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务决算审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2607220242207

二、合同名称: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40624110190-00128407
四、项目名称: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联系方式:23116789
供应商(乙方):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莉(女)
地址:
联系方式:021-6226135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数量: 1.00 
   单价(元): 13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为上述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工作范围以本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财务竣工决算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和工程资料为基础,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承发包管理、合同管理、设备材料采购使用、概算执行、建设管理、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全面审计。服务要求: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大型维修项目独立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第三方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出具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的内容及结论负责。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项目完成。服务标准:(1)本市投资、财政、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2)国家、行业相关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规章制度及涉及的管理部门相关文件;(3)委托单位相关委托要求。 

2.合同金额(元):
13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合同(11N00242607220242207).pdf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2607220242207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乙方: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莉(女)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A区邮政编码:200003,邮政编码:201802电话:23116789,电话:021-62261357传真:,传真:联系人:王英华,联系人:李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甲方代表采购人与乙方就“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签署本合同。一、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1.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1.2“服务”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1.1.3“甲方”系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1.1.4“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1.2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委托项目中涉及的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1.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二、合同主要要素2.1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内容及范围:乙方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2.1.1具体服务内容:以本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财务竣工决算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和工程资料为基础,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承发包管理、合同管理、设备材料采购使用、概算执行、建设管理、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全面审计。2.2合同金额:(1)服务费用依据乙方投标价,包干使用。服务费用总额为壹拾叁万玖仟元整(¥139000)。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已包含在上述合同金额中。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项目完成。2.4服务地点:上海市2.5履约保证金:不收取2.6其它:/三、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3.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3.2本合同书;3.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3.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3.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3.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四、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4.1审计工作主要内容4.1.1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查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规等;4.1.2工程招投标、承发包、合同执行情况:审查项目招投标、承发包、合同执行的合法性、规范性等;4.1.3概(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审查项目概(预)算控制管理情况及执行情况等;4.1.4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及审核情况:审查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审核质量等;4.1.5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情况:审查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情况等;4.1.6审查建设项目内部管理情况4.1.7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效益情况4.1.8审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发挥情况4.2违法违规事项处理第三方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项目(法人)单位、代建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或者社会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应立即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证据资料。4.3审计工作档案资料要求4.3.1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并记录审计服务的情况,做好各类过程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五、权利瑕疵担保5.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5.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5.3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5.4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六、验收与检验6.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6.2乙方按照合同文件中的约定,定期向甲方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文件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定期验收。6.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6.4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七、服务费用的支付收款人为乙方(如乙方为联合体,则收款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完成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八、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九、双方权利义务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业务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等情况,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9.1.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通知乙方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给予处理。9.1.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相关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9.1.4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如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1.5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9.1.6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9.1.7甲方应当及时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为乙方的服务工作提供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9.1.8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开展服务工作。9.1.9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甲方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9.1.10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9.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9.2.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9.2.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9.2.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9.2.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服务活动负责。9.2.5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本合同约定及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9.2.6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9.2.7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但下例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9.2.8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9.2.9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9.2.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9.2.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9.2.1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十、保密及廉洁条款10.1.保密10.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提供、接触、知悉的对方相关仍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或尚未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类信息),均为本条款项下双方所应恪守保密义务所针对的对象,即使该等信息未能在本保密条款的约定中穷尽。10.1.2甲乙双方在合同中专辟本保密条款,视为双方已就相关需保密信息采取了必要、适当的保密措施。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除须配合司法调查的情形外,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透露或促使第三方获得前述应当保密的信息。10.1.3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10.1.4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10.1.5前述保密义务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而失效。10.2廉洁10.2.1乙方应当守法诚信,保证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不得与甲方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10.2.2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乙方亦不得向甲方提供或报销前述费用以及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若甲方工作人员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或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前述原则的行为,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举报的,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甲方经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10.2.3乙方承诺并且确认,违背本条款的廉洁及诚信义务,将被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十一、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属11.1知识产权在项目期间内,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提交的项目文件及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过程性成果等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11.2所有权在项目期间内,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提交的项目文件及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过程性成果等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外,乙方需要查阅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以查阅与其有关的材料(应对乙方保密的材料除外)。十二、违约责任12.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应当按照未付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1‰)按日计收延迟付款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时止,但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损失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补偿。12.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除合同规定或甲方确定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服务费用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2.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12.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12.5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12.4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12.6合同履约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变动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的、就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进行转让或分包的、擅自中止合同履行的、履约过程侵害了包括甲方在内任何人合法权益及其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的违约情形,将按照合同12.4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如:未按甲方要求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三、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如突发应急事件,政府采取应急措施的),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如黑客攻击、系统崩溃、互联网灾难等)。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发送给另一方确认。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3.4当不可抗力情形终止或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以EMS证实。13.5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一切努力减少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3.6如不可抗力延续超过45日以上(含本数)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并应尽快达成协议。十四、合同终止、中止、变更14.1合同终止14.1.1违约终止合同14.1.1.1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4.1.1.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购买与为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另行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4.1.1.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14.1.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或丧失清偿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部门列入执行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等情形),视为乙方已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赔偿与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追讨损失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4.1.3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延迟履行会给一方或双方造成严重利益损害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但仍应就已履行部分进行费用结算。14.2合同中止14.2.1除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合同。14.2.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合同仍有继续履行可能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中止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14.3合同变更14.3.1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4.3.2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五、合同转让和分包乙方应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六、争议解决及管辖、送达16.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6.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败诉一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16.3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以专人传送的,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形式送达的,对方签收、拒签、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信息发送确认之日视为送达。前述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原送达地址在收到变更通知之前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十七、其他17.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7.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17.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一:审计工作纪律承诺书合同附件二:受托审计保密承诺书合同附件三:参加委托审计人员情况表其它条款:补充条款1: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对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维修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2024-08-14,日期:2024-08-14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合同附件一:审计工作纪律承诺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公司郑重承诺:在受托负责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期间,本公司和全部参与审计人员认真履职,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并做出以下承诺。一、对审计人员进行审前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意识。二、督促审计人员在审计进驻后,向被审计单位通告廉政规定,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三、严格遵守廉政纪律:1.不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2.不接受被审计单位不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3.不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车辆接送上下班;4.不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5.不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等;6.不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7.未经批准不参加被审计单位组织的联欢、学习、考察等活动;8.不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借用资金、设备,安排亲友工作、调换住房等,或其他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9.不向被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四、除贵方书面同意外,不接受协议约定以外的与受托(聘)事项有关的任何报酬。五、未经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做出决定或发表结论性意见。六、不向无关单位及个人泄露审计工作计划、内容和结果,以及其他资料及相关信息资料及信息。七、不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以你委名义从事与受托(聘)事项无关的活动,不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八、不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其他利益。九、不利用审计工作干预被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合同附件二:受托审计保密承诺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公司在受贵方委托承担项目审计期间,郑重承诺:一、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贵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二、自愿接受贵方保密教育与保密审查,不提供参审人员虚假个人信息。三、严格与受托事项有关的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等各类载体的使用和保管,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项目的审计信息。四、不将审计过程中知悉的与受托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项目相关信息,用于与受托事项无关的用途。五、贵方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与受托事项有关的各类载体所有资料,在审计结束后全部归还。六、对受托项目的审计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自行对外披露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和审计结果,未经贵方允许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七、一旦发现泄密隐患或发生失泄事件,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贵方汇报,递交书面情况报告,并承担因失密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承诺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合同附件三:参加委托审计人员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称等级从事专业职称及职位专业资质本项目担任角色所属单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务决算审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