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道路硬化 管网改造 坑塘治理 基础设施建设 人居环境整治采购合同公告(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2024)


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合同公示

项目名称
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

合同编号
XLQSJNCG-2024-015

标段
标段一:孔集村道路硬化项目标段二:孔集村管网改造项目标段四:孔集村坑塘治理项目标段五:孔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六:孔庄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标段七:薛楼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八:逯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九:姜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十:乜园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发包人
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念主任15206571670

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

合同订立信息
承包人
标段一:山东晨波水利集团有限公司;标段二:山东安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标段四:山东聊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标段五:山东山工建设有限公司;标段六:山东延基成祥工程施工有限公司;标段七:山东千紫建工有限公司;标段八:临清骁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标段九:基业长盛投资控股(山东)有限公司;标段十:山东耀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标段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兴元街1677号海潮汇广场6号楼1803室;标段二: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奥森路9号孟达商务中心B区1号楼40006室;标段四: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街道中华东路万象广场6号楼 62012 室;标段五: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宇路1号;标段六: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街道东昌东路 177 号当代国际广场核心商务区2号商办楼 2009 室;标段七: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城办事处东昌东路 117 号当代国际广场时尚办公楼5号1151室;标段八: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新华办事处星光星悦城A区3号商铺;标段九: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鲁化路东青年渠北水岸花语小区24号楼4 层医疗卫生01室;标段十: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开发区花冠路东段路南苏南商贸城A区4-419室;

联系方式 
标段一:13734473051;标段二:13696359896;标段四:18265558686;标段五:13606358953;标段六:15265511223;标段七:18365779705;标段八:15106854722;标段九:19206353535;标段十:19963436562;

合同价款
标段一:2748512.47元;标段二:3398349.47元;标段四:797035.59元;标段五:1676528.42元;标段六:706999.92元;标段七:1707178.79元;标段八:1443135.67元;标段九:918000.3元;标段十:1203989.66元;

订立时间
2024年7月27日

合同期限
标段一:152日历天;标段二:155日历天;标段四:140日历天;标段五:150日历天;标段六:140日历天;标段七:150日历天;标段八:140日历天;标段九:155日历天;标段十:150日历天;

附件

采购类项目专家抽取申请表.pdf
专家抽取表.png
合同.rar

采购类项目专家抽取申请表项目名称*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项目编号*XLQSJNCG-2024-015XLQSJNCG-2024-015评审耗时*:□半天☑半天或一天□一天□一天或两天□两天及以上评审耗时*:□半天☑半天或一天□一天□一天或两天□两天及以上采购单位*(盖章):采购单位*(盖章):采购单位*(盖章):代理公司*(盖章):代理公司*(盖章):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9日09时30分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9日09时30分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9日09时30分预算金额*:1537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抽取专家数量*:4人抽取专家数量*:4人抽取专家数量*:4人抽取人:张阳联系电话:16606356129采购人代表数量*:1人采购人代表数量*:1人采购人代表数量*:1人抽取人:张阳联系电话:16606356129专家用途*专家用途*☑评审□论证□推荐□验收□咨询☑评审□论证□推荐□验收□咨询☑评审□论证□推荐□验收□咨询需回避专家*(含身份证号码)需回避专家*(含身份证号码)无无无需回避单位*需回避单位*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抽取专业(含编号及专业)*:抽取专业(含编号及专业)*:A010133市政公用工程、A0402市政工程A010133市政公用工程、A0402市政工程A010133市政公用工程、A0402市政工程补充专业(填写人需签字确认)补充专业(填写人需签字确认)注:(标*部分需填写后打印,不可涂改),*日期:年月日打印评委名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Pagelofi临清市公共资源交月:本24199:3139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随机抽取专家名单打印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项目编号项目编号XLQSJNCG-2024-015XLQSJNCG-2024-015XLQSJNCG-2024-015XLQSJNCG-2024-015XLQSJNCG-2024-015招标人招标人招标人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签到时间签到时间签到时间2024-07-1909:30:002024-07-1909:30:002024-07-1909:30:002024-07-1909:30:00签到地点签到地点临清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16606356129临清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16606356129临清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16606356129临清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16606356129临清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16606356129抽取人抽取人抽取人张阳张阳张阳张阳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临清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16606356129临清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16606356129临清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16606356129临清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16606356129临清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16606356129招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量专家证号专家姓名身份证号性别随机码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评标专业评标专业联系电话签到时间评委签字回避情况1500008高素风******************女36995900莘县正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莘县正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市政(A060102)市政(A060102)10135620486719230机无21500220杜新华******************58731900聊城立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聊城立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市政(A060102)市政(A060102)015865766189990.水擀元31500047马世忠杨少刚******************男9895520060550200山东坤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聊城水务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山东坤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聊城水务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市政(A060201396951002)市政(A060201396951002)2799:3046元41500416马世忠杨少刚******************9895520060550200山东坤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聊城水务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山东坤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聊城水务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市政给水排水(A04020市政给水排水(A04020013563596088说明:密封的签到表必须等至评委到达标室后,在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公开开启,由专家本人确认签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项目内容:标段九:姜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LQSJNCG-2024-015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基业长盛投资控股(山东)有限公司签署地点: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日期:2024年07月27日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标段九施工合同甲方(建设单位):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施工单位):基业长盛投资控股(山东)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明确责任,保证质量,精诚合作。一、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甲方、乙方就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标段九:姜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签订本合同。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孙允雷,技术负责人为郭清君。二、施工主要内容为:姜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以招标清单工程量为准。三、合同价为:玖拾壹万捌仟元叁角整(¥91.800030万元)。四、若工程需有变更,须按照变更签证进行施工。工程最后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五、双方协定该工程自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工。如超工期每天执行1‰的罚款,累计最高罚款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六、甲方协助乙方和相关镇办协调好关系,乙方要保证尽快进入施工工地,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七、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八、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执行。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十、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根据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程现场具体情况和投标人企业现状,计算出全费用单价,并计算出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试验费、检测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清单中其他项目的报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报价清单范围内的漏项、缺项视为包含在总价中,招标人不予增款。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价=中标总价+变更签证。变更签证必须经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共同签字,审核同意后方能视为有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或具有工程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为准。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其中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十三、补充条款:合同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认同招投标文件、更正公告、澄清答疑文件等内的所有内容。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有悖,按招标文件执行。十四、合同后附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甲方名称: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名称:基业长盛投资控股(山东)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基业长盛投资控股(山东)有限公司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见合同正文)1.1.2.5分包人:(无)1.1.2.6监理人:(无)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如有)及其优先顺序是:(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永久占地及弃土临时占地。2.2.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用地及临时交通道路。2.8其它义务无3监理人3.1职责和权力3.1.1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3.2.1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确定延长完工日期;2)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3)涉及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和价格等内容。