、培训、咨询、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需方不再另向供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二、质量要求、售后服务质保期1.产品质量:供方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关于技术参数的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的实际参数。合同货物上应标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2-供方交付的车辆(整车)应为己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对应车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合格产品,所交付车辆已取得办理车辆产权所必需的一切手续资料(含上牌),应符合现行国家专用汽车的相关要求。否则,需方有权按照供应商虚假投标处理,解除合同,并向上级部门上报相关情况。2.售后服务:供方按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方案”执行和落实。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严格落实投标文件“交货方案”内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将货物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供方交货时应将货物的配置清单、用户手册、保修手册、原厂保修卡、产品合格证、资料及配件、随车工具等资料交付给需方;供方为执行本合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需方所有。供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供方应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供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货物验收时,供方应向需方验收小组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测证明资料,并同时向需方提供一套完成的操作、维修技术资料,包括整车操作使用说明书及光盘(中文)、底盘使用说明书及光盘(中文)、整车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操作维修手册(中文)等。四、付款方式第一阶段: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度的40%;第二阶段:货到验收2个月后,如使用正常,无质量问题,且服务到位,支付合同额度的30%;第三阶段:如地方配套资金到位,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合同额度的30%。五、违约责任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向供方偿付拒付货物款总额5%的违约金。供方所供的货物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供方不能交付货物,供方向需方支付货物款总值10%的违约金。-3-供方逾期交付货物,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逾期货物款总值1%的违约金。六、合同签定后,需方不承担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外观设计权等侵权责任,因侵权而引起的纠纷或赔偿均由供方承担。七、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所在地法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鉴定,供需双方均应当接受。八、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需方各持2份,濮阳市财政局、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持1份。濮阳市堂急管理局供方(盖章):林海股份有限公司需方(盖章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地址:濮阳市京开大道中段439号H: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3971102J社会信用代码:114109007551640894联系电话:13505123199联系电话:1760393958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泰州市分行帐号:1115020109000291688签订时间:2024年7月3日签订地点:濮阳市华龙区-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森林火灾扑救类装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