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采购合同公告(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C7562X20242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建湖【2024】采009号
四、项目名称: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地 址:向阳路601号
联系方式:0572-2667190
供应商(乙方):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地 址:文三西路428号
联系方式:136057073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42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湖州市南浔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合同.pdf
2024年湖州市南浔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合同.pdf
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文件2024年湖州市南浔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湖州市南浔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项目编号:建湖【2024】采009号甲方:(买方)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乙方:(卖方)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公开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项目编号:建湖【2024】采009号)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一)项目名称: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二)服务内容:1、依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2024年湖州市南浔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和合同规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委托乙方完成辖区内2024年湖州市南浔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工作,乙方接受委托并提供技术服务。2、主要的内容和服务形式如下:(1)制定工作方案编制2024年湖州市南浔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概况、工作依据、企业、相关园区和污水处理厂的情况、监测布点、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等情况、质量控制保障等内容以及布点图等附件,监测方案经专家审查通过后备案实施。(2)开展监测依据备案的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现场采样与监测工作,涉及南浔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11家。(3)编制报告1J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文件完成现场采样、监测后,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编制《2024年湖州市南浔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报告》及相关附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后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概况、工作依据、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控制、检测结果及分析、工作建议等内容以及原始检测报告、采样点位图、采样点位经纬度等附件。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肆拾贰万元(¥420000.00元)人民币。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对甲方委派的应急任务应无条件执行,并安排各相关人员及设备进场进行检测。2、乙方应针对甲方要求积极落实工作,保证各项检测指标数据真实、原始记录同专保存完好,及时形成书面文件和水质检测报告,符合甲方验收标准。3、甲方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或不满足甲方要求,乙方需立即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服务,不得转让他人服务;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违约金)。五、完成期限、服务地点1.完成期限:2024年8月15日-2025年8月15日2.服务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六、货款支付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2、服务期满并经过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注:若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七、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2月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文件八、服务及承诺1.乙方应明确承诺服务的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服务人员名单、联系人、电子邮箱、电话等有关资料;2.在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必须2小时之内及时进行现场响应。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违金。2.乙方逾期完成任务的,乙方应按逾期完成任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完成任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完成任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用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方、乙方及鉴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备案。5.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3W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文件委托方1甲方L名称(或姓名)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签章)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签章)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签章)委托方1甲方L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方1甲方L联系人11苏芳11苏芳11苏芳委托方1甲方L住主所(通讯地址)委托方1甲方L电话E—mail委托方1甲方L开户银行委托方1甲方L帐号邮政编码顾问方1乙方L名称(或姓名)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签章)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签章)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签章)顾问方1乙方L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张红燕(签章)顾问方1乙方L联系人陈海美陈海美陈海美顾问方1乙方L住月所(通讯地址)杭州·未来科技城·联创街77号汇银中心3幢杭州·未来科技城·联创街77号汇银中心3幢杭州·未来科技城·联创街77号汇银中心3幢顾问方1乙方L电话0571-88975805E—mailzjhlgs@163.com顾问方1乙方L开户银行工行保椒支行工行保椒支行工行保椒支行顾问方1乙方L帐号1202022709006711908邮政编码3111004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文件2024年湖州市南浔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湖州市南浔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项目编号:建湖【2024】采009号甲方:(买方)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乙方:(卖方)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公开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项目编号:建湖【2024】采009号)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一)项目名称: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二)服务内容:1、依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2024年湖州市南浔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和合同规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委托乙方完成辖区内2024年湖州市南浔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工作,乙方接受委托并提供技术服务。2、主要的内容和服务形式如下:(1)制定工作方案编制2024年湖州市南浔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概况、工作依据、企业、相关园区和污水处理厂的情况、监测布点、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等情况、质量控制保障等内容以及布点图等附件,监测方案经专家审查通过后备案实施。(2)开展监测依据备案的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现场采样与监测工作,涉及南浔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11家。(3)编制报告1J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文件完成现场采样、监测后,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编制《2024年湖州市南浔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报告》及相关附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后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概况、工作依据、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控制、检测结果及分析、工作建议等内容以及原始检测报告、采样点位图、采样点位经纬度等附件。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肆拾贰万元(¥420000.00元)人民币。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对甲方委派的应急任务应无条件执行,并安排各相关人员及设备进场进行检测。2、乙方应针对甲方要求积极落实工作,保证各项检测指标数据真实、原始记录同专保存完好,及时形成书面文件和水质检测报告,符合甲方验收标准。3、甲方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或不满足甲方要求,乙方需立即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服务,不得转让他人服务;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违约金)。五、完成期限、服务地点1.完成期限:2024年8月15日-2025年8月15日2.服务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六、货款支付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2、服务期满并经过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注:若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七、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2月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文件八、服务及承诺1.乙方应明确承诺服务的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服务人员名单、联系人、电子邮箱、电话等有关资料;2.在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必须2小时之内及时进行现场响应。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违金。2.乙方逾期完成任务的,乙方应按逾期完成任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完成任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完成任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用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方、乙方及鉴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备案。5.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3W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文件委托方1甲方L名称(或姓名)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签章)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签章)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签章)委托方1甲方L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方1甲方L联系人11苏芳11苏芳11苏芳委托方1甲方L住主所(通讯地址)委托方1甲方L电话E—mail委托方1甲方L开户银行委托方1甲方L帐号邮政编码顾问方1乙方L名称(或姓名)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签章)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签章)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签章)顾问方1乙方L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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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