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外网电路租用服务费采购合同公告(抚松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抚松县行政审批局、抚松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2024)
抚松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务外网电路租用服务费
合同名称:
抚松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务外网电路租用服务费抚松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务外网电路租用服务费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zjg202406052
项目名称:
抚松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务外网电路租用服务费
采购人(甲方):
抚松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采购人(乙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松县分公司
所属地域:
抚松县
所属行业:
合同金额:
1050000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19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8-19
合同附件:
附件:合同.pdf
电子表单编号:90-122208-1-2408066144840399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太网专线/数字电路出租服务协议甲方(客户):抚松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抚松县行政审批局、抚松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乙方(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松县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甲方基于对乙方通信服务的了解和需求,自愿办理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在双方遵守下列协议的原则基础上,乙方为甲方提供所租用的以太网专线/数字电路产品,具体业务信息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太网专线/数字电路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第二条月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2.1服务费用:乙方须按照受理单中约定的收费金额(即合同金额)向甲方收取协议租费和一次性费用,一次性费用仅在该费用产生的当月收取。如资费标准发生变化时,双方按新的资费标准执行。2.2计费周期:月租费(按协议年租费除以12个月计算)每月计费期为当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日24时。服务起止日以双方确认日期为准,如服务起租日/止租日不在当月首日/末日,每天收取标准为月租费/当月天数(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方法操作),租费按实际使用天数缴纳。2.3付款方式:服务开通后,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缴纳服务费用。2.4收款账户信息,详见受理单。2.5发票要求:本协议服务费用为包含增值税税款的含税价,乙方按国家规定提供税率为【9%】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适用税率自新税率政策和标准执行之日起予以调整,服务费用不含税价格不变,含税价根据税率调整进行相应调整。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1/111电子表单编号:90-122208-1-24080661448403993.1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费用。3.2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以太网专线/数字电路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专线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3.3甲方以受理单的形式向乙方书面提供以太网专线/数字电路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端口类型、准确的终端起止接入地点、用途、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3.4甲方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如电源、照明)的准备;保证入网各机构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调配和预留所在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提供涉及入网实施工作的各机构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3.5在乙方人员对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3.6如乙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服务,需将乙方设备放置在甲方被提供服务的场所内,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设备不受损害。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MN4.1放置在甲方被提供服务场所内的乙方设备,产权归乙方,乙方负责维护。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应保证乙方设备安全完整并将设备全部交还乙方。如乙方设备损坏或丢失,甲方应按设备价值进行赔偿。4.2乙方对出租的以太网专线/数字电路应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4.3乙方在甲方后续的网络扩容及网络升级中继续提供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支持。4.4如甲方在受理单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提前终止服务,甲方应向乙方缴纳该服务未履行期间应付的全部服务费用。第五条服务开通、变更与终止5.1服务开通5.1.1本协议生效后,在甲方已提供必要条件的前提下,乙方按照受理单约定的服务时限向甲方提供服务。5.1.2乙方负责以太网专线/数字电路开通,每条以太网专线/数字电路实际开通的日期为起租日期。正常情况下电路实际开通日期以甲方在书面开通通知2/111电子表单编号:90-122208-1-2408066144840399签字确认的开通日期为准,如果甲方在电路开通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确认且没有书面提出异议,则乙方有权以第6个工作日作为起租日期。5.1.3本协议生效后,在乙方网络资源具备且甲方已全额缴纳一次性费用(如有)的条件下,乙方应及时完成开通调测。5.2服务变更5.2.1服务开通后,甲方如需对已开通服务的内容或技术指标进行调整的,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具体调整需求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调整。甲方应充分配合乙方实施相关变更、调整。在双方对于服务内容、技术指标、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形成新受理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执行。5.2.2甲方在以太网专线/数字电路开通后因自身原因(包括客户端设备未到货或未调通;客户端内部网络未调通等)提出变更开通日期及业务类型时,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并根据以太网专线/数字电路实际开通日期正常收取一次性费用和月租费。5.3服务终止.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提前停止租用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服务,但应至少提前30个自然日向乙方出具书面退租通知告知退租日期、退租的具体服务等事项,在甲方按协议规定支付完毕应付未付服务费(包括服务未履行期间应付儿建设的全部服务费用)及违约金(如有),且乙方同意后,与甲方签订终止协议并停止服务。