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善文化雕塑、升旗台及社戒社康社矫中心改造 善文化雕塑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长治大辛庄强制隔离戒毒所2024)



一、合同编号:11N4057030892024601

二、合同名称:善文化雕塑、升旗台及社戒社康社矫中心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4BCS01334
四、项目名称:善文化雕塑、升旗台及社戒社康社矫中心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长治大辛庄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北外环路19号
联系方式:0355-8198850
供应商(乙方):北京点石景观雕塑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北京市昌平区
联系方式:139104067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善文化雕塑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38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善文化雕塑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张伟执业证书信息:/

2.合同金额(元):38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长治市北外环路19号(大辛庄戒毒所),2024年9月30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善文化雕塑、升旗台及社戒社康社矫中心改造项目合同(11N4057030892024601).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一、《示范文本》的组成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19.索赔20.争议解决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19.索赔20.争议解决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山西省长治大辛庄强制隔离戒毒所承包人(全称):北京点石景观雕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善文化雕塑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善文化雕塑工程2.工程地点:山西省长治大辛庄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7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叄拾捌万叁仟元整(¥383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玖佰陆拾陆元伍角肆分(¥966.54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签证+变更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8月1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西省长治大辛庄强制隔离戒毒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5天内派人修理完毕。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补足,且承包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其他: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项目中需发包人认可的设备材料以相应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相关文件为准;未经发包人书面签批同意,承包人擅自对材料设备替换使用造成缺漏或相应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其余情况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包括政府行为事件、政策性规定文件要求事件(需提供政府性书面文件)。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9.索赔关于工程索赔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0.争议解决20.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善文化雕塑工程383000.002024.8.152024.09.30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山西省长治大辛庄强制隔离戒毒所承包人(全称):北京点石景观雕塑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善文化雕塑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补充协议等全部施工内容,承包人在承保范围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1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发包人返还承包人全部质保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化正Mmt果金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140000405703089B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4590631581X地址:长治市北外环路19号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下苑村东邮政编码:046000邮政编码:102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55-8198850电话:1391040676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公司长治业务经营部行小汤山分理处账号号:14050164860809013044账号:110812010400108091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善文化雕塑、升旗台及社戒社康社矫中心改造 善文化雕塑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