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测报及设施维修维护 水文测报及设施采购合同公告(临汾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2024)



一、合同编号:11N75151086120241

二、合同名称:临汾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水文测报及设施维修维护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1238
四、项目名称:临汾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水文测报及设施维修维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汾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
地 址:临汾市一市场44号
联系方式:13753567158
供应商(乙方):山西骞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吉昌镇桥南村
联系方式:1583578993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临汾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水文测报及设施维修维护 数量:1.00 单价(元):64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1)7处基本水文站水文测验等;(2)14处水文(位)站监测及仪器设备看护等;(3)232眼地下水监测井水位水温监测及仪器设备看护等;(4)212处雨量站雨量观测及仪器设备看护等;(5)16处墒情站仪器设备看护等;(6)3处泉水观测及仪器设备看护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2.合同金额(元):64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临汾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水文测报及设施维修维护合同(11N75151086120241).pdf

合同编号:LFSW2024042临汾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水文测报及设施维修维护项目甲方:临汾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乙方:山西骞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8月13日签署地点:临汾市合同书甲方:临汾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乙方:山西骞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临汾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为实施水文测报及设施维修维护项目,已通过招标方式接受山西骞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对水文测报及设施维修维护项目的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临汾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水文测报及设施维修维护服务地点:工作地点为临汾境内的7处基本水文站、1处地市站、14处水文(位)站、232处地下水监测站、212处雨量站、16处墒情站、3处泉水观测站。第二条工作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工作服务内容:1、7处基本水文站水文测验工作及1处地市站协助水情、站网与应急监测等相关水文监测工作;2、14处水文(位)站监测及仪器设备看护;3、232眼地下水监测站水位水温监测及仪器设备看护;4、212处雨量站雨量观测及仪器设备看护;5、16处墒情站仪器设备看护;6、3处泉水观测及仪器设备看护。(二)服务要求1、派遣人员从事看护任务和日常事务;2、严格遵守临汾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相关规章制度;3、接受临汾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检查人员的监督;4、在对派遣人员雇佣过程中,临汾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认为其能力(素质)不能够胜任工作,临汾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将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于五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5、供应商应提供完整针对该项目的服务方案;6、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招录,并进行5日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方可上岗;7、在合理时间内与被派遣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书》,并依合同履行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8、配合采购人采用各种有效形式搞好被派遣劳动者的思想工作,并根据采购人工作岗位的要求,协助采购人草拟或修改符合法律、法规、行为规范的规章制度;9、确保劳务派遣员工档案安全、完整;10、确保及时办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法定社会保险的手续,并及时为其缴纳各项费用;11、保证职业素养和能力,定期举行劳动法技巧与实操、社保政策等相关培训,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12、按时发放工资,并确保账户中资金专款专用,账户中除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的管理费外,其他费用仅限用于支付,派遣员工工资报酬及依法应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一)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叁仟元整(¥:643000.00)。(二)结算方式:1、签订合同后,劳务人员到岗试运行5日合格后起付,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0%的费用,即(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柒仟贰佰元整(¥:257200.00)。2、根据工作进度经甲方确认后,9月底前支付合同价款55%的费用,即(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叁仟陆佰伍拾元整(¥:353650.00)。3、根据工作进度经甲方确认后,11月底前支付合同价款5%的费用,即(人民币大写):叁万贰仟壹佰伍拾元整(¥:32150.00)。甲方根据工作进度应将劳务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及时给甲方开具劳务费发票,并在收到上述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汇入劳务人员工资卡中,并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费用支付证明。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合作期满且甲方支付完所有服务费用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清单中所涉及到的设备、材料等所有内容均归甲方所有。2、合作期满后,如甲乙双方仍有合作意向,需另外签署新的服务合同,乙方只收取自有塔站站址资源挂载服务、系统维护及培训服务、备电服务三项服务费用,且服务费用不得高于本次合同单项报价的70%。3、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4、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劳务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冯云丽经办人:李琦地址:临汾市尧都区一市场44号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吉昌镇桥南村电话:0357-7183696电话:15835789933开户银行:农行临汾尧都支行开户银行:山西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账号:04400001040018115账号:614119010300000016867日期:2024年8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文测报及设施维修维护 水文测报及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