4)其它须得到发包人批准的事项。4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组织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办公设备须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全部到位。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协同发包人共创建文明工地,配合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2)承担发包人提供的场外临时道路维修及使用费用。4.2履约担保本工程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无履约担保金。4.3分包、转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开工后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在进度款中扣除;实行请销假制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无故连续缺勤5天及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可预见外界自然灾害。4.11.3因发包人原因延长工期不增加任何费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征地范围内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另外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协调办理申请手续,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相应费用。6.1.3承包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要求安排设备进场,经发包方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投标文件载明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发包方批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办理。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对应投标文件,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制定施工安全方案,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文明施工。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发包人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完工日期:2024年12月底前完工,以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因不利物质条件而造成的停工日期以下达的书面停工通知为准。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属于不可抗力的超标准洪水,并导致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竣工违约: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应交纳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造价的0.1%处罚(2)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无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不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13.7.7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组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承包人负责现场一切配合工作,并不得为此要求增加费用。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砂石料、砂浆试件、砼试件、钢筋、PVC管材、水泵等。取样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向甲方提供所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单价不调整。15.2变更权涉及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取费费率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若原报价中无明确的可参考的消耗量水平则按照现行水利定额及取费标准,由审计单位确定,采用投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5.8暂估价15.8.1(l)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及其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无。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只对税费产生的价格变化作调整,人工工资变化及机械台班费不作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17.4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5.2竣工结算价款:分项工程的结算价格按照中标价中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调整。17.5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6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结算书、变更资料等。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及类别本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发包人单位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无。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无。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费用承担:承包人。18.10竣工验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20保险20.1工程质量保险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20.4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5其他保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工程质量保险凭证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1.施工资料的整做与报送2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建设方要求配备专职资料员,确保资料和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保证施工资料质量。21.2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未及时报送、报送质量不高的,建设单位可以予以1000/次(天)的罚款,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24.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项目内容:标段五:孔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LQSJNCG-2024-015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山东山工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地点: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日期:2024年07月27日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标段5施工合同甲方(建设单位):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施工单位):山东山工建设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明确责任,保证质量,精诚合作。一、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甲方、乙方就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标段五:孔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签订本合同。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孟凡举,技术负责人为汝金芝。二、施工主要内容为路面硬化及排水,具体以招标清单工程量为准。三、合同价为:1676528.42(¥壹佰陆拾柒万陆仟伍佰贰拾捌元肆角贰分)。四、若工程需有变更,须按照变更签证进行施工。工程最后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五、双方协定该工程自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工。如超工期每天执行1‰的罚款,累计最高罚款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六、甲方协助乙方和相关镇办协调好关系,乙方要保证尽快进入施工工地,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七、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八、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执行。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十、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根据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程现场具体情况和投标人企业现状,计算出全费用单价,并计算出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试验费、检测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清单中其他项目的报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报价清单范围内的漏项、缺项视为包含在总价中,招标人不予增款。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价=中标总价+变更签证。变更签证必须经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共同签字,审核同意后方能视为有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或具有工程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为准。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其中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十三、补充条款:合同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认同招投标文件、更正公告、澄清答疑文件等内的所有内容。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有悖,按招标文件执行。十四、合同后附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甲方名称: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名称:山东山工建设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山东山工建设有限公司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见合同正文)1.1.2.5分包人:(无)1.1.2.6监理人:(无)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如有)及其优先顺序是:(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永久占地及弃土临时占地。2.2.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用地及临时交通道路。2.8其它义务无3监理人3.1职责和权力3.1.1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3.2.1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确定延长完工日期;2)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3)涉及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和价格等内容。4)其它须得到发包人批准的事项。4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组织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办公设备须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全部到位。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协同发包人共创建文明工地,配合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2)承担发包人提供的场外临时道路维修及使用费用。4.2履约担保本工程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无履约担保金。4.3分包、转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开工后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在进度款中扣除;实行请销假制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无故连续缺勤5天及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可预见外界自然灾害。4.11.3因发包人原因延长工期不增加任何费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征地范围内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另外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协调办理申请手续,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相应费用。6.1.3承包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要求安排设备进场,经发包方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投标文件载明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发包方批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办理。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对应投标文件,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制定施工安全方案,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文明施工。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发包人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完工日期:2024年12月底前完工,以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因不利物质条件而造成的停工日期以下达的书面停工通知为准。