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信息管理系统等保测评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如皋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



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320682-2024-07-0084
二、合同名称: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合同
三、项目编号:
320682-2024-07-0084
四、项目名称: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如皋市精神病防治院
地 址: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光华科技创业园内
联系方式:
18862979288
供应商(乙方):
金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108号徐庄软件园二期聚慧园5号楼12层
联系方式:
137766935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度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乙方按照合同在规定周期内提供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主要标的数量:
1
主要标的单价:
50000.0(元)
合同金额:
5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服务期限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15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15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合同.pdf

的皋市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编号:320682-2024-07-0084甲方: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乙方:金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月1日签订时间::20年8(甲方)(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经自行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乙方在参加采购活动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一览表》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成交金额的10%。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1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甲方交付测评报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并于10个工作日内付清。第六条验收1.服务期限: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服务地点: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验收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验收地点: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填写《履约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履约验收报告》。6.如果合同双方对《履约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七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庄健康;联系电话:15195966783。第八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年。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2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1日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5在工作日2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10日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分包除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320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1%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82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1%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5.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①向南通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其他符合《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甲方公章):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乙方(公章):金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导公司地址:南通市如皋市创业大道光华科技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108号徐创业园庄软件园聚慧园5号楼12层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户行:南京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银行账号:01260120420002130202年8月15日2年8月1日附件服务明细项目一览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计量单位工作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等保测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等保测评服务套150000.0050000.00易耗品易耗品易耗品易耗品0专用工具专用工具专用工具专用工具0调试费调试费调试费调试费0培训费培训费培训费培训费0其他其他其他其他0大写:伍万元整合同价: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合同价: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合同价: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合同价: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合同价: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合同价: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合同价: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合同价:50000.00元4保密协议股甲方: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地址:南通市如皋市创业大道光华科技创业园100乙方:金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108号徐庄软件园二期聚慧园5号楼12层鉴于,乙方拟向甲方提供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服务项目”),在服务过程中双方存在信息交流共享和资料的提供等情形,为了有效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于【2024】年【8】月【19日在如皋市共同签署本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获悉的另一方的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70格保密。第一条定义1.1“保密信息”指与提供方有关的所有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是采取书面文字形式、图片形式、机器阅读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包括担不限于财务信息、技术诀窍、步骤、想法、知识产权(不管是否注册或是否取得专利)、图表、交易机密、技术、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客户名册(潜在的或实际的),以及其他具有机密性质的商业信息。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a)在从提供方处获得前,已经为接收方掌握的信息;(b)已经是或者正在为公众所知的信息,除非为公众所知是由于接收方违反本协议;(c)由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d)如接收方或相关人士被任何适用法律、司法机关或有关监管机构强制披露任何该等保密信息资料,接收方会即时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可就该等披露5申请保护令免去接收方或其相关人士遵守本协议中有关保密信息的规定。如提供方不获该等保护令,即代表提供方同意就该等披露免去接收方或其相关人士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接收方会或促使其相关人士(视乎情况而定)只提供法律所需接收方披露的该等保密信息资料;(e)依提供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f)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该等第三方应当没有受到类似保密义务的限制。1.2“提供方”是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1.3“接收方”是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第二条保密义务2.1甲乙双方在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接收方对于自提供方处获悉的保密信息负有完全和严格的保密义务。除非为了服务项目之目的,接收方不得使用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故意或过失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使用、允许使用、转让、复制、传授、泄漏保密信息:接收方不得擅自将保密信息数据分析结果或从该等分析中收益所得转让、复制、传授、泄漏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2.2在合作期间,如接收方因工作的需要而对外披露提供方商业信息的,须取得提供方的书面授权。未经提供方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向外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a)接收方及其相关人士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条规定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b)该等信息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信息的披露是法律法规的要求;(c)接收方及其相关人士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披露;(d)接收方及其相关人士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向监管机构进行的披露。2.3接收方同意严格限制上述保密信息在接收方内部的披露,只对需要知晓上述保密信息的员工披露;且有义务促使与其相关或关联的任何人或其代表遵守本协议中的相关规定。62.4接收方不得向与提供方存在直接商业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单位披露其保密信息。2.5双方同意如发现提供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的,接收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提供方报告。2.6提供方要求接收方返还与其保密信息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副本等任何文件的,接收方应当在接到返还要求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得保留任何备份(如相关信息属于不能返还的形式,则应删除),按照法律法规必须115F由接收方保留的除外。第三条保密期限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接收保密信息之日起三年。第四条豁免如果接收方或其高级职员或其雇员因为司法程序或政府行政部门依法提起的行政调查程序或类似程序被要求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将此等要求立即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适当法律行动或豁免接收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接收方在未能采取相关法律行动或未收到豁免通知之前,如根据其律师的意见,为避免承担民事、刑事或行政责任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可披露依法要求披露之部分,而无需在本协议下承担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对方的保密信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保密信息进一步被泄露。因泄露保密信息造成提供方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第六条不可抗力6.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水灾、战争、政府行为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能合理预防或避免的各类事件。6.2如果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则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关主管机关、职能部门或公证机构证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证明文件。76.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6.4发生不可抗力,各方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第七条争议解决方法因本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8.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8.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者补充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九条其他9.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双方确认协议首部的地址适用于提起诉讼或仲裁时,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使用。相关催收文书、诉讼仲裁文书向上述地址邮寄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若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导致相关通知、法律文书无法送达被退回的,则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8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页无正文,为《保密协议》之签署页)鉴此,甲、乙双方共同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本协议:甲方(盖章):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乙方(盖章):金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信息管理系统等保测评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