岁建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6.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超时开通电路,由乙方根据超时的天数,按照国家电信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即每超时一天,按照一次性费用的1%进行退减,退减的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费用。6.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费金额3‰的滞纳金。甲方逾期未支付通信费用超过60日,乙方有权终止服务。6.4乙方基于甲方承诺使用期限(即合同服务期)给予甲方优惠折扣,因此,如甲方提前停止服务的,甲方还应向乙方补缴该项服务实际使用期间,该项服务按正常资费标准结算与按乙方提供的优惠标准结算之间的差额。前述补缴费用应与该项服务最后一期账款一并向乙方付清。3/11电子表单编号:90-122208-1-24080661448403996.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2)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3)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责任。第七条免责条款7.1因下列情况造成乙方未按条款5.1.3约定按时完成开通调测工作,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相关服务所要求的物理条件,或甲方所在地理成位置超出现有网络资源的有效距离,需要进行特殊施工或额外布设。(2)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相关服务所要求的设备条件,需要购置或更换。0(3)因意外事件或第三方恶意破坏导致的延误。(4)乙方由于法定节假日和遇重大活动时进行封网。7.2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根据不可抗力对协议履行造成的影响,双方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除本协议已依法终止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不可抗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自然灾害、法律或政府政策等不可抗的因素。备7.3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保留对电信业务(服务)做出调整的权利,调整前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协商一致,双方另行签署变更协议,协商不成,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保密要求8.1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8.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提供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但向一方的关联方、监管机构/部门,相关雇员以及外部顾问披露的除外。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依法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4/111电子表单编号:90-122208-1-24080661448403999.1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或修改本协议。9.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中止、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或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第十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通知11.1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收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收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收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11.2双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业务受理单中甲方经办人、乙方客户经理信息为准,联系地址以各自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第十二条协议服务期112.1本合同服务期的开始时间以受理单约定的合同开始时间为准,本合同服务期的终止时间以受理单约定的合同结束时间为准。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业务专用章(乙方)之日起生效,并追溯至受理单约定的合同开始日期。第十三条附则13.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3.2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13.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13.4本协议所有附件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111电子表单编号:90-122208-1-240806614484039913.5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如需变更、终止协议,应由双方充分协商,签订书面的变更、终止协议。(以下无正文)附件2.网络安全协议针对合作中涉及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工作,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共同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1甲方责任1.1甲方承诺提供的设备、系统、服务等均严格履行国家《网络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并按要求取得相应授权或资质证明。提供的设备、系统要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安全。甲方要自行对提供的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照国家相关权威单位发布的漏洞预警,定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1.2甲方承诺合作服务期间,严格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开展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并严格遵守《中国联通合作方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1.3甲方承诺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和《网络与信息安全及保密承诺书》等文件以备查。1.4甲方承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包括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范畴,并按需向乙方提交评估报告和整改报告。1.5甲方承诺主协议服务期间,根据乙方要求配合完成乙方开展或第三方开展的攻防实战演练、应急演练、安全评测和安全检查工作,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1.6甲方承诺针对主协议服务,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组织内部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响应培训和应急演练,使其掌握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理策略和规程。1.7甲方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情报获取和响应体系。当有业界情报发现供应链相关的漏洞时,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并对自身产品进行排查,并根据相关信息对产品进行加固。