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属于不可抗力的超标准洪水,并导致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竣工违约: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应交纳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造价的0.1%处罚(2)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无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不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13.7.7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组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承包人负责现场一切配合工作,并不得为此要求增加费用。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砂石料、砂浆试件、砼试件、钢筋、PVC管材、水泵等。取样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向甲方提供所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单价不调整。15.2变更权涉及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取费费率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若原报价中无明确的可参考的消耗量水平则按照现行水利定额及取费标准,由审计单位确定,采用投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5.8暂估价15.8.1(l)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及其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无。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只对税费产生的价格变化作调整,人工工资变化及机械台班费不作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17.4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5.2竣工结算价款:分项工程的结算价格按照中标价中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调整。17.5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6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结算书、变更资料等。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及类别本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发包人单位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无。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无。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费用承担:承包人。18.10竣工验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20保险20.1工程质量保险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20.4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5其他保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工程质量保险凭证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1.施工资料的整做与报送2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建设方要求配备专职资料员,确保资料和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保证施工资料质量。21.2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未及时报送、报送质量不高的,建设单位可以予以1000/次(天)的罚款,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24.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项目内容:标段四:孔集村坑塘治理项目项目编号:XLQSJNCG-2024-015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山东聊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地点: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日期:2024年07月27日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标段4施工合同甲方(建设单位):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施工单位):山东聊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明确责任,保证质量,精诚合作。一、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甲方、乙方就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标段四:孔集村坑塘治理项目)签订本合同。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刘海滨,技术负责人为唐吉颖。二、施工主要内容为孔集村坑塘治理,具体以招标清单工程量为准。三、合同价为:柒拾玖万柒仟零叁拾伍元伍角玖分(¥79.703559万元)。四、若工程需有变更,须按照变更签证进行施工。工程最后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五、双方协定该工程自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工。如超工期每天执行1‰的罚款,累计最高罚款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六、甲方协助乙方和相关镇办协调好关系,乙方要保证尽快进入施工工地,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七、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八、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执行。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十、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根据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程现场具体情况和投标人企业现状,计算出全费用单价,并计算出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试验费、检测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清单中其他项目的报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报价清单范围内的漏项、缺项视为包含在总价中,招标人不予增款。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价=中标总价+变更签证。变更签证必须经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共同签字,审核同意后方能视为有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或具有工程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为准。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其中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十三、补充条款:合同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认同招投标文件、更正公告、澄清答疑文件等内的所有内容。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有悖,按招标文件执行。十四、合同后附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甲方名称: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名称:山东聊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山东聊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见合同正文)1.1.2.5分包人:(无)1.1.2.6监理人:(无)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如有)及其优先顺序是:(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永久占地及弃土临时占地。2.2.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用地及临时交通道路。2.8其它义务无3监理人3.1职责和权力3.1.1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3.2.1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确定延长完工日期;2)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3)涉及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和价格等内容。4)其它须得到发包人批准的事项。4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组织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办公设备须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全部到位。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协同发包人共创建文明工地,配合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2)承担发包人提供的场外临时道路维修及使用费用。4.2履约担保本工程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无履约担保金。4.3分包、转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开工后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在进度款中扣除;实行请销假制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无故连续缺勤5天及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可预见外界自然灾害。4.11.3因发包人原因延长工期不增加任何费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征地范围内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另外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协调办理申请手续,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相应费用。6.1.3承包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要求安排设备进场,经发包方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投标文件载明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发包方批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办理。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对应投标文件,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制定施工安全方案,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文明施工。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发包人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完工日期:2024年12月底前完工,以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因不利物质条件而造成的停工日期以下达的书面停工通知为准。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属于不可抗力的超标准洪水,并导致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竣工违约: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应交纳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造价的0.1%处罚(2)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无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不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13.7.7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组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承包人负责现场一切配合工作,并不得为此要求增加费用。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砂石料、砂浆试件、砼试件、钢筋、PVC管材、水泵等。取样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向甲方提供所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单价不调整。15.2变更权涉及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取费费率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若原报价中无明确的可参考的消耗量水平则按照现行水利定额及取费标准,由审计单位确定,采用投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5.8暂估价15.8.1(l)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及其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无。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只对税费产生的价格变化作调整,人工工资变化及机械台班费不作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17.4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5.2竣工结算价款:分项工程的结算价格按照中标价中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调整。17.5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6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结算书、变更资料等。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及类别本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发包人单位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无。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无。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费用承担:承包人。