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稞油菜加工流通综合体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道孚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33262024000097-1
二、合同名称:道孚县青稞油菜加工流通综合体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三、项目编号:N5133262024000097
四、项目名称:道孚县青稞油菜加工流通综合体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道孚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道孚县新区文化园区
联系方式:0836-7123149
供应商(乙方):中郸建工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海边街道滨海大道翠竹苑小区 3 栋 1 单元 9-1
联系方式:191412102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道孚县青稞油菜加工流通综合体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1(项)
¥882,000.00
¥882,000.00
无
合同金额: 882,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贰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9月12日
履约地点:道孚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道孚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08月17日
道孚县青稞油菜加工流通综合体建设项目设计服务-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3262024000097-1履约地点:道孚县签订地点:甲方办公室签订时间:2024年08月13日采购人(甲方):道孚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采购人地址:道孚县新区文化园区供应商(乙方):中郸建工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海边街道滨海大道翠竹苑小区3栋1单元9-1-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道孚县青稞油菜加工流通综合体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882,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882,000.00品目编码C11020000品目名称工程设计服务采购标的道孚县青稞油菜加工流通综合体建设项目设计服务服务范围道孚县青稞油菜加工流通综合体建设项目设计服务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贰仟元整(¥882,000.00)二、服务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设计相关规范、标准,通过专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64,600.002024-08-13中郸建工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并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264,600.002024-08-28中郸建工有限公司提交方案设计成果,经甲方确认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3264,600.002024-09-12中郸建工有限公司完成审图,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488,200.002025-12-01中郸建工有限公司竣工验收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行业相关规定、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2页-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发包人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时,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5.项目进行中,双方来往函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且为保证项目快速推进,甲乙双方收到函件后需在48小时内进行书面回-第3页-复,若48小时内未给予回复,则视为双方已认可函件内容。甲方:道孚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盖章),乙方:中郸建工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多吉老师,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李洪地址:道孚县新区文化园区,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海边街道滨海大道翠竹苑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孚县支行小区3栋1单元9-1账号:57710104000592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宁草海支行签订时间:2024年08月13日,账号:52050111206200000422签订时间:2024年08月13日-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青稞油菜加工流通综合体建设项目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