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JSSB-G2024-0007006
二、合同名称:无损检测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000-JSSB-G2024-0007
四、项目名称:无损检测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南京市
联系方式:15261873103
供应商(乙方):常州市武进南亚检测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富裕路1号
联系方式:136015684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PXUT-330N;综合验收合格后质保期1年。
联系方式:13601568444
主要标的数量:19
主要标的单价:45000.00元
合同金额:85.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3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15 10:21: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合同-1武进南亚.pdf
政府采购合同采购编号:4297-2441SUMEC306/01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乙方:常州市武进南亚检测电器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美达机电贸易有限公司一、说明:受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6月21日组织了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所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97-2441SUMEC306/01),经评委认真严格地评审,确定由乙方成交。二、合同条款: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并依据4297-2441SUMEC306/01号采购文件规定,按下列合同条款甲方同意购入,乙方同意出售下列设备及服务。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服务内容。产品名称产品分项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南通友联PXUT-330N台1945000855000合计(元)合计(元)合计(元)合计(元)¥855000元¥855000元¥855000元2.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伍仟。(含13%增值税)(小写):¥855000元。2.1合同总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全部税费、包装费、运杂费(运抵甲方项目现场)、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甲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验收检定费(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效溯源证书并证明合格)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2.2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甲方使用的时间。3.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4.收货人: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第1页共5页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设备的制造应符合下列标准或规范并据此验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行业通行标准和国家的相关标准。7.包装要求: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8.甲方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乙方在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设备、材料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结束,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在初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阶段化调校、试运行参数修正、配套软件系统及日常使用均正常有效后,进行综合评价形式的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尾款。9.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服务事项。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3)验收方式:所提供的设备(含服务)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行业通行标准和国家的相关标准,综合验收后,经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确认填写项目验收报告。10.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0.1乙方所供设备、材料及安装的质量保证期:综合验收合格后1年。10.2在质保期内,因乙方所供设备、材料制造质量或安装问题出现设备故障时,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设备厂家工程师赶到甲方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无法修复应更换所供设备。乙方还应支付因更换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检测等有关的全部费用。10.3在质保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原因出现设备故障时,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应在10.2条款中所述的时限内响应并派设备厂家工程师赶到甲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购买零部件时,仅收取成本费。10.4质保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仍应在上述时限内响应并派设备厂家工程师赶到甲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购买零部件时,酌情收取成本费。11.技术资料按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见附件)。12.货物风险承担第2页共5页12.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需要运输的货物,乙方应当妥善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12.2乙方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接收,由甲方进行检验。12.3在货物验收合格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除外。13.乙方的违约责任1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13.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逾期违约金。江13.3货物有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资料的,在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当一并交付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资料,未交付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3.4乙方拒绝交付、不能交付、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未取得处分权致使货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及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在未支付货款前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13.5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视为乙方拒绝交付、不能交付或不能完成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3.6本合同所有货物的制造及安装,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拒绝交付、不能交付或不能完成合同处理。13.7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13.8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可扣减10%尾款,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3.9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支付货款的,并不因此免除乙方按约定供货的义务。14.甲方的违约责任14.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等,乙方交付时间顺延。第3页共5页15.乙方供给甲方的设备、材料及乙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甲方工地现场后的保管,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由乙方负责。16.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甲方提供下列条件和配合,超出下列范围的由乙方自理:无。17.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当受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起诉赔偿、停止使用等所产生的损失以及甲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1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1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调整。20.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投标承诺书是签订本合同的依据,本合同未尽事项首先依据采购文件、成交(成交)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投标承诺书进行履行,双方也可以在不违背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三、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3I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4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江四、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五、货物、服务的购买或租赁权利瑕疵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设备或服务不存在所有权、抵押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瑕疵。六、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裁决,仲裁产生的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险担保费、律师费等合理支第4页共5页出由违约方承担。七、廉洁条款合同签订前、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遵守廉洁原则,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变相行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一旦发生上述事由,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八、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因履行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均不得将合同中的内容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九、送达条款合同尾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送达文书的效力及于本合同纠纷所引发的仲裁、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乙方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等情形,应在三日内重新确认填写最后送达地址并以书面方式予以通知甲方,否则原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继续有效,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单位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107号龙江大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签订日期:224年77月3日乙方:单位名称:常州市武进南亚检测电器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富裕路1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绘电话:0519-86577080传真:0519-8656143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州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支行帐号:10602001040002214税号:913204127174089785签订日期:2年月77日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