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不动产权调和自然资源调查协作服务 内业数据处理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MA27U00W2202423802
二、合同名称:不动产权调和自然资源调查协作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HZYX-CKY-24662TP
四、项目名称:不动产权调和自然资源调查协作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      址:文二西路与地信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18358120586
供应商(乙方):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兴舟大道西段 8 号
联系方式:1318677121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不动产权调和自然资源调查协作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31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提供不动产权调和自然资源调查协作服务,主要包含协助做好不动产测绘成果外业踏勘复核、无矢量老宗地出图及错误界址的修补测、图形矢量入库,农房、企业厂房、商品房等登记内外业权属调查、基础材料收集等,配备一名技术人员服务期限内常驻项目地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服务工作。服务要求:详见附件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服务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服务标准:详见附件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31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ZYJCZF-2024-0603 不动产权调和自然资源调查协作服务 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16000 合同.pdf

ZYJCZF-2024-0603不动产权调和自然资源调查协作服务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16000合同.pdf

合同编号:ZYJCZF-2024-0603采购合同不动产权调和自然资源调查协作服务项目名称:甲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乙方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甲方: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ZYJCZF-2024-0603承揽方(乙方):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签订地点:杭州市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作业范围普陀区。第二条工作内容提供不动产权调和自然资源调查协作服务,主要包含协助做好不经动产测绘成果外业踏勘复核、无矢量老宗地出图及错误界址的修补测、图形矢量入库,农房、企业厂房、商品房等登记内外业权属调查、基础材料收集等,配备一名技术人员服务期限内常驻项目地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服务工作。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1.《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2.《浙江省土地勘测技术规定(试行)》(1999);3.《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5.《浙江省GPS-RTK测量技术规定》(ZCB001-2008);6.《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国土资源部2007年5月发布);7.《浙江省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3/T552-2014);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第1页共8页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10.《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11.《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12.《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13.其他:自然资源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颁布的有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甲方因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技术要求。第四条项目工期项目全部成果于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甲方(具体根据甲方实际工作要求提前或者延后)。第五条项目工程价款序号项目工作内容项目工作内容工作量单价小计(元)备注1外业踏勘及资料搜集分析外业踏勘及资料搜集分析800宗77.5元/宗62000.002内业数据处理内业数据处理3200宗20元/宗64000.003数据入库数据入库1项90000元/项90000.004常驻技术人员常驻技术人员1项100000元/项100000.00总价合计总价合计大写:叁拾壹万陆仟元整小写:316000.00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元整小写:316000.00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元整小写:316000.00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元整小写:316000.00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元整小写:316000.00元注: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实际项目款,实际项目款不得超过合同总款的1.1倍。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出技术要求并提交有关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工作联系事宜。(二)乙方权利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组织技术力量进场作业。2.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第2页共8页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成果。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乙方应当为乙方工作人员购买五险一金,乙方外聘人员应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6.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给甲方、乙方自身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垫付款项或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者扣除乙方相应金额项目款。7.乙方承担作业现场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因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予顺延。采8.乙方代表如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代表。施东杰姓名:身份证号:******************公司职员职务:联系电话:15157985069电子信箱:2430834330qq.com送达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兴舟大道西段8号。乙方对乙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乙方负责对项目进度、质量、现场变更签证及在各方面进行确认、检查和监督,并协调其他事宜,签署确认往来文件及对账函。乙方确认以上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适用于本合同履行、解决本合同争议时接收包括甲方等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的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需要变更的,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送交书面变更告知第3页共8页书。上述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商业文件信函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第七条成果验收1.当发生项目变更、临时现场签证及工作联系函导致乙方工作量增减的,双方依据甲方出具的工作联络函,结算据实调整。2.乙方项目完成后,应当达到国家及合同约定相关标准。特殊质量标准或者要求详见附件。乙方项目完成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并移交工作成果。项目成果应当通过甲方最终检查或质量检验部门质检,全部完成后,为确保成果顺利运用,乙方配备一名技术人员继续提供四个月服务。3.若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暂时无法进行验收的,则乙方在项目完成具备交付条件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收尾移交工作成果。待具备验收条件后,双方予以验收结算。第八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甲方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提供的或涉及的所有数据属甲方拥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4.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本合同生产的成果。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说明、图纸,乙方为本项目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仅限本项目使用,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第九条项目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第4页共8页1.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完成60%协作服务工作量且成果通过甲方过程检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126400.00)的项目款。2.乙方完成全部协作服务工作量并向甲方提交所有成果,且项目成果通过甲方最终检查或者质量检验部门质检后,甲方根据项目决算单结算项目款。.3.乙方必须开具给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4.款项支付方式:所有工程款均由甲方开户银行汇至乙方开户银行。5.若由于客观原因,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的,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最终项目款;但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据实在结算款中予以扣减。6.因乙方迟延测绘成果提交时间或不符合资金支付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十条质量保证金本项目质量保证金:无。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见下表)序号成果名称规格数量备注1不动产权调和自然资源调查协作服务工作清单xlsx1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预算项目款5%的违约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款,并按预算项目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违约责任第5页共8页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者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3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0.5‰的损失赔偿额。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延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0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无偿给予重测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甲方酌情扣除项目款的5%至30%。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免责。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遵守信息安全及保密规定,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者泄露,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具有或者丧失相应测绘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6.乙方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防止安全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发生。若甲方发现乙方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乙方没有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付项目款30%的损失,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7.乙方提交的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视为成果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付项目款30%的损失,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第6页共8页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则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持续30日以上,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条争议解决的方法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关于补充协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其他约定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行业以及省、市各级及单位制订的关于安身全管理规定,满足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等要求。2.作业过程中,乙方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工程实施期间所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解决。3.乙方要加强职工对ISO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方面的教育,同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相应的保障措施。