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服务 产权界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01711762024201

二、合同名称:朔州市中心医院资产清查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6992024CGK00034
四、项目名称:朔州市中心医院资产清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朔州市朔城区民福东街90号
联系方式:13834428610
供应商(乙方):北京前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1号楼12层A1506
联系方式:1350971770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朔州市中心医院产权界定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7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对朔州市中心医院从建院开始到2024年5月31日股权进行全面系统的核实界定,掌握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明确医院股权构成,为股权收购提供基础数据。服务要求:对朔州市中心医院从建院开始到2024年5月31日股权进行全面系统的核实界定,掌握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明确医院股权构成,为股权收购提供基础数据。服务时间:50日历天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2.合同金额(元):17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朔州市中心医院资产清查服务项目合同(11NMB01711762024201).pdf

编号:业务约定书委托方: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受托方:北京前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二四年七月业务约定书甲方: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北京前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朔州市中心医院资产清查服务项目(包1)二次招标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朔州市中心医院产权界定服务项目服务地点:朔州市中心医院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从建院开始到2024年5月31日股权进行全面系统的核实界定。(二)服务要求根据甲方要求,对朔州市中心医院从建院开始到2024年5月31日股权进行全面系统的核实界定,掌握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明确医院股权构成,为股权收购提供基础数据。第三条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限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一)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元整(小写:¥178000.00)。(二)结算方式:出具正式产权界定报告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不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5、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八条履约验收乙方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全程跟踪本项目,直至项目验收合格。第九条违约责任1、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朔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4年7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清查服务 产权界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