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展设计策划、演出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政府2024)
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政府内蒙古宝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政府内蒙古宝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86
二、合同名称:内蒙古宝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项目编号:鄂财购备字(电子)[2024]WS04457号
四、项目名称:“敖伦胡日呼”文艺展设计策划、演出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政府
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联系方式:15134850001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宝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维佳特酒店南侧
联系方式:134748800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敖伦胡日呼文艺展设计策划、演出服务项目
1(项)
¥29,000.00
¥29,000.00
符合相关要求
合同金额: 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18日
履约地点:乌审旗布寨嘎查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86内蒙古宝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pdf
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政府
2024年08月15日
附件:86内蒙古宝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pdf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政府乙方:内蒙古宝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乌审旗第二十六届“敖伦胡日呼”文艺展演暨嘎鲁图镇那达慕大会举办相关事宜的要求,甲、乙双方就“敖伦胡日呼”文艺展演设计策划、演出服务项目,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一、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1.准备时间:2024年8月14日-15日2.活动时间:2024年8月16日-18日3.活动地点:乌审旗嘎鲁图镇布寨嘎查4.服务事项:活动设计策划、演出服务、音乐制作、排练服务、现场布展指导等二、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1.服务费: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元),后附明细。2.付款方式:活动结束后,经会议研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鉴于甲方为财政拨款单位,因财政拨款迟延导致的甲方付款迟延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收款人:内蒙古宝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乌审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乌审街分社账号:8103901220000000064876乙方账号相关信息如有变更,需提前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未告知义务引起的迟延付款等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鉴于甲方为财政拨款单位,因财政拨款迟延导致的甲方付款迟延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三、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乙方的演出彩排过程以及演出过程进行监督检查。2.根据工作需要,提前3日告知乙方调整工作量及调整演出项目顺序。3.甲方提供的演出场地必须符合乙方舞台的基本要求。4.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5.按时提供演出总体方案,或者及时审查乙方的演出方案、演出节目。(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按时提供设计策划方案、演出方案、演出节目,做好音乐设备的协调和现场布展指导工作,保证活动顺利开展。2.乙方按时到达场地装台并做好演出准备,在没有意外的情况下,应依时保证演出和确保演出质量。3.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服务项目交第三方完成。5.服务期间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8.按合同约定及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9.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人身、财产损伤纠纷事件,其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四、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如实执行合同中的相关工作,则属违约,乙方将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执行,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按甲方要求进行执行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需于合同解除后三日内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承担违约责任。3.本合同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相应损失。五、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乌审旗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乌审旗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约定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修改或更订必须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及争议后送达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电话、传真号码、邮箱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一日届满视为送达。否则,当事人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甲方:(章)乙方:(章)多代代人:1字案天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202年8月1日签订时间:0年月日附件:活动经费明细一、音乐制作、剪接费:3.8万元制作、剪接费:2万元后期缩混费:1.8万元二、服装租赁费:2万元400套服装,每套50元三、道具制作、租赁、运费:4.9万元四、邀请主持人、诗人费:0.8万元(主持人、诗人)主持人、诗人(男、女共8人)。五、邀请嘉宾费:6.2万元1.李涛:(延安)0.6万元2.都灵组合:(鄂尔多斯)0.7万元3.那.珠拉:(呼市)0.5万元4.美少女组合:(呼市)2万元5.杂技演员:(神木)1.4万元6.其他演员:1万元六、演员班车费:2.5万元(学生300人、文化独贵龙演员,乌兰牧骑40人、马头琴乐团40人自行安排)2天。七、导演组排练费:8万元(总导演1人,执行导演9人)。八、租赁绵羊、马栓:0.4万元九、演员化妆费:0.4万元共计:贰拾玖万元整(290000元)(含税)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政府乙方:内蒙古宝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乌审旗第二十六届“敖伦胡日呼”文艺展演暨嘎鲁图镇那达慕大会举办相关事宜的要求,甲、乙双方就“敖伦胡日呼”文艺展演设计策划、演出服务项目,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一、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1.准备时间:2024年8月14日-15日2.活动时间:2024年8月16日-18日3.活动地点:乌审旗嘎鲁图镇布寨嘎查4.服务事项:活动设计策划、演出服务、音乐制作、排练服务、现场布展指导等二、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1.服务费: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元),后附明细。2.付款方式:活动结束后,经会议研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鉴于甲方为财政拨款单位,因财政拨款迟延导致的甲方付款迟延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收款人:内蒙古宝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乌审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乌审街分社账号:8103901220000000064876乙方账号相关信息如有变更,需提前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未告知义务引起的迟延付款等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鉴于甲方为财政拨款单位,因财政拨款迟延导致的甲方付款迟延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三、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乙方的演出彩排过程以及演出过程进行监督检查。2.根据工作需要,提前3日告知乙方调整工作量及调整演出项目顺序。3.甲方提供的演出场地必须符合乙方舞台的基本要求。4.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5.按时提供演出总体方案,或者及时审查乙方的演出方案、演出节目。(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按时提供设计策划方案、演出方案、演出节目,做好音乐设备的协调和现场布展指导工作,保证活动顺利开展。2.乙方按时到达场地装台并做好演出准备,在没有意外的情况下,应依时保证演出和确保演出质量。3.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服务项目交第三方完成。5.服务期间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8.按合同约定及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9.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人身、财产损伤纠纷事件,其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四、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如实执行合同中的相关工作,则属违约,乙方将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执行,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按甲方要求进行执行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需于合同解除后三日内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承担违约责任。3.本合同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相应损失。五、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乌审旗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乌审旗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约定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修改或更订必须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及争议后送达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电话、传真号码、邮箱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一日届满视为送达。否则,当事人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甲方:(章)乙方:(章)多代代理人(签实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202年8月1日签订时间:0年月日附件:活动经费明细一、音乐制作、剪接费:3.8万元制作、剪接费:2万元后期缩混费:1.8万元二、服装租赁费:2万元400套服装,每套50元三、道具制作、租赁、运费:4.9万元四、邀请主持人、诗人费:0.8万元(主持人、诗人)主持人、诗人(男、女共8人)。五、邀请嘉宾费:6.2万元1.李涛:(延安)0.6万元2.都灵组合:(鄂尔多斯)0.7万元3.那.珠拉:(呼市)0.5万元4.美少女组合:(呼市)2万元5.杂技演员:(神木)1.4万元6.其他演员:1万元六、演员班车费:2.5万元(学生300人、文化独贵龙演员,乌兰牧骑40人、马头琴乐团40人自行安排)2天。七、导演组排练费:8万元(总导演1人,执行导演9人)。八、租赁绵羊、马栓:0.4万元九、演员化妆费:0.4万元共计:贰拾玖万元整(290000元)(含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艺展设计策划、演出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