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采购合同公告(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4532500HT2024009390101
二、合同名称:绿春县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HZC2024-C3-01287-HHZC-0044
四、项目名称:绿春县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地 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二楼
联系方式:13887349649
供应商(乙方):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0八队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
联系方式:1388734439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绿春县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9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49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绿春县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检测、溯源项目合同(1).pdf
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1项目名称:绿春县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委托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甲方)受委托方: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0八队(乙方)签订地点:云南省绿春县签订日期:2024年8月15日1-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绿春县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项目编号:HHCF-CG-2024086)采购文件和磋商结果,合同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中所列条款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并执行。第一条技术服务的内容一、技术服务的方式(一)乙方按国家和省、州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完成绿春县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相关工作。i(二)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对绿春县主要河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入河排污口相关文件,编制入河1排污口排查方案、排查报告、排污口名录、排污口溯源报告、排污口溯源结果登记表和排污口数据库、绘制绿春县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分布图,并完成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三)成果要求,乙方1.编制完成绿春县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溯电源报告、绿春县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登记表、绿春县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数据库、绘制弥绿春县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分布图、完成服务对象满意度表。2.项目完成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组0织初验,3个月内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申请验收。3.项目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4.评审通过后提交三份纸质和电子成果资料给甲方。二、技术服务的要求-1-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到排查方法合理、监测数据准确、报告编制合规,达到国家、省、州、县、市的要求,最终完成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第二条技术服务人员组成乙方指派能够胜任此次工作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同时指派郑丞彬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若工作需要,乙方及时增加人员,按期完成上级要求的工作进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技术服务人员。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技术人员不能胜任的,乙方及时更换。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实际参与本合同所涉的技术服务工作。第三条技术服务地点和期限一、技术服务地点:云南省绿春县。二、技术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第四条技术资料一、乙方提出所需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及数据清单,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二、乙方根据需要,可要求甲方补充必要的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及数据,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三、双方联系人应在确认的资料移交清单上签字,清单应注明移交时间和方式。四、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数据应当妥善保管,并只能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工作。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将上述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数据全部退还给甲方,并-2-不得以复制、扫描等任何方式保存甲方的资料信息。第五条甲方协作事项协调:根据工作进展要求,甲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乡镇、社区等职能单位协助乙方完成数据收集及相关工作。第六条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含税价大写肆拾玖万叁仟元整人民币(小写:¥493000.00)。该金额已包括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含监测、打印、专家评审费等费用)二、合同签订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大写壹拾肆万柒仟玖佰元整人民币(小写:¥147900.00)。三、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完成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大写壹拾肆万柒仟玖佰元整人民币(小写:¥147900.00);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完成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大写壹拾肆万柒仟玖佰元整人民币(小写:¥147900.00)。四、本项目工作完成且通过评审验收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大写肆万玖仟叁佰元整人民币(小写:¥49300.00)。五、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同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七条知识产权事项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或自行处理。-乙方完成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享有在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完成者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甲方需就技术成果文件进行著作权备案或申请专利的,乙方应予-3-以协助。如果乙方有特殊要求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技术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二、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服务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支付技术服务报酬。二、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度完成技术服务工作。三、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技术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第三方因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向甲方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不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二、本合同一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一)乙方丧失履约能力的或者明确表示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二)若乙方指派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未实际参与本合同技术服务工作或者乙方擅自更换上述人员,经甲方通知后5天内仍未纠正或已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三)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进度或者工作内-4-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通知后5天内仍不予纠正的。(四)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技术服务工作,迟延5天仍未完成的。(五)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经三次验收后仍不合格的。三、本合同甲方发生未按时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已开展工作支付相应费用。二、乙方违约责任(一)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额项目费。(二)乙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技术服务报酬总额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保密条款乙方应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成果,其所有权均属甲方,乙方不得对该合同项目的资料、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甲方涉密信息等必须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若有违·反、泄露,乙方自行承担后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如有需要,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三条通讯与联络-5-一、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甲方安排裴忠萍(手机号码:13887349649)负责与乙方保持日常联系,乙方安排郑丞彬(手机号码:18468158269)负责与甲方保持日常联系。如双方确有必要更换联系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电子资料互传指定邮箱甲方:80212761@qq.com,乙方:ys308st@126.com。二、双方履行合同的有关事项,按照上述约定通知到对方联系人的,视为完成通知送达。三、双方的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以及政府行为、战争、瘟疫等。二、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向对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三、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措施,尽量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各方带来的损失。如果未能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四、如果发生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则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和合理的替代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五、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超过15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平均分担。-6-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六条其他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调整的事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三、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3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7-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创6005096202年8月15日委托方甲方法定代表人黄海波(签章)黄海波(签章)黄海波(签章)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创6005096202年8月15日委托方甲方经办人变志库(签章)变志库(签章)变志库(签章)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创6005096202年8月15日委托方甲方通讯地址绿春县政府办公楼2楼邮政编码662599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创6005096202年8月15日委托方甲方电话及传真0873-42228860873-42228860873-4222886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创6005096202年8月15日委托方甲方开户银行国农业银服份有限公绿者县友行国农业银服份有限公绿者县友行国农业银服份有限公绿者县友行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创6005096202年8月15日委托方甲方账号212697010400067682126970104000676821269701040006768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创6005096202年8月15日受委托方1乙方单位名称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0八队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0八队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0八队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024年8月日受委托方1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签章)(签章)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024年8月日受委托方1乙方经办人郑这科(签章)郑这科(签章)郑这科(签章)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024年8月日受委托方1乙方通讯地址云南省个旧市三0八队院内邮政编码661000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024年8月日受委托方1乙方电话及传真0873-22276250873-22276250873-2227625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024年8月日受委托方1乙方开户银行建行个旧金湖东路支行建行个旧金湖东路支行建行个旧金湖东路支行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024年8月日受委托方1乙方账号号530016661420510003825300166614205100038253001666142051000382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024年8月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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