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污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沙田村张村经济合作社2024)
高要区新桥镇沙田村、珠江村截污工程——沙田村张村段
采购项目名称:
高要区新桥镇沙田村、珠江村截污工程——沙田村张村段
采购项目编码:
441204ME19074302312150617
项目业主:
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沙田村民委员会
服务机构:
根据回避原则,应业主单位要求待服务期结束后公开结果。
合同名称:
高要区新桥镇沙田村、珠江村截污工程——沙田村张村段
合同编号:
441204ME19074302312150617
合同总金额:
¥90,2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1月0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08日
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完成勘察、设计预算编制工作。
合同附件
沙田张村.pdf
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沙田村民委员会
2024-08-15
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宜居(卫生村)创建工程(二期)--高要区新桥镇沙田村、珠江村截污工程--沙田村张村段工程地点: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沙田村合同编号:ZNY20-2024-0设计证书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A142001257发包人: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沙田村张村经济合作社设计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月8日发包人: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沙田村张村经济合作社设计人:虫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宜居(卫生村)创建工程(二期)高要区新桥镇沙田村、珠江村截污工程--沙田村张村段的设计,工程地点为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沙田村,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部、省、市的相关设计规范、规定及要求。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标准规范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4.1项目名称:宜居(卫生村)创建工程(二期)高要区新桥镇沙田村、珠江村截污工程--沙田村张村段转4.2规模:本项目属于宜居(卫生村)创建工程(二期)--高要区新桥镇沙田村、珠江村截污工S程的一个标段,本标段新建污水管网约1.12km,管径DN200~DN400。4.3阶段:施工图设计。4.4建安费:约258万元。4.5设计内容:(1)设计工作范围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预算编制、施工后续服务。(2)设计工作内容第1页共6页截污管网及配套附属构筑物设计。4.6勘测内容:本标段范围内的地形图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和地质勘察。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有关事宜1委托书1项目启动时12相关规划资料1项目启动时1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6.1勘察设计工作内容6.1.1设计阶段(1)完成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的地形图测量、地下管线探查和地质勘察工作。(2)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且必须满足国家及肇庆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施工图编制的要求;(3)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发包人审查认可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相关规定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8套后,视为本阶段工作完成。(4)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6.1.2施工配合阶段(1)工程开工后,负责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技术配合工作,负责本项目的设计代表不少于1人。设计代表为:黄轲,联系电话:15815673620。如果设计人需要变更设计代表的,应在变更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视为未变更,由设计人承担相应责任。(2)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3)负责处理现场设计变更,并免费提供设计变更图纸;(4)按有关规定参加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5)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归档视为本阶段工作结束;(6)在施工招标阶段,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参加相关专业的招标文件讨论和审查工作。6.1.3后期服务阶段(1)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及相关设计服务。(2)参加并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实施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或审查。(3)协助招标人办理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报批手续。第2页共6页(4)须配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人等办理工程验收和结算手续。(5)协助发包人进行土建和设备招标工作。6.2设计周期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有关事宜1初步设计图纸、概算5收到发包人其他资料后10个日历天内2施工图设计8收到发包人其他资料后10个日历天内3本设计范围内的变更设计图纸5发包人提出变更后10个日历天内第七条合同金额项目合同金额(含税,税率6%)暂定金额为¥902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零贰佰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发包人分一期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对勘察、设计(含图纸预算)服务费用请款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盖章后,在区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后15个工作日内,设计人先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构成违约。收到发票后,发包人向新桥镇政府申请支付相应费用。因本项目为财政拨款方式支付,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为发包方向相关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相关部门审查的时间)。在上述付款期限内,发包方已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即视为发包方已经按期支付。具体支付到账时间以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账为准。发包人开票资料发票抬头: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沙田村张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1441204MF3089500D由于账目核算的需要,设计费由发包人向设计人通过电汇形式支付。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第3页共6页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不收取费用。若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9.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9.1.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视为设计人放弃要求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权利,且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项目开始施工后,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4页共6页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8份,发包人4份,设计人4份。12.8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5页共6页发包人:设计人:单位名称(盖章):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沙田村单位名称(盖章):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张村经济合作社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8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名):张请花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027-8263188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叶山支行帐号:帐号:7381910182600004799税号:税号:91420100177666879T签约日期:2024年1月8日签约日期:202年1月8日第6页共6页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甲方: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沙田村张村经济合作社乙方: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第1页共2页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书一式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并送有关部门备案。甲方单位:(盖章)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沙田乙方单位:(盖章)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村张村经济合作社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日期:2024年1月曰日期:2024年1月8日8曰第2页共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截污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