18.10竣工验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20保险20.1工程质量保险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20.4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5其他保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工程质量保险凭证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1.施工资料的整做与报送2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建设方要求配备专职资料员,确保资料和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保证施工资料质量。21.2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未及时报送、报送质量不高的,建设单位可以予以1000/次(天)的罚款,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24.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项目内容:标段六:孔庄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编号:XLQSJNCG-2024-015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山东延基成祥工程施工有限公司签署地点: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日期:2024年07月27日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标段6施工合同甲方(建设单位):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施工单位):山东延基成祥工程施工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明确责任,保证质量,精诚合作。一、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甲方、乙方就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标段六:孔庄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签订本合同。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王大明,技术负责人为秦丹。二、施工主要内容为绿化、外墙整治、铺装等工程,具体以招标清单工程量为准。三、合同价为:706999.92(¥柒拾万零陆仟玖佰玖拾玖元玖角贰分整)。四、若工程需有变更,须按照变更签证进行施工。工程最后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五、双方协定该工程自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如超工期每天执行1‰的罚款,累计最高罚款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六、甲方协助乙方和相关镇办协调好关系,乙方要保证尽快进入施工工地,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七、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八、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执行。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十、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根据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程现场具体情况和投标人企业现状,计算出全费用单价,并计算出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试验费、检测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清单中其他项目的报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报价清单范围内的漏项、缺项视为包含在总价中,招标人不予增款。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价=中标总价+变更签证。变更签证必须经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共同签字,审核同意后方能视为有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或具有工程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为准。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其中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十三、补充条款:合同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认同招投标文件、更正公告、澄清答疑文件等内的所有内容。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有悖,按招标文件执行。十四、合同后附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甲方名称: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名称:山东延基成祥工程施工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山东延基成祥工程施工有限公司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见合同正文)1.1.2.5分包人:(无)1.1.2.6监理人:(无)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如有)及其优先顺序是:(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永久占地及弃土临时占地。2.2.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用地及临时交通道路。2.8其它义务无3监理人3.1职责和权力3.1.1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3.2.1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确定延长完工日期;2)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3)涉及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和价格等内容。4)其它须得到发包人批准的事项。4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组织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办公设备须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全部到位。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协同发包人共创建文明工地,配合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2)承担发包人提供的场外临时道路维修及使用费用。4.2履约担保本工程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无履约担保金。4.3分包、转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开工后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在进度款中扣除;实行请销假制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无故连续缺勤5天及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可预见外界自然灾害。4.11.3因发包人原因延长工期不增加任何费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征地范围内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另外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协调办理申请手续,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相应费用。6.1.3承包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要求安排设备进场,经发包方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投标文件载明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发包方批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办理。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对应投标文件,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制定施工安全方案,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文明施工。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发包人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完工日期:2024年12月底前完工,以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因不利物质条件而造成的停工日期以下达的书面停工通知为准。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属于不可抗力的超标准洪水,并导致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竣工违约: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应交纳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造价的0.1%处罚(2)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无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不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13.7.7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组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承包人负责现场一切配合工作,并不得为此要求增加费用。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砂石料、砂浆试件、砼试件、钢筋、PVC管材、水泵等。取样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向甲方提供所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单价不调整。15.2变更权涉及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取费费率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若原报价中无明确的可参考的消耗量水平则按照现行水利定额及取费标准,由审计单位确定,采用投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5.8暂估价15.8.1(l)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及其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无。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只对税费产生的价格变化作调整,人工工资变化及机械台班费不作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17.4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5.2竣工结算价款:分项工程的结算价格按照中标价中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调整。17.5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6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结算书、变更资料等。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及类别本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发包人单位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无。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无。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费用承担:承包人。18.10竣工验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20保险20.1工程质量保险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20.4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5其他保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工程质量保险凭证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1.施工资料的整做与报送2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建设方要求配备专职资料员,确保资料和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保证施工资料质量。21.2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未及时报送、报送质量不高的,建设单位可以予以1000/次(天)的罚款,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24.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项目内容:标段八:逯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LQSJNCG-2024-015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临清骁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地点: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日期:2024年07月27日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标段八施工合同甲方(建设单位):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施工单位):临清骁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明确责任,保证质量,精诚合作。一、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甲方、乙方就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标段八:逯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签订本合同。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杨静真,技术负责人为邢清松。二、施工主要内容为逯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以招标清单工程量为准。三、合同价为:壹佰肆拾肆万叁仟壹佰叁拾伍元陆角柒分(¥144.313567万元)。四、若工程需有变更,须按照变更签证进行施工。工程最后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五、双方协定该工程自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工。