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软硬装采购合同公告(偏关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P649812024203
二、合同名称:乾坤湾民宿软硬装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9322024BCS00026
四、项目名称:乾坤湾民宿软硬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偏关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偏关县窑头乡罗汉坪
联系方式:13993231618
供应商(乙方):中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17号2幢17层1704-6室(一照多址)
联系方式:1993518197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乾坤湾民宿软硬装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755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乾坤湾民宿软硬装项目。包含标间、大床房、客厅、综合服务大厅、三号院酒吧、综合大厅及餐厅等施工工期:120天项目经理:翟永昌执业证书信息: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晋1502014201511040
2.合同金额(元):2755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乾坤湾民宿软硬装项目合同(11NMB1P649812024203).pdf
合同编号:乾坤湾民宿软硬装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8月2日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1条工程概况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第3条合同工期第4条质量标准第5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求第6条合同形式第7条签约合同价第8条承包人项目经理第9条合同文件的组成第10条承诺第11条订立时间第12条订立地点第13条合同生效第14条合同份数第二部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义务第3条监理人第4条承包人第5条材料和工程设备第6条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7条交通运输第8条测量放线第9条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第10条进度计划第11条开工和竣工第12条暂停施工第13条工程质量第14条试验和检验第15条变更第16条价格调整第17条计量与支付第18条竣工验收第19条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第20条保险第21条不可抗力第22条违约第23条索赔第24条争议的解决第三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监理人第4条承包人第5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6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7条变更与调整第8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9条违约第10条合同解除第11条不可抗力第12条争议解决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偏关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中振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为建设乾坤湾民宿软硬装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乾坤湾民宿软硬装项目工程地点:山西省偏关县老牛湾镇乾坤湾村工程内容:乾坤湾民宿软硬装项目。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偏示范审管发【2024】1号资金来源:申请县级财政资金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包含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及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2)采购:经发包方认同的工程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3)保修工作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缺陷维保责任。质保期内承包人承担该工程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维修及相关费用,并负责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备案等工作。第3条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_2024_年__8__月__5__日计划竣工日期:_2024年__11_月_2__日工期总日历天数_90_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第4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规范的合格标准第5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____达标______________第6条合同形式本工程建安工程费采用清单量计价模式,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金额以实际政府财政审计结算为准。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项目竣工完成后,承包人30天内编制完整的竣工及结算资料送发包人评审,发、承包人30天内完成竣工及结算相关资料的核对确认工作,作为过程进度款及结算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国家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山西省现行相关定额,材料价格执行当月编制的省、市、发布的信息价,依次执行、市、省发布的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的则由承包人向发包人进行询价、认质认价,最终价格以发包人委托的政府财政审定价格为准。第7条签约合同价本项目签约合同价为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伍万伍仟伍佰元(¥2755500.00元),适用税率:9%,税金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柒仟玖佰玖拾伍元(¥247995.00元);第8条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____翟永昌__;职称:____一级建造师_______;身份证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__晋150201420151104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_晋建安B(2023)2000414__________________。第9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合同条款专用部分;3、合同条款通用部分;4、技术标准和要求;5、工程量清单;6、预算;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未有特别说明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有关工程的补充协议、洽商、变更、施工方案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以时间在后者具有最优先解释权。第10条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第11条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8月2日订立。第12条订立地点本合同在山西省偏关县订立。第13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14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陆份。(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偏关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理委承包人:中振建设有限公司(公章)员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40700MB1P64981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KYTY22K地址:偏关县窑头乡罗汉坪,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法定代表人:,新街17号2幢17层1704-6室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张世玉电话:,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电话:账号:,开户银行:山西柳林农村商业银行薛村支行账号:561161010300000024167第二部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合同条款: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和(或)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7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8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3承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合同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理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2.8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代表相关信息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约定所需建造、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永久工程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临时工程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永久占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1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临时占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1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付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逾期支付超过28天的,按照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如发包方超过二个月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逾期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额千分之五)。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3)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承包人合理利润。(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单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导致付款延误的;②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③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发出暂停工作指示后28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的,除该项暂停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之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工作的全部或部分继续工作。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8款的约定作为可取消工作的变更处理。(7)其他: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工作。由于发包人单方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9.2承包人违约9.2.1本合同专用条款未约定的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执行。9.2.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及发包人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负责无条件整改或返工验收合格为止。9.2.3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及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资料不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应积极整改到位,直至合格。9.2.4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发包人要求及国家规定建筑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在限期内无条件整改或返工至工程验收合格。9.2.5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生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等,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如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包含因工伤工亡事件发生索赔的赔偿责任等)。9.2.6承包人的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区或生活区打架斗殴(情节特别严重)、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承包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未满十六岁的童工及年满60周岁的施工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并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整改到位。9.2.7本工程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非法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以内部承包人式转包给第三方的,或将工程肢解分包的。9.2.8承包人如未按发包人工程量清单施工,应当承担返工的责任,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及发包人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负责无条件整改到位。9.2.9承包人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照进度计划或约定期限完成的时间内完成节点工程,每逾期1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因承包人工期延误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10条合同解除10.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0.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按通用条款第22.1条执行。10.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0.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第22.2条执行。第11条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第21条执行。11.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15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2条争议解决合同争议的首选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二: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三: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偏关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中振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偏关县新关镇桦林堡村文旅康养民宿建设项目(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要求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缺陷责任保修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偏关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理委承包人:中振建设有限公司(公章)员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40700MB1P64981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KYTY22K地址:偏关县窑头乡罗汉坪,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法定代表人:,新街17号2幢17层1704-6室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张世玉电话:,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电话:账号:,开户银行:账号:附件二、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偏关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中振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偏关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理委承包人中振建设有限公司(公章)员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40700MB1P64981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KYTY22K地址:偏关县窑头乡罗汉坪,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法定代表人:,新街17号2幢17层1704-6室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张世玉电话:,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电话:账号:,开户银行: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宿软硬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