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上级有关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成果可第7页共8页考虑执行新标准,但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第十八条附则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双方各执贰份。乙方(盖章):甲方(盖章):2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地址: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兴舟杭州市余杭区地信路2号大道西段8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松司v签字:开户银行:台州银行舟山分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账号:511349722000028账号:1202026209900379675联系人:施东杰联系人:电话:15157985069电话:签订时间:2024年8月15日第8页共8页合同编号:ZYJCZF-2024-0603采购合同不动产权调和自然资源调查协作服务项目名称:甲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乙方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甲方: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ZYJCZF-2024-0603承揽方(乙方):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签订地点:杭州市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作业范围普陀区。第二条工作内容提供不动产权调和自然资源调查协作服务,主要包含协助做好不经动产测绘成果外业踏勘复核、无矢量老宗地出图及错误界址的修补测、图形矢量入库,农房、企业厂房、商品房等登记内外业权属调查、基础材料收集等,配备一名技术人员服务期限内常驻项目地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服务工作。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1.《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2.《浙江省土地勘测技术规定(试行)》(1999);3.《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5.《浙江省GPS-RTK测量技术规定》(ZCB001-2008);6.《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国土资源部2007年5月发布);7.《浙江省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3/T552-2014);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第1页共8页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10.《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11.《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12.《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13.其他:自然资源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颁布的有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甲方因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技术要求。第四条项目工期项目全部成果于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甲方(具体根据甲方实际工作要求提前或者延后)。第五条项目工程价款序号项目工作内容项目工作内容工作量单价小计(元)备注1外业踏勘及资料搜集分析外业踏勘及资料搜集分析800宗77.5元/宗62000.002内业数据处理内业数据处理3200宗20元/宗64000.003数据入库数据入库1项90000元/项90000.004常驻技术人员常驻技术人员1项100000元/项100000.00总价合计总价合计大写:叁拾壹万陆仟元整小写:316000.00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元整小写:316000.00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元整小写:316000.00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元整小写:316000.00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元整小写:316000.00元注: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实际项目款,实际项目款不得超过合同总款的1.1倍。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出技术要求并提交有关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工作联系事宜。(二)乙方权利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组织技术力量进场作业。2.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第2页共8页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成果。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乙方应当为乙方工作人员购买五险一金,乙方外聘人员应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6.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给甲方、乙方自身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垫付款项或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者扣除乙方相应金额项目款。7.乙方承担作业现场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因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予顺延。采8.乙方代表如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代表。施东杰姓名:身份证号:******************公司职员职务:联系电话:15157985069电子信箱:2430834330qq.com送达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兴舟大道西段8号。乙方对乙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乙方负责对项目进度、质量、现场变更签证及在各方面进行确认、检查和监督,并协调其他事宜,签署确认往来文件及对账函。乙方确认以上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适用于本合同履行、解决本合同争议时接收包括甲方等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的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需要变更的,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送交书面变更告知第3页共8页书。上述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商业文件信函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第七条成果验收1.当发生项目变更、临时现场签证及工作联系函导致乙方工作量增减的,双方依据甲方出具的工作联络函,结算据实调整。2.乙方项目完成后,应当达到国家及合同约定相关标准。特殊质量标准或者要求详见附件。乙方项目完成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并移交工作成果。项目成果应当通过甲方最终检查或质量检验部门质检,全部完成后,为确保成果顺利运用,乙方配备一名技术人员继续提供四个月服务。3.若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暂时无法进行验收的,则乙方在项目完成具备交付条件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收尾移交工作成果。待具备验收条件后,双方予以验收结算。第八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甲方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提供的或涉及的所有数据属甲方拥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4.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本合同生产的成果。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说明、图纸,乙方为本项目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仅限本项目使用,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第九条项目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第4页共8页1.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完成60%协作服务工作量且成果通过甲方过程检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126400.00)的项目款。2.乙方完成全部协作服务工作量并向甲方提交所有成果,且项目成果通过甲方最终检查或者质量检验部门质检后,甲方根据项目决算单结算项目款。.3.乙方必须开具给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4.款项支付方式:所有工程款均由甲方开户银行汇至乙方开户银行。5.若由于客观原因,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的,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最终项目款;但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据实在结算款中予以扣减。6.因乙方迟延测绘成果提交时间或不符合资金支付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十条质量保证金本项目质量保证金:无。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见下表)序号成果名称规格数量备注1不动产权调和自然资源调查协作服务工作清单xlsx1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预算项目款5%的违约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款,并按预算项目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违约责任第5页共8页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者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3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0.5‰的损失赔偿额。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延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0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无偿给予重测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甲方酌情扣除项目款的5%至30%。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免责。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遵守信息安全及保密规定,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者泄露,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具有或者丧失相应测绘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6.乙方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防止安全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发生。若甲方发现乙方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乙方没有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付项目款30%的损失,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7.乙方提交的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视为成果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付项目款30%的损失,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第6页共8页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则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持续30日以上,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条争议解决的方法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关于补充协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其他约定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行业以及省、市各级及单位制订的关于安身全管理规定,满足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等要求。2.作业过程中,乙方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工程实施期间所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解决。3.乙方要加强职工对ISO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方面的教育,同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相应的保障措施。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上级有关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成果可第7页共8页考虑执行新标准,但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第十八条附则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双方各执贰份。乙方(盖章):甲方(盖章):2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地址: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兴舟杭州市余杭区地信路2号大道西段8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松司v签字:开户银行:台州银行舟山分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账号:511349722000028账号:1202026209900379675联系人:施东杰联系人:电话:15157985069电话:签订时间:2024年8月15日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权调和自然资源调查协作服务 内业数据处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