如超工期每天执行1‰的罚款,累计最高罚款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六、甲方协助乙方和相关镇办协调好关系,乙方要保证尽快进入施工工地,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七、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八、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执行。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十、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根据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程现场具体情况和投标人企业现状,计算出全费用单价,并计算出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试验费、检测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清单中其他项目的报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报价清单范围内的漏项、缺项视为包含在总价中,招标人不予增款。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价=中标总价+变更签证。变更签证必须经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共同签字,审核同意后方能视为有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或具有工程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为准。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其中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十三、补充条款:合同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认同招投标文件、更正公告、澄清答疑文件等内的所有内容。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有悖,按招标文件执行。十四、合同后附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甲方名称: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名称:临清骁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临清骁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见合同正文)1.1.2.5分包人:(无)1.1.2.6监理人:(无)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如有)及其优先顺序是:(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永久占地及弃土临时占地。2.2.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用地及临时交通道路。2.8其它义务无3监理人3.1职责和权力3.1.1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3.2.1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确定延长完工日期;2)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3)涉及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和价格等内容。4)其它须得到发包人批准的事项。4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组织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办公设备须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全部到位。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协同发包人共创建文明工地,配合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2)承担发包人提供的场外临时道路维修及使用费用。4.2履约担保本工程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无履约担保金。4.3分包、转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开工后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在进度款中扣除;实行请销假制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无故连续缺勤5天及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可预见外界自然灾害。4.11.3因发包人原因延长工期不增加任何费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征地范围内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另外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协调办理申请手续,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相应费用。6.1.3承包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要求安排设备进场,经发包方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投标文件载明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发包方批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办理。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对应投标文件,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制定施工安全方案,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文明施工。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发包人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完工日期:2024年12月底前完工,以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因不利物质条件而造成的停工日期以下达的书面停工通知为准。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属于不可抗力的超标准洪水,并导致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竣工违约: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应交纳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造价的0.1%处罚(2)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无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不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13.7.7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组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承包人负责现场一切配合工作,并不得为此要求增加费用。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砂石料、砂浆试件、砼试件、钢筋、PVC管材、水泵等。取样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向甲方提供所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单价不调整。15.2变更权涉及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取费费率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若原报价中无明确的可参考的消耗量水平则按照现行水利定额及取费标准,由审计单位确定,采用投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5.8暂估价15.8.1(l)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及其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无。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只对税费产生的价格变化作调整,人工工资变化及机械台班费不作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17.4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5.2竣工结算价款:分项工程的结算价格按照中标价中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调整。17.5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6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结算书、变更资料等。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及类别本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发包人单位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无。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无。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费用承担:承包人。18.10竣工验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20保险20.1工程质量保险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20.4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5其他保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工程质量保险凭证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1.施工资料的整做与报送2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建设方要求配备专职资料员,确保资料和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保证施工资料质量。21.2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未及时报送、报送质量不高的,建设单位可以予以1000/次(天)的罚款,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24.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项目内容:标段一:孔集村道路硬化项目项目编号:XLQSJNCG-2024-015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山东晨波水利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地点: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日期:2024年07月27日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标段1施工合同甲方(建设单位):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施工单位):山东晨波水利集团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明确责任,保证质量,精诚合作。一、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甲方、乙方就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标段一:孔集村道路硬化项目)签订本合同。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郁乐,技术负责人为杨金虎。二、施工主要内容为孔集村道路硬化项目,具体以招标清单工程量为准。三、合同价为:贰佰柒拾肆万捌仟伍佰壹拾贰元肆角柒分(¥274.851247万元)。四、若工程需有变更,须按照变更签证进行施工。工程最后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五、双方协定该工程自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工。如超工期每天执行1‰的罚款,累计最高罚款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六、甲方协助乙方和相关镇办协调好关系,乙方要保证尽快进入施工工地,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七、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八、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执行。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十、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根据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程现场具体情况和投标人企业现状,计算出全费用单价,并计算出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试验费、检测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清单中其他项目的报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报价清单范围内的漏项、缺项视为包含在总价中,招标人不予增款。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价=中标总价+变更签证。变更签证必须经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共同签字,审核同意后方能视为有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或具有工程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为准。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其中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十三、补充条款:合同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认同招投标文件、更正公告、澄清答疑文件等内的所有内容。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有悖,按招标文件执行。十四、合同后附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甲方名称: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名称:山东晨波水利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山东晨波水利集团有限公司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见合同正文)1.1.2.5分包人:(无)1.1.2.6监理人:(无)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如有)及其优先顺序是:(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永久占地及弃土临时占地。2.2.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用地及临时交通道路。2.8其它义务无3监理人3.1职责和权力3.1.1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3.2.1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确定延长完工日期;2)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3)涉及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和价格等内容。