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内营养制剂采购合同公告(临汾市人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4079401842024601
二、合同名称:临汾市人民医院肠内营养制剂购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992024AGK00158
四、项目名称:临汾市人民医院肠内营养制剂购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汾市人民医院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彩虹桥西
联系方式:0357-2695039
供应商(乙方):山西铭方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202号英语周报大厦八层绿谷众创空间第815室
联系方式:1533360940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进口) 数量:48.00 单价(元):16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雀巢规格型号:400g/罐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进口) 数量:920.00 单价(元):13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雀巢规格型号:400g/罐
2.合同金额(元):13212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临汾市人民医院,甲方下达供货通知后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肠内营养制剂合同第三包.pdf
临汾市人民医院肠内营养制剂购置项目合同(11N4079401842024601).pdf
L544M-24-045肠内营养制剂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肠内营养制剂购置项目(第三包)项目编号:1410992024AGK00158甲方:临汾市人民医院乙方:山西铭方营养科技有限公司,1采购合同甲方(全称):临汾市人民医院乙方(全称):山西铭方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临汾市人民医院(甲方)于2024年7月19日委托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本院肠内营养制剂购置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项目编号:1410992024AGK00158),确定山西铭方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本项目(第三包)的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第一条产品内容(品牌、规格、数量、金额等内容详见附件)第二条服务与质量1、合同约定的采购货物为营养食品,营养食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固体饮料等,主要应用于患者围术期、康复期及慢病干预。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包装标准S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2保产品安全无损的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损坏和变质均由乙方承担。3、伴随服务(1)送货到位:甲方下达供货通知书后,乙方3日内将货物送2达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签发的收货日期为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产品、近效期产品、滞销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应更换或退货。4、质量标准及验收(1)按合同交付的产品质量标准验收,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2)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3)甲方接收产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产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使用。(4)除非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原则上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有效期应占产品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5、因产品质量而给甲方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除承担相应损失责任外,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三条合同金额1、本项目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运输、质保等含税费用)为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元)。2、付款方式3本合同采取甲乙双方一次签约、分批供货、分次付款的办法实施。乙方按甲方需求量分批次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应付货款,直至合同总价执行完毕。3、付款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配送产品并提交如下凭据后,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1)所配送产品生产企业的商业发票及随货同行单;(2)配送企业配送产品总额的商业发票及随货同行单。第四条甲乙双方履约义务1、乙方履约义务(1)乙方应按照以下时间要求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一般品种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误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核实情况,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期限,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养禾偿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履约义务;同140(1)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2)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配送产品的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4(3)如甲方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终止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对中标的产品无法供货,需从乙方当月应付款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每缺一个品种扣除1万元。2、若乙方因以下特殊情况对中标产品无法供货的,可免除违约赔偿金。(1)因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改进等原因造成暂时断货需提供生产企业书面材料并写出预计供货时间;(2)因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企业停产而断供,给予免责。第六条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政府行为等;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非甲方另行要求,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专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七条终止合同1、乙方违约且不采取补救措施时;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5供部分或全部产品;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4、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甲乙双方同意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發(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A(3)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32(4)投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6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果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限不日期:24年8月6日日期:244年8月6日部1327附件:产品分项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参数生产企业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产品有效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进口)雀巢/早瑞能恩400g/罐上海雀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罐481657920期24个月2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进口)雀巢/早启能恩400g/罐上海雀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罐92013512420024个月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8肠内营养制剂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肠内营养制剂购置项目(第三包)项目编号:1410992024AGK00158甲方:临汾市人民医院乙方:山西铭方营养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甲方(全称):临汾市人民医院乙方(全称):山西铭方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临汾市人民医院(甲方)于2024年7月19日委托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本院肠内营养制剂购置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项目编号:1410992024AGK00158),确定山西铭方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本项目(第三包)的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第一条产品内容(品牌、规格、数量、金额等内容详见附件)第二条服务与质量1、合同约定的采购货物为营养食品,营养食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固体饮料等,主要应用于患者围术期、康复期及慢病干预。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包装标准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的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损坏和变质均由乙方承担。3、伴随服务(1)送货到位:甲方下达供货通知书后,乙方3日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签发的收货日期为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产品、近效期产品、滞销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应更换或退货。4、质量标准及验收(1)按合同交付的产品质量标准验收,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2)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3)甲方接收产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产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使用。(4)除非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原则上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有效期应占产品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5、因产品质量而给甲方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除承担相应损失责任外,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三条合同金额1、本项目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运输、质保等含税费用)为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元)。2、付款方式本合同采取甲乙双方一次签约、分批供货、分次付款的办法实施。乙方按甲方需求量分批次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应付货款,直至合同总价执行完毕。3、付款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配送产品并提交如下凭据后,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1)所配送产品生产企业的商业发票及随货同行单;(2)配送企业配送产品总额的商业发票及随货同行单。第四条甲乙双方履约义务1、乙方履约义务(1)乙方应按照以下时间要求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一般品种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误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核实情况,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期限,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履约义务(1)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2)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配送产品的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3)如甲方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终止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对中标的产品无法供货,需从乙方当月应付款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每缺一个品种扣除1万元。2、若乙方因以下特殊情况对中标产品无法供货的,可免除违约赔偿金。(1)因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改进等原因造成暂时断货需提供生产企业书面材料并写出预计供货时间;(2)因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企业停产而断供,给予免责。第六条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政府行为等;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非甲方另行要求,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七条终止合同1、乙方违约且不采取补救措施时;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4、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甲乙双方同意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4)投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产品分项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参数生产企业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产品有效期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进口)雀巢/早瑞能恩400g/罐上海雀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罐48165792024个月2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进口)雀巢/早启能恩400g/罐上海雀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罐92013512420024个月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总价:壹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13212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肠内营养制剂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