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路建设采购合同公告(罗甸县沫阳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52272825583077625425932024000601
二、合同名称:贵州省罗甸县2024年度广州市协作资金沫阳镇产业路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ZZH-2024-ZB285
四、项目名称:贵州省罗甸县2024年度广州市协作资金沫阳镇产业路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罗甸县沫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贵州省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沫阳镇
联系方式:18685089973
供应商(乙方):贵州红水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河滨北路
联系方式:152851281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州省罗甸县2024年度广州市协作资金沫阳镇产业路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311428.4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施工工期:180日历天项目经理:周辉涛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
2.合同金额(元):3311428.4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贵州省罗甸县2024年度广州市协作资金沫阳镇产业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pdf
合同编号:项目名称:贵州省罗甸县2024年度广州市协作资金沫阳镇产业路建设项目发包方:罗甸县沫阳镇人民政府承包方:贵州红水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罗甸县沫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日期:2024年8月15日第一部分合同书发包人:罗甸县沫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贵州红水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就本建设项目工程有关事项,经双方直协商达成以下协议:V6一、实施方案批复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贵州省罗甸县2024年度广州市协作资金沫阳镇产业路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罗甸县沫阳镇柏林村、里怀村、联丰村3、工程内容:(1)在柏林村200亩蔬菜(辣椒、白菜、黄瓜)种植基地新建产业路硬化长度为4.35km,宽度为3.5m,厚度为15cm,C25水泥混凝土,边沟30cm*30cm;(2)在里怀村2000亩种桑养蚕基地新建产业路硬化长度为2km,宽度为3.5m,厚度为15cm,C25水泥混凝土,边沟30cm*30cm;(3)在联丰村300亩刺梨种植区新建产业路长度为4.6km,宽度为3.5m,边沟30cm*30cm。4、工程批复文号:罗农复[2024]19号。5、资金来源:全部来源于2024年广州市协作资金335万元。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根据设计单位现场实际测量长度,设计施工图所示,1项目实际全长11.396公里,由16条道路组成,分别位于罗沟村、里怀村、柏林村、联丰村。其中罗沟村1条,长225米;里怀村3条,分别为1号路1810米、2号路697米、3号路1276米;柏林村6条,分别为1号路590米、2号路313米、3号路496米、4号路562米、5号路176米、6号路292米;联丰村6条,分别为安朝组(1)1085米、安朝组(2)406米、摸月组1239米、下朝组1284米、大忆洞组478米、梨子树组467米;等以上工程内容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图所示内容及该工程需增减或变更内容执行。三、合同工期及份数工程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8月1S日。工程项目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5日。合同总工期:90历天。合同份数: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四、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以上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壹万壹仟肆佰贰拾捌元肆角陆分(¥:¥3311428.46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2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按照投标书的承诺和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后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在上级拨付的建设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十、合同时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Y月15日合同订立地点:罗甸县沫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合同失效时间:合同双方约定的合同事项履行完毕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见《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9版)——本部分略。5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投标书;工程量清单;工程投标报价清单;承诺书。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①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②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贵州省招投标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法规。2③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项目技术标准》、《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项目施工技术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3、图纸年月日前向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承包人提供详细施工图纸一套。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发包人派驻的业主代表:姓名:职称:6职权: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审定施工单位的月计量支付,中审及复核工程变更详细情况。(2)承包人进场施工放线后,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3)向承包人提供经评审后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4)组织竣工验收。2、承包人工作(1)项目经理姓名:周辉涛职位:项目经理(2)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部颁有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施工。(3)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批准后即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工程的检查、监督。工程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按月提供各种工程质量、进度及财务报表,并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签认后报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5)承包人必须合理安排场地,在施工范围内堆料整洁有序,保持施工通道畅通。要求文明施工,避免或减少对沿线单位和居民生活的影响。(6)承包人在施工中对原施工组织方式及机构有重大变化时,应报发包人审核同意。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年月7旦;年月日;发包人确认的时间:(2)各个分项分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执行。2、工期延续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必须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否则按相关违约责任处理,若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报发包人确认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四、质量与验收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具有验收签证,材料具备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并经发包人签认有效。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及相关人员共同确定。3、工程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五、安全施工施工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六、合同价款计量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即:合同总价暂定为工程量价款。工程结算总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结算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增加和减少的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项目的计价均按以下规定)8(1)计价定额: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2材料设备价格:材料设备价格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造价信息》,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按照施工时期同段造价信息价格,本地无信息价或者不足部分参照近期工程设备材料市场询价进行决算。2、工程预付款(启动资金)项目工程启动实施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启动资金。3、担保承包人需向农民工签订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如承包方不履行,发包人有权暂扣承包人相应的工程进度款。4、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前。5、合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项目启动实施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启动资金,待合同建设内容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通过镇级和县级验收后支付至本工程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并完成质量缺陷整改结束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工程款。6、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1)人工机械费等调整:按2016版计价定额相关补充文件调整。