4)其它须得到发包人批准的事项。4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组织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办公设备须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全部到位。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协同发包人共创建文明工地,配合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2)承担发包人提供的场外临时道路维修及使用费用。4.2履约担保本工程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无履约担保金。4.3分包、转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开工后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在进度款中扣除;实行请销假制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无故连续缺勤5天及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可预见外界自然灾害。4.11.3因发包人原因延长工期不增加任何费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征地范围内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另外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协调办理申请手续,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相应费用。6.1.3承包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要求安排设备进场,经发包方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投标文件载明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发包方批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办理。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对应投标文件,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制定施工安全方案,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文明施工。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发包人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完工日期:2024年12月底前完工,以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因不利物质条件而造成的停工日期以下达的书面停工通知为准。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属于不可抗力的超标准洪水,并导致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竣工违约: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应交纳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造价的0.1%处罚(2)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无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不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13.7.7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组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承包人负责现场一切配合工作,并不得为此要求增加费用。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砂石料、砂浆试件、砼试件、钢筋、PVC管材、水泵等。取样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向甲方提供所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单价不调整。15.2变更权涉及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取费费率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若原报价中无明确的可参考的消耗量水平则按照现行水利定额及取费标准,由审计单位确定,采用投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5.8暂估价15.8.1(l)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及其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无。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只对税费产生的价格变化作调整,人工工资变化及机械台班费不作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17.4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5.2竣工结算价款:分项工程的结算价格按照中标价中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调整。17.5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6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结算书、变更资料等。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及类别本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发包人单位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无。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无。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费用承担:承包人。18.10竣工验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20保险20.1工程质量保险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20.4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5其他保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工程质量保险凭证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1.施工资料的整做与报送2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建设方要求配备专职资料员,确保资料和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保证施工资料质量。21.2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未及时报送、报送质量不高的,建设单位可以予以1000/次(天)的罚款,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24.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牌骡小米州3米州3准昴辜骓与准帛甲州6州市与昴甲牌与准帛毐甲米州士市州市与准昴准昴甲市f州錦骓准昴甲准帛率米州市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项目内容:标段七:薛楼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LQSJNCG-2024-015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山东千紫建工有限公司签署地点: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日期:2024年07月27日与牌骡小米州3米州3准昴辜骓与准帛甲州6州市与昴甲牌与准帛毐甲米州士市州市与准昴准昴甲市f州錦骓准昴甲准帛率米州市米州市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标段7:薛楼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甲方(建设单位):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施工单位):山东千紫建工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明确责任,保证质量,精诚合作。一、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甲方、乙方就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标段七:薛楼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签订本合同。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许鹏之,技术负责人为许彩敬。二、施工主要内容为:薛楼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以招标清单工程量为准。三、合同价为:壹佰柒拾万零柒仟壹佰柒拾捌元柒角玖分(¥170.717879万元)。四、若工程需有变更,须按照变更签证进行施工。工程最后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五、双方协定该工程自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工。如超工期每天执行1‰的罚款,累计最高罚款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六、甲方协助乙方和相关镇办协调好关系,乙方要保证尽快进入施工工地,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七、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八、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执行。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十、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根据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程现场具体情况和投标人企业现状,计算出全费用单价,并计算出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试验费、检测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清单中其他项目的报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报价清单范围内的漏项、缺项视为包含在总价中,招标人不予增款。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价=中标总价+变更签证。变更签证必须经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共同签字,审核同意后方能视为有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或具有工程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为准。与牌骡小米州3米州3准昴辜骓与准帛甲州6州市与昴甲牌与准帛毐甲米州士市州市与准昴准昴甲市f州錦骓准昴甲准帛率米州市米州市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其中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十三、补充条款:合同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认同招投标文件、更正公告、澄清答疑文件等内的所有内容。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有悖,按招标文件执行。十四、合同后附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甲方名称: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名称:山东千紫建工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山东千紫建工有限公司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见合同正文)1.1.2.5分包人:(无)1.1.2.6监理人:(无)与牌骡小米州3米州3准昴辜骓与准帛甲州6州市与昴甲牌与准帛毐甲米州士市州市与准昴准昴甲市f州錦骓准昴甲准帛率米州市米州市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如有)及其优先顺序是:(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永久占地及弃土临时占地。2.2.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用地及临时交通道路。2.8其它义务无3监理人3.1职责和权力3.1.1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3.2.1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确定延长完工日期;2)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3)涉及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和价格等内容。4)其它须得到发包人批准的事项。4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组织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办公设备须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全部到位。与牌骡小米州3米州3准昴辜骓与准帛甲州6州市与昴甲牌与准帛毐甲米州士市州市与准昴准昴甲市f州錦骓准昴甲准帛率米州市米州市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协同发包人共创建文明工地,配合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2)承担发包人提供的场外临时道路维修及使用费用。4.2履约担保本工程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无履约担保金。4.3分包、转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开工后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在进度款中扣除;实行请销假制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无故连续缺勤5天及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可预见外界自然灾害。4.11.3因发包人原因延长工期不增加任何费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征地范围内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另外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协调办理申请手续,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相应费用。6.1.3承包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要求安排设备进场,经发包方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投标文件载明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发包方批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办理。