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 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党群服务中心2024)
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党群服务中心车辆加油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MGALS20240047
二、合同名称:车辆加油合同
三、项目编号:阿左财购备字(电子)[2024]03731号
四、项目名称:2024年4月至5月公务车蒙M71697燃油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
联系方式:15248810048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
联系方式:0471-64902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加油服务
1(项)
¥2,672.00
¥2,672.00
服务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合同金额: 2,672.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柒拾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阿拉善左旗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党群2024加油合同.pdf
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党群服务中心
2024年08月15日
合同编号NMGALS20240047加油合同甲方(供方)虫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销售分公司乙方(需方)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党群服务中心签订时间:202年年1月日签订地点:阿拉善左旗I加油合同甲方(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销售分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东城区南环东路乙方(需方):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党群服务中心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定点加油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标的物由甲方所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销售分公司所属的加油站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3.结算价格按中国石油加油站挂牌价格结算。4.合同金额本合同预计金额50000.00元(含税金额),大写金额预计伍万元,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5.结算方式乙方车辆到甲方所属加油站加油并付款后,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销售分公司所属的加油站开具发票,并及时交付乙方。6.供油方式6.1甲方应按行业服务标准和语言为乙方服务,24小时值班加油。6.2乙方在中国石油阿拉善所属的加油站加油。6.3甲方遇到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的市场油品紧缺,应优先保证对乙方用车供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7.验收7.1乙方应现场对油品数量、质量验收,如有异议,现场提出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立即将有质量争议的油品检验样送交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都应接受。检验费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预付,如检验结果为油品质量存在问题,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如油品质量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乙方承担。7.2乙方车辆驶离加油站后,行驶过程中如发现油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24小时内派人和乙方据实界定原因。如确系甲方责任,确认经济损失、赔2偿范围及数额。7.3其他约定: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油品计量、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如乙方认为甲方所供油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甲乙双方应协商选择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8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8.1不可抗力8.1.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8.1.2当事人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提供证明。8.1.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8.2免责事由因加油站停业整顿、工程安全改造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甲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变更加油地点或暂缓履行合同,甲方可免除违约责任。9.合同变更与解除9.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9.2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单方解除合同:9.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9.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9.2.4其他约定:无9.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9.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9.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0.1.1供油存在计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补足油量并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3损失。10.2乙方违约责任10.2.1由于乙方加油人员弄虚作假,使甲方为错误对象车辆加油,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0.2.2乙方车辆在甲方处加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相应人员应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如乙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相应车辆加油。10.2.3其他约定:无10.3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1.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通知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销售分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东城区南环东路联系人:姚睿联系电话/传真:18704830808乙方: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党群服务中心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联系人:侯博联系电话:1854830691313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3.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13.3局公分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34其它约定:13::uuY海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动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4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24年一月一日2024年1月1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 车辆加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