理1.8甲方设备、系统或软件的安全策略更新时,要进行充分评估和测试后再执行,避免因策略更新导致的业务中断。1.9甲方承诺加强甲方所辖参与合作服务的个人终端及设备必须安装乙方指定的终端安全管控软件。甲方更换服务人员前,应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甲方配合做好相关人员操作账号、终端敏感信息的清理工作。1.10对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甲方仅用于维护使用不得擅自做其他用途或泄露给第三方。禁止甲方人员掌握相关系统管理员权限,禁止为甲方人员分配具备创建系统账号或者其他超出工作范围权限的高权限账号;甲方账号应实人实名,账号不得转让、转借;甲方应定期对全量账号进行严格审核,控制甲方涉及敏感信息人员的范围。1.11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私自连接外网,发送垃圾邮件、攻击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不得私自使用外来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危害网络信息安全。1.12甲方不得在运行的信息系统上私自开发、挂靠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软件或系统,不得发布通知或广告。1.13如甲方有系统接入吉林联通内部网络时,应进行严格接入认证,需具备双因素认证能力,接入内部网络的设备应做白名单访问限制,不允许使用无线连接方式,并6/11电子表单编号:90-122208-1-2408066144840399安装符合要求的防病毒软件。1.14如合作业务涉及新建系统,必须明确新建系统的安全责任归属,如归属甲方,新建系统不可以带有联通标志、联通相关信息等内容,IP地址备案、ICP备案均不得以联通公司名义备案,安全责任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如归属联通公司,由安全责任归属部门按照《吉林联通自有网站、APP管理办法》进行上线审批。无论系统责任归属,系统日志,应至少保留6个月。1.15当甲方系统被检测出漏洞时,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否则将暂停接入;当涉及严重漏洞时,视情况,乙方有权立即暂停接入,待整改并验证后,方可再次接入。1.16甲方承诺做好自有人员及合作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和宣贯工作(一年不少于四次),确保相关人员严格遵循乙方各项网络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十三不准”(1)不准设置弱口令。(2)不准使用非工作邮箱代收工作邮件。(3)不准点击来路不明邮件中的链接或打开附件。(4)不准将账号和口令明文保存在终端上。(5)不准将系统设计文档、网络拓朴等敏感信息存放于服务器上。(6)不准将本人使用的账号与口令告知他人。(7)不准在互联网上的外部网站或应用(如论坛、微博、即时通信软件等)上使用与乙方设备、系统上相同的账号或口令。(8)不准允许来路不明的人员远程控制乙方各类设备或执行其告知的各项指令。(9)不准将网站或系统源代码上传至互联网上。.(10)不准设置乙方业务系统为自动登录。(11)不准私自在办公网络及其他内网中搭建无线热点。(12)不准将未进行自我检查和安全加固的终端接入内网。(13)不准未经审批开通乙方内部系统的互联网出口。1.17甲方在出现违反《中国联通合作方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情况或出现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时,要在发生12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并积极有效的开展应急处置,有效控制风险影响范围,有效压降双方损失。在事件处置完毕后,要提供书面详细真实的事件报告。2.乙方责任2.1甲方与乙方在签订主协议时,乙方提供并与甲方确认共同遵守《中国联通合作方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同时签订本协议。3违约责任63.1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中任何约定、陈述或保证的,甲方要承担违约和处罚责任:弍(1)甲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2)甲方未能有效履行网络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或该方安全能力未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3)甲方在发生安全事件时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通知乙方或未采取相应合理、恰当、有效的补救措施和处置;(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乙方进行攻防实战演练、应急演练、安全评测或安全检查的;(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信息等存在虚假、遗漏或误导等情况;(6)因甲方原因,乙方出现运营事故,或导致乙方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或遭受监管部门通报处罚的;3.2乙方有权采取下述一种或多种方式,追究甲方的违约和处罚责任:(1)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予以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2)采取或要求甲方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口令、回收权限、断开网络连接等)控制或消除安全风险;(3)收回甲方涉事人员所有账号权限,并在相关安全事件处置完毕之前禁止该人7111电子表单编号:90-122208-1-2408066144840399员继续参与乙方相关项目;(4)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5)要求甲方按主协议合同含税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6)解除本协议和/或终止双方基于主协议的合作关系;(7)若发现甲方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等情节较严重的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事件,乙方有权依据《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甲方列入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采取禁入等措施。(8)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或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删除、销毁或归还其已提供的数据,并提供其已删除、销毁相关数据的证明。(9)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陈述或保证,导致乙方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应当协助乙方进行处理并妥善解决。由此导致乙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支付的罚款、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合理开支),甲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3.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直接损失。4协议的生效与终止4.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效力不因《业务协议》的终止或无效而有任何减损。4.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4.2.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4.2.2任何一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单方解除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4.2.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4.3除本协议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不能免除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已产生的权利、义务与责任。