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对应投标文件,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制定施工安全方案,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文明施工。与牌骡小米州3米州3准昴辜骓与准帛甲州6州市与昴甲牌与准帛毐甲米州士市州市与准昴准昴甲市f州錦骓准昴甲准帛率米州市米州市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发包人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完工日期:2024年12月底前完工,以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因不利物质条件而造成的停工日期以下达的书面停工通知为准。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属于不可抗力的超标准洪水,并导致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竣工违约: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应交纳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造价的0.1%处罚(2)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无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不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13.7.7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组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承包人负责现场一切配合工作,并不得为此要求增加费用。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砂石料、砂浆试件、砼试件、钢筋、PVC管材、水泵等。取样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向甲方提供所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单价不调整。与牌骡小米州3米州3准昴辜骓与准帛甲州6州市与昴甲牌与准帛毐甲米州士市州市与准昴准昴甲市f州錦骓准昴甲准帛率米州市米州市15.2变更权涉及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取费费率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若原报价中无明确的可参考的消耗量水平则按照现行水利定额及取费标准,由审计单位确定,采用投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5.8暂估价15.8.1(l)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及其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无。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只对税费产生的价格变化作调整,人工工资变化及机械台班费不作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17.4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5.2竣工结算价款:分项工程的结算价格按照中标价中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调整。17.5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6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结算书、变更资料等。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及类别本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与牌骡小米州3米州3准昴辜骓与准帛甲州6州市与昴甲牌与准帛毐甲米州士市州市与准昴准昴甲市f州錦骓准昴甲准帛率米州市米州市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发包人单位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无。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无。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费用承担:承包人。18.10竣工验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20保险20.1工程质量保险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20.4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5其他保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工程质量保险凭证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1.施工资料的整做与报送2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建设方要求配备专职资料员,确保资料和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保证施工资料质量。21.2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未及时报送、报送质量不高的,建设单位可以予以1000/次(天)的罚款,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与牌骡小米州3米州3准昴辜骓与准帛甲州6州市与昴甲牌与准帛毐甲米州士市州市与准昴准昴甲市f州錦骓准昴甲准帛率米州市米州市24.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项目内容:标段二:孔集村管网改造项目项目编号:XLQSJNCG-2024-015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山东安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地点: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日期:2024年07月27日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标段2施工合同甲方(建设单位):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施工单位):山东安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明确责任,保证质量,精诚合作。一、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甲方、乙方就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标段二:孔集村管网改造项目)签订本合同。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张萌,技术负责人为王景洲。二、施工主要内容为孔集村管网改造,具体以招标清单工程量为准。三、合同价为:叁佰叁拾玖万捌仟叁佰肆拾玖元肆角柒分(¥339.834947万元)。四、若工程需有变更,须按照变更签证进行施工。工程最后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五、双方协定该工程自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工。如超工期每天执行1‰的罚款,累计最高罚款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六、甲方协助乙方和相关镇办协调好关系,乙方要保证尽快进入施工工地,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七、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八、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执行。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十、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根据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程现场具体情况和投标人企业现状,计算出全费用单价,并计算出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试验费、检测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清单中其他项目的报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报价清单范围内的漏项、缺项视为包含在总价中,招标人不予增款。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价=中标总价+变更签证。变更签证必须经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共同签字,审核同意后方能视为有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或具有工程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为准。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其中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十三、补充条款:合同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认同招投标文件、更正公告、澄清答疑文件等内的所有内容。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有悖,按招标文件执行。十四、合同后附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甲方名称: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名称:山东安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山东安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见合同正文)1.1.2.5分包人:(无)1.1.2.6监理人:(无)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如有)及其优先顺序是:(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永久占地及弃土临时占地。2.2.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用地及临时交通道路。2.8其它义务无3监理人3.1职责和权力3.1.1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3.2.1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确定延长完工日期;2)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3)涉及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和价格等内容。4)其它须得到发包人批准的事项。4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组织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办公设备须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全部到位。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协同发包人共创建文明工地,配合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2)承担发包人提供的场外临时道路维修及使用费用。4.2履约担保本工程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无履约担保金。4.3分包、转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开工后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在进度款中扣除;实行请销假制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无故连续缺勤5天及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可预见外界自然灾害。4.11.3因发包人原因延长工期不增加任何费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征地范围内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另外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协调办理申请手续,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相应费用。6.1.3承包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要求安排设备进场,经发包方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投标文件载明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发包方批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办理。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对应投标文件,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制定施工安全方案,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文明施工。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发包人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完工日期:2024年12月底前完工,以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因不利物质条件而造成的停工日期以下达的书面停工通知为准。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属于不可抗力的超标准洪水,并导致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竣工违约: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应交纳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造价的0.1%处罚(2)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无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不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13.7.7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组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承包人负责现场一切配合工作,并不得为此要求增加费用。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砂石料、砂浆试件、砼试件、钢筋、PVC管材、水泵等。取样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向甲方提供所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单价不调整。15.2变更权涉及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取费费率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若原报价中无明确的可参考的消耗量水平则按照现行水利定额及取费标准,由审计单位确定,采用投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5.8暂估价15.8.1(l)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及其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无。