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缙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58241X20244001
二、合同名称:缙云县“十五五”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浙鼎峰【2024】127号
四、项目名称:缙云县“十五五”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缙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14楼
联系方式:13454323101
供应商(乙方):浙江工商大学
地      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方式:1865882273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缙云县“十五五”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16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文件

2.合同金额(元):316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十五五缙云县文旅规划政府采购合同.pdf

十五五缙云县文旅规划政府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缙云县“十五五”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甲方:缙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乙方:浙江工商大学签署地点:缙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甲方(采购人):缙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乙方(供应商):浙江工商大学缙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缙云县“十五五”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中所需规划编制工作服务经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浙鼎峰【2024】127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2024年7月22日竞争性磋商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浙江工商大学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成交)通知书;c.变更补充文件(如有);d.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e.中标(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二、规划范围缙云县全县行政辖域范围,包含7个镇、8个乡,3个街道。三、编制内容本次规划编制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奋力担当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排头兵为目标,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承接好缙云县“十四五”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衔接好相关的上位规划与缙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明确发展定位、空间布局、重要项目、主要任务与保障措施等,全面指导“十五五”期间缙云文旅体的融合发展。主要内容如下:(1)发展现状与背景分析全面掌握“十四五”期间缙云文旅体的发展现状、现存问题,以及“十五五”文旅体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十五五”期间文旅体融合发展需要突破的难点与发展重点。(2)规划依据与规划原则与上位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有机衔接,明确规划编制、功能分区等的依据,提出规划编制的主要原则。(3)发展定位与发展战略全面统筹考虑文旅体发展在缙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明确“十五五”期间缙云文旅体发展定位,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构建指标体系。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推进现代化文旅体产业体系建设角度,明确“十五五”期间的发展战略。(4)空间布局与功能分区从集聚集群发展、功能定位、差异化发展、效能提升角度,进一步优化缙云文旅体发展的空间布局,科学配置产业要素,提升效能,明确重要项目,为后续乡镇文、旅、体规划与项目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5)主要任务与保障措施围绕目标,提出缙云县文化、旅游、体育发展以及文旅体融合发展的主要任务,并为确保规划实施与目标的实现、任务的落实,提出必要的保障措施。四、成果要求成果稿要求提交所有成果内容。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集、数据库等。纸质文本:8套。光盘:2套。电子文档:包括文本电子文档(含Word格式、Excel格式、PPT格式等)以及图纸电子文档(含dwg格式、jpg格式),供存档之用。电子文档符合省市相关技术规定有关要求,且必须为可编辑格式。五、总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为316500元人民币。六、时间进度要求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缙云县文化、旅游、体育前期调研工作;2024年8月,完成缙云县“十五五”文化、旅游和体育深度融合发展研究报告初稿;2024年9月,完成缙云县“十五五”文化、旅游和体育深度融合发展研究报告修改和定稿,通过评审;2025年4月,完成规划初稿;2025年12月,完成规划方案修改和定稿,通过评审。如进度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决定;由甲方造成的时间延误,规划时间相应后延。七、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及采购需求中的验收标准要求。八、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有关部门的配合问题;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并对委托范围内的任务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合同任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服务的质量;3、乙方应依据合同,接受甲方的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并不因此变更或免除乙方的责任。九、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全部已收取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付款方式规划设计总费用由甲方分期、按约定的比例支付给乙方:第一阶段: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第二阶段:完成《缙云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发展“十五五”规划》送审稿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第三阶段:提交最终成果报批完成后20日内,支付规划编制费用的30%。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十一、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十二、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3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2种方式解决争议: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甲方招标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均作为本合同要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四份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缙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乙方:浙江工商大学名称:(印章),名称:(印章)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2024年8月16日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缙云县“十五五”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甲方:缙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乙方:浙江工商大学签署地点:缙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甲方(采购人):缙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乙方(供应商):浙江工商大学缙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缙云县“十五五”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中所需规划编制工作服务经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浙鼎峰【2024】127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2024年7月22日竞争性磋商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浙江工商大学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成交)通知书;c.变更补充文件(如有);d.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e.中标(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二、规划范围缙云县全县行政辖域范围,包含7个镇、8个乡,3个街道。三、编制内容本次规划编制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奋力担当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排头兵为目标,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承接好缙云县“十四五”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衔接好相关的上位规划与缙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明确发展定位、空间布局、重要项目、主要任务与保障措施等,全面指导“十五五”期间缙云文旅体的融合发展。主要内容如下:(1)发展现状与背景分析全面掌握“十四五”期间缙云文旅体的发展现状、现存问题,以及“十五五”文旅体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十五五”期间文旅体融合发展需要突破的难点与发展重点。(2)规划依据与规划原则与上位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有机衔接,明确规划编制、功能分区等的依据,提出规划编制的主要原则。(3)发展定位与发展战略全面统筹考虑文旅体发展在缙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明确“十五五”期间缙云文旅体发展定位,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构建指标体系。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推进现代化文旅体产业体系建设角度,明确“十五五”期间的发展战略。(4)空间布局与功能分区从集聚集群发展、功能定位、差异化发展、效能提升角度,进一步优化缙云文旅体发展的空间布局,科学配置产业要素,提升效能,明确重要项目,为后续乡镇文、旅、体规划与项目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5)主要任务与保障措施围绕目标,提出缙云县文化、旅游、体育发展以及文旅体融合发展的主要任务,并为确保规划实施与目标的实现、任务的落实,提出必要的保障措施。四、成果要求成果稿要求提交所有成果内容。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集、数据库等。纸质文本:8套。光盘:2套。电子文档:包括文本电子文档(含Word格式、Excel格式、PPT格式等)以及图纸电子文档(含dwg格式、jpg格式),供存档之用。电子文档符合省市相关技术规定有关要求,且必须为可编辑格式。五、总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为316500元人民币。六、时间进度要求合同生效后60日内完成缙云县文化、旅游、体育前期调研工作;2024年8月,完成缙云县“十五五”文化、旅游和体育深度融合发展研究报告初稿;2024年9月,完成缙云县“十五五”文化、旅游和体育深度融合发展研究报告修改和定稿,通过评审;2025年4月,完成规划初稿;2025年12月,完成规划方案修改和定稿,通过评审。如进度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决定;由甲方造成的时间延误,规划时间相应后延。七、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及采购需求中的验收标准要求。八、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有关部门的配合问题;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并对委托范围内的任务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合同任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服务的质量;3、乙方应依据合同,接受甲方的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并不因此变更或免除乙方的责任。九、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全部已收取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付款方式规划设计总费用由甲方分期、按约定的比例支付给乙方:第一阶段: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第二阶段:完成《缙云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发展“十五五”规划》送审稿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第三阶段:提交最终成果报批完成后20日内,支付规划编制费用的30%。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十一、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十二、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3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2种方式解决争议: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甲方招标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均作为本合同要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四份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缙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乙方:浙江工商大学名称:(印章),名称:(印章)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2024年8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