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系统保安经费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7644020241201

二、合同名称:青浦区教育系统保安经费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8000240521102598-18118769
四、项目名称:青浦区教育系统保安经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地址:青浦镇公园东路1155号
联系方式:69713869
供应商(乙方):上海青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琪(男)
地址:
联系方式:1822118215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青浦区教育系统保安经费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707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青浦区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26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门卫与人员出入服务、巡视、监控、消防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按要求及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

2.合同金额(元):
5707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青浦区教育系统保安经费项目的合同(11N00247644020241201).pdf

青浦区教育系统保安经费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76440202412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乙方:上海青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琪(男)地址:青浦镇公园东路1155号地址:上海上海市青浦区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101号电话:69713869,电话:18221182152联系人:机构管理员,联系人:濮燕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约定,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1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的地点位于青浦区教育局下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托育园)。详见下表:序号学校名称地址1上海青浦区胜利民办幼儿园朱家角镇胜利街42号2上海青浦区青苹果民办幼儿园康业路888号3上海青浦区诗韵民办幼儿园朱家角镇祥凝浜路16弄20号4上海青浦区塘郁民办幼儿园上海市青浦区青昆路159号5上海青浦区佳艺民办幼儿园学子路228号6上海青浦区芽芽民办幼儿园大盈路210号7上海青浦区行知民办幼儿园崧华路323号8上海青浦区双佳民办幼儿园重固镇郏一村98号9上海青浦区青山民办幼儿园崧辉路43号10上海青浦区向阳花民办幼儿园新科路350号11上海青浦区金牛民办幼儿园置业路222弄65号12上海青浦区金葫芦民办幼儿园沪青平公路3271号3号楼13上海青浦区寿丰民办幼儿园重固镇福重固大街703号14上海青浦区蟠龙民办幼儿园华徐公路438号15上海青浦区育星民办幼儿园青赵公路686号16上海青浦区新鹤民办幼儿园盈联路150号17上海青浦区小小百合民办幼儿园赵屯镇白石公路2188号18上海青浦区爱迪尔民办幼儿园纪鹤公路6638号19上海青浦区春晖民办幼儿园华新镇新益路238号20上海青浦区金凤凰民办幼儿园华新镇嘉松中路4258号21上海青浦区天星民办幼儿园华新镇新凤北路865弄58号22上海青浦区海燕民办幼儿园华新镇新凤北路678号23上海青浦区泽皓民办幼儿园青浦区华雅路270号24上海青浦区迦美托育园重固镇福泉山路111弄1号112-11825上海青浦区爱贝尔托育园华新镇华志路901号26上海青浦区艾格尔托育园上海市青浦区县前街57号1.2本合同期限为一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1.3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人员在本合同1.1条约定之地点提供保安服务,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岗位人员数及值守时间。第二条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2.1甲方全年应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伍佰柒拾万零柒仟贰佰元整(大写)人民币5707200元。,22.2保安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服务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实际支付费用根据服务考核结果确定,甲方应在乙方开具当年保安服务费发票后30日内,将该期保安服务费汇入乙方账户。甲方不得将保安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3.1甲方应向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3.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3.3甲方应支持并配合乙方派驻保安人员的工作,不得要求乙方派驻保安人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3.4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更换派驻保安人员(乙方须提前与甲方沟通好),甲方应予协助配合。3.5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上海市关于安全、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完善自身场所的安全性。如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甲方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可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予整改。如因甲方不及时整改被告知的安全隐患或其他甲方过错导致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遭受盗窃、失火等),在乙方尽到守护责任的情况下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3.6教育局及下属单位共同制定日常考核标准,对保安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如发现保安服务人员存在问题,经教育局或下属单位指出后2次整改不合格者,教育局及下属单位有权要求更换派遣人员。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4.1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年龄55周岁以下,接受过保安服务专业培训,持有保安服务上岗证书,符合上海市教委及公安机关相关保安录用要求。,34.2乙方的派驻保安人员应遵纪守法,认真履行保安服务人员的职责。乙方的派驻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穿着保安制服、佩戴防卫器具。4.3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应在本合同第1.1条约定之场所内提供岗位执勤及责任区域巡查工作,发现可疑人员或发生突发案件应依法当场处置同时报告甲、乙双方负责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4.4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应认真查验来访人员、车辆、物品,认真核实来访人员身份、来访目的,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幼儿园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放行。4.5乙方应有规范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应指派专人负责对服务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巡视检查和对保安服务人员进行工作考评。应主动、虚心地听取学校、教育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中可能存在的不足。4.6乙方负责为保安员购买各项社会保险,保安员在工作岗位上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由乙方根据保险相关规定承担,甲方无需承担责任。4.7乙方应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第五条合同的终止与变更5.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或变更本合同。5.2本合同期满终止,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保安服务合同确定。5.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5.4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职,经教育局指出后2次整改不达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46.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应按合同剩余期限保安服务费金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2如甲方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当期保安服务费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6.3如甲方拒不提供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并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6.4如甲方违法生产、经营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7.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7.2本合同所载甲、乙双方通讯地址是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通讯地址变更,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未书面告知视为没有变更,邮件退回之日视为法律文书送达之日。第八条其他约定8.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第九条合同文件的组成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2.本合同书,5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4.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6.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07-01,日期:2024-07-0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育系统保安经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