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瑞凯泽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51101000014134244
五、合同编号:11NMB1E38097202412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详见附件
项
1.0
3000
3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
联系人:赵文君
联系电话:16609026811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爱国南路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清产核资审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E38097202412001).pdf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瑞凯泽新专审【2024】083号编号:11NMB1E38097202412001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瑞凯泽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瑞凯泽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瑞凯泽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瑞凯泽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资产清查专项审计---1项3000.003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000.003000.003000.003000.003000.003000.003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仟元整叁仟元整叁仟元整叁仟元整叁仟元整叁仟元整叁仟元整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伊州区规划管理局截止2024年7月31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进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二、甲方的责任1.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乙方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配合,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工作进度的要求提供清查单位完整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以及在清查核实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其他各种文件资料。2.应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合法、可靠,并负全部责任。3.乙方认为需要发函向有关部门或单位询证时,甲方应提供协助,并承担必要的邮寄费用。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单位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5.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所需主要清查审计的资料清单。6.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单位管理层的会计和管理责任。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应在1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若逾期未予回复,则乙方可以视为甲方无1/3异议,且同意乙方按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具审计报告。8.应及时足额支付约定的审计费用。三、乙方的责任1.乙方应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资产进行清查专项审计。2.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在甲乙双方密切配合的前提下,于年月日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3.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规划管理局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规划管理局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审计收费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约定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审计服务费分一次支付:乙方应于提交正式版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时支付100%的审计费用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2.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审计费用。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2.乙方向原单位致送审计报告一式份。3.单位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明细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单位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专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时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四、五、七、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单位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单位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_(1)__种方式予以解决:(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乙方(公章):新疆瑞凯泽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0902-698376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中山北路支行账号:,账号:10768296924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