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阿克苏市南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



一、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市南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阿克苏薪火相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克苏市南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61101000014169024
五、合同编号:11N053167058202411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告宣传服务、广告设计制作、装饰装潢、会展服务、文化墙、标识标牌、灯箱、展板,户内外宣传栏、户外雕塑、锦旗、袖标、旗帜、布标、LED显示屏、道路宣传牌、景观亮化
详见附件

1.0
3000
3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市南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热孜艳·艾尼瓦尔
联系电话:13565111457
传真:/
地址:阿克苏市中原南路4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广告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53167058202411401).pdf

广告制作合同编号:11N053167058202411401采购单位(甲方):阿克苏市南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单位(乙方):阿克苏薪火相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克苏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阿克苏薪火相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阿克苏薪火相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阿克苏薪火相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广告宣传服务、广告设计制作、装饰装潢、会展服务、文化墙、标识标牌、灯箱、展板,户内外宣传栏、户外雕塑、锦旗、袖标、旗帜、布标、LED显示屏、道路宣传牌、景观亮化、宣传品制作、宣传折页制作--宣传品制作,铜版纸、宣传折页1件3000.003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000.003000.003000.003000.003000.003000.003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仟元整叁仟元整叁仟元整叁仟元整叁仟元整叁仟元整叁仟元整二、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完成设计、制作、配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款项。2、乙方如下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市依杆旗乡支行户名:阿克苏薪火相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账号:30356401040002933开户行号:1038910356463、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金额款项。三、服务条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除本合同约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1/3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合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或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四、不可抗力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非因战争、地震、疫情、政策原因等不可抗力的事由,不得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终止、延迟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需要暂时停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终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据;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五、违约责任1、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2、甲乙双方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六、争议解决与通知送达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各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各方地址信息作为各方函件往来和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并同意接受电子送达;一方信息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视为该方信息未发生变更。七、其它1、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合法授权委托书)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阿克苏薪火相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蒲经纲地址:,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迎宾路56-1号名居百合园小区10幢201室电话:,电话:1399907187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市依杆旗乡支行账号:,账号:303564010400029332/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宣传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