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只对税费产生的价格变化作调整,人工工资变化及机械台班费不作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17.4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5.2竣工结算价款:分项工程的结算价格按照中标价中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调整。17.5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6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结算书、变更资料等。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及类别本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发包人单位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无。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无。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费用承担:承包人。18.10竣工验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20保险20.1工程质量保险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20.4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5其他保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工程质量保险凭证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1.施工资料的整做与报送2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建设方要求配备专职资料员,确保资料和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保证施工资料质量。21.2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未及时报送、报送质量不高的,建设单位可以予以1000/次(天)的罚款,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24.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项目内容:标段十:乜园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LQSJNCG-2024-015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山东耀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地点: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日期:2024年07月27日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标段十施工合同甲方(建设单位):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施工单位):山东耀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明确责任,保证质量,精诚合作。一、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甲方、乙方就2024年临清市衔接推进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西段)(省级推进区项目4)(标段十:乜园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签订本合同。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王妍,技术负责人为陈彦。二、施工主要内容为路灯+弱电、绿化、外墙整治、铺装等提升工程、道路提升工程等工程,具体以招标清单工程量为准。三、合同价为:壹佰贰拾万零叁仟玖佰捌拾玖元陆角陆分(¥120.398966万元)。四、若工程需有变更,须按照变更签证进行施工。工程最后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五、双方协定该工程自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工。如超工期每天执行1‰的罚款,累计最高罚款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六、甲方协助乙方和相关镇办协调好关系,乙方要保证尽快进入施工工地,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七、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八、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执行。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十、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根据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程现场具体情况和投标人企业现状,计算出全费用单价,并计算出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试验费、检测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清单中其他项目的报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报价清单范围内的漏项、缺项视为包含在总价中,招标人不予增款。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价=中标总价+变更签证。变更签证必须经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共同签字,审核同意后方能视为有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或具有工程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为准。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其中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十三、补充条款:合同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认同招投标文件、更正公告、澄清答疑文件等内的所有内容。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有悖,按招标文件执行。十四、合同后附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甲方名称: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乙方名称:山东耀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山东耀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见合同正文)1.1.2.5分包人:(无)1.1.2.6监理人:(无)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如有)及其优先顺序是:(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临清市刘垓子镇人民政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永久占地及弃土临时占地。2.2.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用地及临时交通道路。2.8其它义务无3监理人3.1职责和权力3.1.1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3.2.1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确定延长完工日期;2)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3)涉及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和价格等内容。4)其它须得到发包人批准的事项。4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组织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办公设备须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全部到位。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协同发包人共创建文明工地,配合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2)承担发包人提供的场外临时道路维修及使用费用。4.2履约担保本工程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无履约担保金。4.3分包、转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开工后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在进度款中扣除;实行请销假制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无故连续缺勤5天及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不可预见外界自然灾害。4.11.3因发包人原因延长工期不增加任何费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征地范围内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另外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协调办理申请手续,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相应费用。6.1.3承包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要求安排设备进场,经发包方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投标文件载明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发包方批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办理。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对应投标文件,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制定施工安全方案,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文明施工。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发包人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完工日期:2024年12月底前完工,以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因不利物质条件而造成的停工日期以下达的书面停工通知为准。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属于不可抗力的超标准洪水,并导致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竣工违约: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应交纳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造价的0.1%处罚(2)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无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不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13.7.7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组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承包人负责现场一切配合工作,并不得为此要求增加费用。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砂石料、砂浆试件、砼试件、钢筋、PVC管材、水泵等。取样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向甲方提供所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单价不调整。15.2变更权涉及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取费费率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若原报价中无明确的可参考的消耗量水平则按照现行水利定额及取费标准,由审计单位确定,采用投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中已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5.8暂估价15.8.1(l)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及其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无。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只对税费产生的价格变化作调整,人工工资变化及机械台班费不作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17.4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5.2竣工结算价款:分项工程的结算价格按照中标价中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据实调整。17.5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6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结算书、变更资料等。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及类别本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发包人单位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无。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无。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费用承担:承包人。18.10竣工验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年。20保险20.1工程质量保险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20.4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5其他保险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工程质量保险凭证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办理。21.施工资料的整做与报送2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建设方要求配备专职资料员,确保资料和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保证施工资料质量。21.2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施工资料,施工单位未及时报送、报送质量不高的,建设单位可以予以1000/次(天)的罚款,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24.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道路硬化 管网改造 坑塘治理 基础设施建设 人居环境整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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