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采购合同公告(肃州区清水镇人民政府2024)
肃州区清水镇人民政府肃州区清水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
合同编号:jqzfcg202407240005-1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922346JH620902002
项目名称:
肃州区清水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
采购人:
肃州区清水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酒泉凯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08-16
供应商:
酒泉中海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行业:
建筑装饰业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肃州区清水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成交公告
签订日期:
2024-08-16
合同总金额:
113.577724(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否
是否联合体:
否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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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清水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K施工合同项目编号:jqzfcg202407240005-1发包人:肃州区清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酒泉中海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酒泉凯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8月16日1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184施工合同发包人:肃州区清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酒泉中海水利水电有限公司鉴于发包人拟委托承包人承担酒泉市肃州区肃州区清水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施工任务,且承包人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酒泉市肃州区肃州区清水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1.2工程地点:肃州区清水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3工程编号:jqzfcg202407240005-12.承包方式和范围2.1承包方式:本合同按以下第(1)种方式承包:(1)施工总承包;(2)施工专业承包;(3)其他:2.2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3.工程建设目标3.1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建筑相关标准。3.2安全目标:零事故。3.3进度目标: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执行3.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通过环保1验收。4.工程质量4.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等有关规定;工程“零缺陷”投运;工程使用寿命满足设计质量要求;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六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件。4.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经检验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检验所需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经检验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检验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担。5合同工期5.1总工期:50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5.2开工日期:2024年8月12日5.3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6设计文件6.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按以下第(1)种方式提供。(1)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2)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于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承包人。(3)由发包人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7.工程价款7.1工程价款按以下第高(1)种方式确定:(1)固定总价承包本项目工程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伍仟柒佰柒拾柒元贰角肆分(¥1135777.24元)(含税)。(2)固定综合单价承包2本项目工程签约合同固定综合建筑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含税),最终以竣工图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合同结算价格。(3)其他费用:7.2本条第7.1款工程价款选择固定总价承包或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工程固定总价或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不因市场变化、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7.3双方确定签约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并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合同另有约定时除外:(1)承包人的窝工损失(包括设备、图纸的暂时脱供);(2)设备材料的二次倒运发生的费用;(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涨价费用;(4)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卸车及保管费;(5)其他:。8.结算方式8.1工程竣工价款结算8.1.1根据本合同第7条约定,工程价款选择非按固定总价承包方式的,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由承包人根据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编制施工结算书,经由发包人审核作为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依据。发包人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8.1.2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就竣工结算进行审核或审计,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该审核或审计结论作为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但是若政府有关审计机关或财政等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项目进行审计或财政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财政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依据,并据此据实调整工程价款。9.支付方式分期支付:3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的得30%预付款,主体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室内外装饰工程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10.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供应由施工方按质量要求自行供应;11.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11.1发包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11.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张爱O11.3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11.4发包人项目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项目代表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承包人项目代表应予执行。12.发包人权利和义务12.1发包人权利12.1.1根据工程需要调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承包人;调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12.1.2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保证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发包人的批准并不减轻或者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12.1.3有权对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检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12.1.4督促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环境管理目标,不发生有损发包人形象和荣誉的有责行风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12.2发包人义务12.2.1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组织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监督管理。12.2.2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12.2.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使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12.2.3.1水、电、通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现场;412.2.3.2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之间的通道;12.2.3.3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12.2.3.4办理应由发包人负责的相关证件、批件;12.2.3.5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12.2.3.6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12.2.3.7提出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和古树林木等的保护要求。12.2.5提供设备材料负责提供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及其他实物。.12.2.6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按时提供设计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12.2.7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发包人发包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12.2.8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13.承包人权利和义务13.1承包人权利13.1.1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根据工程需要调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调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13.1.2按合同约定取得工程价款。13.2承包人义务13.2.1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13.2.2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如果合同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设计,承包人应对该部分工程全面负责。13.2.3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5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13.2.4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场地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装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及时拆除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并从现场运走任何废料、垃圾;竣工时清理施工场地。13.2.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包括已办理领用的工程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13.2.6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发包人有权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如果承包人所负责的工程出现拖欠工资纠纷,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并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纠纷处理。13.2.7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将档案管理纳入整个现场管理程序,坚持工程档案资料与工程同步。13.2.8承包人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附件所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合同中各项规范、标准和合同规定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13.2.9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令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的,视为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13.2.10承包人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3.2.1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1)对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的人工费用,承包人应当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专款专用。(2)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6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3)承包人应当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基建工程施工实名制管理,加强支付信息实名登记、审核。工资支付实名制信息应包括工资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号或工资银行卡号、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以及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14.分包14.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14.2其他:承包人负责购买建设工程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如承包人未购买或购买不全,在发生意外的情况下,所有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5.工程验收和保修15.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15.2竣工验收15.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完成后7日内向发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7日内组织验收。15.2.2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15.2.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及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承包人拒绝修改或修改后经验收仍不合7格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改,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15.2.4若该工程需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应在该工程正式完工后,由发包人通知验收时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进行推延。15.2.5工程经竣工验收(复验)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复验)合格后15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由发包人在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修改后经发包人重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由发包人在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载明。实际竣工日期也视为工程保修期起始日期。15.2.6因特殊原因致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经发包人同意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15.2.7竣工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15.2.8其他:。16.知识产权16.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6.2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6.3除承包人的专利技术外,所有有关本工程的照片、录像、图纸、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及涉及的知识产权均为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等本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16.4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817.合同变更和解除17.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1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7.2.1承包人发生歇业、解散或破产、停业整顿、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时;17.2.2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17.2.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17.2.4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17.3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合同各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17.3.1若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结算金额按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实际工程量予以确认,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超付的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7.3.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无故要1求解除合同。若发包人同意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退还已付全部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8.违约责任18.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承包人支付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除外。18.2承包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发9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8.3当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应按照本条第19.3款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若承包人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1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18.4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应及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直至符合规定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8.5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整改通知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进行彻底返工修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承包人应按照本条第19.3款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若承包人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18.6施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8.9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6条约定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发包人所有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所获收益归发包人所有。18.10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7条约定义务的,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18.11承包人非法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第三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018.1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18.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应按签约合同价格的1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8.14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发包人进行赔偿,应承担的违约赔偿不以合同价格为限。18.15承包人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亦由承包人承担。18.6承包人因违约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18.1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本合同被依法解除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工程的完好。18.18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总额累计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10%为限。但是,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进行赔偿,且承担的赔偿金额不以签约合同价为限。18.19承包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承包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章制度或者本合同约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8.20其他:发包人以任何方式对施工作业现场组织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在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等环节出现较大问题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罚款。1119.索赔19.1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关索赔事件的证据,并有意向对方索赔,均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含本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简称“索赔通知”)进行索赔。19.2被索赔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天内(含本数)给予回应,包括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若发包人和承包人就索赔处理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按第22条的约定办理。20.不可抗力20.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20.2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20.2.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20.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20.2.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20.3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日内(含本数)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20.4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20.5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受影响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日(含本数),合同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或终止本合同。20.6因政府行为、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12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合同修改变更协议。21.争议解决21.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肃州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22.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24.其他事项24.1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2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24.3本合同双方应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廉洁协议等。24.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此页无正文签署页发包人:承包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816签订日期: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30电话:1899370798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