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线整治项目工程预算审核 三线整治项目工程预算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万江区牌楼基经济联合社2024)
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社区牌楼基村三线整治项目工程预算审核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社区牌楼基村三线整治项目工程预算审核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6181102442407090051
项目业主:
东莞市万江区牌楼基股份经济联合社
服务机构:
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社区牌楼基村三线整治项目工程预算审核
合同编号:
4419006181102442407090051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12日
服务内容:
项目牌楼基社区牌楼基村三线整治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建设工程规模:49.9万元。依据施工图,审核工程相关预算书,出具审核报告。
合同附件
预算审核合同.pdf
东莞市万江区牌楼基股份经济联合社 2024-08-15
工程项目: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社区牌楼基村三线整治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东莞市万江区牌楼基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社区牌楼基村三线整治项目工程2、服务类别:工程预算审核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一)本项目造价咨询费双方约定按按总价贰仟元(小写:RMB2,000.00元)包干。(二)咨询费在咨询人交付正式报告书时一次性付清。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咨询人收齐造价咨询工作所需资料开始实施,至交付正式报告日终结;咨询人应当在收齐造价咨询工作所需资料后【】天内向委托人交付正式预算报告,咨询人需交付正式预算!报告【】份给委托人。2效方各执两份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龙筑雪营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点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255号(五号综合楼)二楼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司东莞分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中心区鸿福支行帐号:帐号:50010681930901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3000电话电话:0769-22903978传真传真0769-2290515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024年7月26日2044年7月26日3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4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的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5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未能在咨询期内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逾期之日起,应当向委托人补偿相当于酬金利息的违约金。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6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小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7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曰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8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委托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第四条委托人应在7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由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9《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或造价的内容等。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在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咨费。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07月17日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DG2407170306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受东莞市万江区牌楼基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东莞市万江街道牌楼基社区牌楼基村三线整治项目工程预算审核(采购项目编码:4419006181102442407090051),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服务时限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成果文件。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万江区牌楼基股份经济联合社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万江区牌楼基股份经济联合社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三线整治项目工程预算审核 三线整治项目工程预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