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管网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甘州区龙渠乡人民政府2024)
甘州区龙渠乡人民政府龙渠乡龙首村住宅小区供暖管网改造工程
合同编号:ZJYZC2024GK-080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54001JH620702044
项目名称:
龙渠乡龙首村住宅小区供暖管网改造工程
采购人:
甘州区龙渠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甘肃林易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时间:
2024-08-17
供应商:
甘肃晶旺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业:
房屋建筑业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甘州区龙渠乡人民政府龙渠乡龙首村住宅小区供暖管网改造工程中标公告
签订日期:
2024-08-17
合同总金额:
76.923134(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否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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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渠乡龙首村住宅小区供暖管网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ZJYZC2024GK-080采购单位:甘州区龙渠乡人民政府供应商:甘肃晶旺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甘肃林易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将817日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139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甘州区龙渠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甘肃晶旺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龙渠乡龙首村住宅小区供暖管网改造工程地点:甘州区龙渠乡龙首村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内所有工程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住宅小区室外供暖管网及楼道内供暖立管改造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月17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6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五、合同价款及支付与结算方式1.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玖仟贰佰叁拾壹元叁角肆分,小写:769231.34元。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工程完成一半支付工程款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经结算审计合格的工程款95%(包括已支付的预付款30%),剩余工程款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12个月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3.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投标书及其附件3.工程量清单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0_月1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甘州区龙渠乡保安村二社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玉水街10-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森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336936777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61013300200022485第二部份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8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9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0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1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2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5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建设方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发包人工作5.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3)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6.承包人工作6.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3)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6.2承包人自行解决临时施工用水、用电:自行处理周边矛盾。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7.进度计划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建设方,建设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7.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3承包人必须按建设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建设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方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8.工程竣工8.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建设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8.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建设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8.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9.工程质量9.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9.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0.检查和返工10.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建设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建设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0.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建设方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建设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方和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建设方和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建设方和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1.2建设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建设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建设方应承认验收记录。11.3经建设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建设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建设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2.重新检验无论建设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五、安全施工13.安全施工与检查13.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4.安全防护14.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建设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建设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事故处理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建设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6.工程付款签订合同后工程完成一半支付工程款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经结算审计合格的工程款95%(包括已支付的预付款50%),剩余工程款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12个月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七、本工程包工包料,大包干17.1主要材料、装饰材料、水卫材料必须按设计品牌质量档次到指定专卖店购买。价格按实调减。否则承包人应按建设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建设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3建设方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退回、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八、工程变更1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9.竣工验收1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19.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8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0.竣工结算20.1工程按施工实际工程量按实增减、图纸以外的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无法计算的工程量按包干计算。20.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按14定额计算项目措施费、劳保费、税金),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21.质量保修21.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1.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21.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其他22.合同生效与终止。22.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22.2发包人承包人展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3.合同份数23.1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代理公司各执一份为据。24.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乙双方有权签订合同时在保留合同格式的基础上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暖管网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