4.4双方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自任一方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至该方书面放弃合同解除权。5.其他5.1本协议为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事宜达成的唯一的完整的协议和约定,并取代和废除双方在此之前口头或书面所做出的关于同一事宜的协议、商谈、承诺或声明。5.2本协议中所有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列,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含义或解释。附件3.信息安全保密协议n鉴于:1、甲乙双方正在进行电路业务合作项目。2、在项目合作过程中,乙方已经或将要向甲方提供电路业务服务。3、本协议所述的数据指吉林联通管理、控制的用户相关数据和企业自身数据,以及反诈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数据。4、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数据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保密原则.1.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中国联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中国联通数安全管理办法》《中国8/11T电子表单编号:90-122208-1-2408066144840399联通合作方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吉林联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吉林联通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公司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1.2保密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用户相关数据(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宽带账号等及使用情况)、企业自身数据(平台技术数据、网络拓扑数据、合作协议数据等。1.3上述保密数据按照“数据不出门”原则,并对用户相关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原则上不将数据带出系统。1.4参与项目的员工可以接触到的数据处理相关平台系统,及其数据使用权限、内容、范围及用途,应符合最小化原则。1.5涉及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等处理行为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保证对于乙方提供的数据履行保护责任,不得未经同意改变数据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甲方不得将数据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甲方不得缓存、窃取、泄露、滥用、非法向他人提供数据、不得对数据进行加工后还原原始数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也不得利用数据进行新的挖掘和使用。甲方应遵守中国联通相关管理办法,并接受必要的安全监控和审计等。2.2甲方保证对用户数据予以妥善保管,并对用户数据在甲方期间发生的用户数据被盗、泄露等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乙方和乙方用户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2.3甲方保证对数据和系统账号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对于具有乙方系统账号的甲方工作人员,须将身份信息提供乙方报备,甲方如发生相关工作人员岗位或职责调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乙方报备。2.4甲方保证仅为双方合作项目,将数据提供给确有知悉必要的甲方工作人员。在甲方上述人员知悉该数据前,应向其说明数据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甲方如发现数据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乙方。2.5针对合作事项涉及的数据安全风险,甲方需配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传输、数据加密存储、敏感数据脱敏、操作权限控制、批量操作审计等。CC2.6如合作过程中,甲方未保护乙方客户利益,影响客户体验,乙方将对涉嫌损害用户权益的数据合作予以关停。2.7对于工作中可接触吉林联通用户个人信息数据或企业重要数据的甲方工作人员,应签订个人安全保密承诺书,明确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乙方与甲方数据安全保密协议规定程度。2.8合作结束后,甲方及时返还相关资料、销毁保密数据,甲方提供销毁记录承诺书报乙方备案,明确数据未按要求销毁的法律责任。2.9在技术服务中涉及采集外部数据的,甲方应说明数据来源,并对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承担保证责任,确保外部数据采集渠道的合法合规且不存在侵权事项。2.10甲方不得向境外传输、存储数据。2.11甲方每年就合作内容至少开展一次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及具体业务情况需约定的其他事项。).9/114电子表单编号:90-122208-1-24080661448403992.12甲方在合作范围内开发的系统、网站、app等接入吉林联通网络前必须做好源代码检查、漏洞扫描、web扫描、弱口令检查、基线核查、风险评估等安全保护措施。甲方对运行中的业务系统进行的任何改动,针对增量部分也需要采取上述安全保护措施。2.13甲方事前进行的安全保护措施需提供证明材料给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允许接入网络,未采取事前安全保护措施的或安全保护措施经检查不满足要求的不允许接入乙方公司网络。2.14甲方在合作范围内开发的系统、网站、app等接入吉林联通网络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备资产清单,资产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操作系统版本号、IP地址、物理机柜位置等基础信息,对于有互联网出口的系统、服务,同时须包含网站域名、公网IP地址及端口号等信息。运行中的系统进行增删改操作时,须要及时将更新的资产清单进行报备。2.15甲方使用数据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因甲方使用或保管数据不当,导致知识产权纠纷或失密事件,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2.16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未及时上报相关资产信息或上报信息有误的,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条违约责任3.1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因甲方违约而导致用户与乙方发生纠纷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及乙方用户全部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如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协议生效及其他4.1本协议有效期与主协议保持一致。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范围内的保密数据也受本协议约束。4.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4.3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4.4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10/11电子表单编号:90-122208-1-2408066144840399.签字页本合同包含:一、合同正文二、合同附件:附件1业务受理单附件2网络安全协议附件3信息安全保密协议张豆春客户(盖章):联通(盖章)授权签字代表(签字):授权签字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14日日期:年.11/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外网电路租用服务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