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水利厅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15026820241213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1156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水利厅机关
地 址:太原市新建路45号
联系方式:0351-4666239
供应商(乙方):山西吉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水西关街19号607-1
联系方式:1833515648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西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 数量:1.00 单价(元):1034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构建水电站一张图和水电站在线巡查体系。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1034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山西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合同(11N01215026820241213).pdf
合同编号:11N01215026820241213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水利厅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45号乙方(承接主体):山西吉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水西关街19号60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山西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二)项目内容:为全面了解全省小水电情况,推进小水电落实生态流量监管,本项目要对水电站的基础信息进行搜集及修正,实现78座水电站基本信息整理;实现近三年时间范围内69座水电站历史监测信息的汇集;实现19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视频监控的接入;并第1页共6页实现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信息查看和提醒。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山西省水利厅(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三)服务数量:1项。(四)服务标准: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执行。(五)提供服务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提供服务的形式:以技术服务的形式提供服务成果。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叁万肆仟伍佰元整(¥1034500元)。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柒拾贰万肆仟壹佰伍拾元整(¥724150.00)(合同总额的70%);在交成果后十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0%(即叁拾壹万零叁佰伍拾元整(¥310350.00);(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山西吉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2页共6页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账号:160101201020831148五、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甲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六、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提供必要的项目相关资料;依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项目经费;负责对项目工作进行审查,对项目成果进行审查验收。(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按本合同列示的技术服务内容,按时、保质完成;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工作审查,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成果的验收工作。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八、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第3页共6页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九、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第4页共6页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一、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二、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第5页共6页(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山西省水利厅单位名称:山西吉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51-8888096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