(2)变更范围(3)其它变更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另行协商解决。(4)变更价款确定:9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已标价按照第五条(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已标价按照第五条(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已标价据实调整。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本县信息价无此价格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市场价格确认。(5)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1、市场价格增减已超过上述材料价格5%时,应采用本地市场实际实时价格确定主要材料价格,如本地无相关材料,乙方需向外地采购时,材料价格除运费外,应增加2.5%采保费(或由甲供);2、工程量进度款应以当地当时实际材料价格套用“贵州省2016定额”规定的工时及辅材费计算综合单价,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结算相应进度工程款,不得先行按照招(投)标综合单价先行结算后,待到工程最终验收时才支付(或退还)进度款项。10七、材料设备供应1、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一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或租赁。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必须附有关产品合格证和检测试验报告单,经发包人认定后才能用于本工程。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对材料复验时,均可复验,并提供必要的检测工具和方便。八、工程变更1、发包方交付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是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和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变更方案或变更设计文件,并以正式文件通知承包方后,承包方才可据此组织施工。如承包方未按此程序自行变更的发包方不予认可。九、项目验收1、验收时间: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建设内容完工,承包人完成竣工资料编制,并向发包人提交《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30日之内。2、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完善的竣工资料(一式4份)及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①发包人违约将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16.1.1、16.1.2、16.1.3、及16.1.4条办理;②承包人违约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63.1、63.2、63.3、63.4及后面补充条款办理。3、争议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负责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它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不得将该合同工程内容进行转包、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保险本工程必须为民工参投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为民工参投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供发包人审查备案。3、补充条款(1)本专用条款的编号、顺序未结合《通用条款》编号设定,具体使用中,在以本专用条款为准的基础上,参照《通用条款》对应内容执行。(2)承包人在开工前天内向发包人的业主代表提交开工报告。(3)若上级部门安排资金没有及时到位,承包人不得随意停止施工,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内部有关事宜,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必须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协调解决资金问题。(4)承包人投标书中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必须到位,不得随意调整或调换,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或调换,承包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报发包人同意,更换人员的职称及工作经历不能低于投标书中原有人员,否则按违约相关规定处理。(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搞好保畅及文明施工工作,非自然灾害影响,不允许造成施工地段阻车。12(6)若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约情况较差,发包人将在当年贵州省交通厅组织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中直接将承包人评为“D”级。(7)工程在竣工结算中,如承包人未按规定提供签证材料或部分项目计价不被审计单位认可,造成审计审减的,则审减部分产生的相关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所有施工过程的签证、表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必须在施工现场随工程施工过程按规定如实填写、签证,每次拔付工程进度款,所有资料必须完善后才予拨付。所有签证资料不得补签,补签资料不予认可。(9)发包人下发的质量、安全等整改通知书,如承包人在1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单方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施工整改,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下发2次通知后,同项同类工程施工质量未有改进提高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0)工程的投标总价及单价中,已包含所有临时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和施工便道等)费用,工程在结算时,不得再计入临时工程费用。(11)工期拖延,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进行施工组织,出现未达到施工组织设计进度的,发包人有权根据进度滞后情况,每次罚款5000-10000元;超合同工期的,发包人按照人民币1000元/日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罚,但处罚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工程变更增加的工期除外)。(12)工程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工期施工及完工,发包人在下达整改通知10日内未组织正常施工的,或进度13明显滞后未达到施工组织设计时序进度,经发包人下达整改通知2次承包人仍未加强力量,在限期仍未达到施工组织设计时序进度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单方组织增加施工班组进行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超期期间出现水毁的,由承包人负责恢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工期内如发生人力不可控制的水毁,由承包人负责恢复。(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如出现违反有关规定施工的,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14)承包人在投标书及合同中明确的重要参与项目管理的岗位人员(项目经理、现场施工技术员、安全员),必须在岗在位,不得脱岗,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报发包人同意,一经发现无故脱岗,一次给予处罚1000-2000元,同时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如承包人随意更换技术安全管理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5)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出现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对承包人前面完成的工程量认定,由双方组织相关人员据实收方计算认定,如存在争议无法认定的,由发包人单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收方认定,第三方收方计算认定结果承包人无条件认可。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14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8月15日日期:2024年8月15日15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发包人:罗甸县沫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贵州红水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本工程在合同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协商,签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范围:承包人承包的合同段范围内;2、内容: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的全部内容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二、质量缺陷责任期质量缺陷责任期从验收之日起算,时间为1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7天内修复。若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未修复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承包单位修复,费用由发包人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予以支付(单价由发包人根据市场价格确定)。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且发生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支付。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及责任。16四、质量保修金金额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2、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五、质量保修金的拨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质量缺陷后15日内,将剩余保修金一次性拨付给承包人。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母E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8月15日日期:2029年9月15日母E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8月15日日期:2029年9月15日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路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