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24)



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日照高新区“课后托管服务”购买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107000202402000025A_001
二、合同名称:日照高新区“课后托管服务”购买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07000202402000025
四、采购项目名称:日照高新区“课后托管服务”购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地    址:
联系方式:2226581
供应商(乙方):山东杰出政务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日照高新区烟台路99号科创中心8号楼8楼8007室
联系方式:189633890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教育服务

1
99.9
99.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日照高新区课后托管服务购买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日照高新区“课后托管服务”购买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107000202402000025A_001计划编号:37110700011000120240019采购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供应商:山东杰出政务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八月一十五日采购人(全称):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供应商(全称):山东杰出政务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日照高新区“课后托管服务”购买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山东杰出政务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课后托管服务外包项目委托乙方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进行管理和服务。乙方承诺有承担此项目的经营范围及业务资质。二、服务事项和服务期限第二条根据甲方需要,甲方将服务外包至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的外包需要,将承包后的相关服务安排具有从业资格的相关人员具体实施完成,乙方享有用工自主权,派驻人员需遵守乙方的管理制度和出勤、考核办法,按照乙方要求和规范进行工作。第三条服务期限:自2024年09月01日起至2025年08月31日止,服务期限12个月。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所需服务内容及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合理提供派驻人员。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关服务费。若甲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关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甲方留存备案。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甲方若发现乙方有此类情况,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与派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资关系后再到甲方上岗工作,劳动合同一式三份。3、乙方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员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4、乙方根据甲方工作要求进行人员的管理,学习甲乙双方管理制度,对派驻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安全上岗培训及日常管理制度培训,并备案培训记录。5、乙方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为派驻人员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因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参保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派驻人员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资料等)真实有效。乙方派驻人员需满足甲方专业资质要求,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派驻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期间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派驻人员面试、体检、资格审查后,才能进行派驻。8、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发放派驻人员工资。若发生乙方拖欠工资或不及时缴纳社保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9、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量需求,按时完成甲方所需工作量,对派驻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10、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四、合同单价、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约定第六条合同单价在合同期内,甲方按1个工作量5381.00元/月支付(此费用含劳务费、体检费、福利费、餐补、税费、培训费、绩效及各项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量需求,确定每月外包服务费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于每月15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拨付当月款项。1个工作量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派驻人员为甲方提供的一个月(不少于22个工作日,具体以甲方时间安排为准)的学科托管服务及其他托管相关工作。五、派驻员工管理第七条乙方应教育派驻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乙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第八条甲方的岗位性质要求派驻员工必须严守秘密,不能泄露与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乙方应教育派驻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涉密信息。第九条乙方负责派驻员工的岗位安排、工作调度、监督及考核、考勤管理、绩效考核及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等事项,甲方对乙方享有用工建议权。第十条派驻员工从甲方领取的工作设施、配件及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员工离职时一并交还甲方。六、工伤事故及劳务纠纷的处理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因用工关系所产生的工伤、工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因工伤、工亡事故产生的所有经济补偿及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工伤、工亡事故后,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报案处理,若因甲方通知不及时延误报案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对派驻人员的考核、辞退应符合法律规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减少工作量应提前30天工作日告之乙方,该种情况下,乙方与派驻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按照派驻期间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工资、社会保险、派驻员工病假期发生的劳务纠纷由乙方处理,涉及经济补偿的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第十三条派驻员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的所有工伤、医疗、失业等法律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符合劳动法规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派驻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病假期工资待遇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乙方。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十四条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条件:(1)经有关政府部门确认,甲方劳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人员身体健康的;(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保险费和服务费用,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条件:(1)遇上级政策调整,本合同不符合上级政策精神有关规定的;(2)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3)经有关部门核实,乙方公司经营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不能保证服务质量的;(4)乙方存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重大舆情情况,不能保证服务质量,甲方认为有必要解除协议的;八、附则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如遇企业经营情况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合同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第十七条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第十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日照仲裁委申请仲裁。第十九条本合同服务满一年到期后,若双方对本服务满意,则自动顺延服务至下一个服务年度,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年。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甲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