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技防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583-JZCG-T2024-0072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青阳办事处技防运维服务项目2024年青阳办事处技防运维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83-JZCG-T2024-0072
四、项目名称:2024年青阳办事处技防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369号时代大厦
联系方式:18015532066
供应商(乙方):江苏格善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齐门路星桥巷6号A105-92室
联系方式:189132237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4年青阳办事处技防运维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024年青阳办事处技防运维服务项目年度运维服务范围包括每月度所有硬件设备的巡检以及巡检损坏设备的替换(维护范围内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第一时间提供新设备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更换设备应不低于备件备品参数。)
联系方式:18913223765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273000.00元
合同金额:227.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1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8-15 17:59: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青阳办事处技防运维服务项目2024年青阳办事处技防运维服务合同.pdf
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青阳办事处技防运维服务项目的采购合同甲方: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昆山市青阳中路225号乙方:江苏格善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昆山开发区南浜路258号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依据成交结果,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采购人(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乙方)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及本项目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等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名称:2024年青阳办事处技防运维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JSZC-320583-JZCG-T2024-0072;3.项目内容:本项目包含每月度所有硬件设备的巡检以及巡检损坏设备的替换(维护范围内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第一时间提供备品换新设备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更换设备应不低于备件备品参数)视频监控系统车辆道闸系统周界电子围栏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室外管路社区工作站监控中心第二条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人民币贰佰贰拾柒万叁仟元整,小写¥2273000。合同总价款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价应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责任及技术支持、缺陷修补、培训、质保期内的维护、税费等费用。对于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提供的服务,乙方应无条件提供,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第三条付款方式1.合同履行期限:壹年。2.质保期:序号故障情况响应时间到场时间1四级(轻微的故障)2小时12小时2三级(限制性故障)1小时8小时3二级(严重的故障)即时1小时4一级(紧急的故障)即时1小时注:一级(紧急的故障):设备运行状态危急不能正常工作。二级(严重的故障):设备出现故障仍能运行,但功能被严重削弱。三级(限制性故障):一般设备或线路故障。四级(轻微的故障):正确的操作可预防发生故障。即时对小区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响应,一般故障及出现严重故障或大部分故障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方工作的,即时到达现场,并及时解决问题。一般故障5天内完成修复,重大故障1天内修复。因客观因素无法解决的,运维服务单位需设有专门的维修备用机,万一出现不能当场排除的硬件故障时,用不低于故障机配置的周转机供使用。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剩余费用按季度支付,第二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三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30%,剩余第四季度20%在维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实际支付金额按照季度考核得分计算)4.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的收益,归甲方所有。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便利帮助,按时考核,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等。(二)乙方责任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完成服务内容、承诺等。第五条违约责任及索赔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加收违约损失赔偿。3.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5.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付款,则应当付款逾期第5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应付费用拖欠60日后,乙方有权终止其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任务及责任。6.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7.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5日内或甲方允许的更长时间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未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8.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第六条转让与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七条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八条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第九条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招标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机构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5.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2024年08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技防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